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三亞市人大常委會)是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三亞市人大常委會任期同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委會為止。三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三亞市市人大常委會的決議,由常委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89年9月
- 簡稱:三亞市人大常委會
- 專門委員會:5個
- 現任主任:劉耿
職權
- 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在三亞市的遵守和執行;
- 主持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 召集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 討論、決定三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 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三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 撤銷三亞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 在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
- 在市長和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三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三亞市人民政府、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三亞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
- 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和人大常委會備案;
- 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三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海南省人民政府備案;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區(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 在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
- 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三亞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 在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主任會議的提請,決定撤銷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並由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 在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應由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補選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 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歷史沿革
組織編制
組織
機構設定
現任領導
- 主任:劉耿
- 秘書長:吳鐘斌
- 委員:崔亞宗、王裕雄、白靜(女)、蘭恆、蘇瓊英(女,黎族)、李永和(黎族)、李洪海、吳玉英(女)、陸丹、陳志勇、陳鴻志、周敬民、柯俊標、唐進明、黃堅(黎族)、董麗華(女,黎族)、蒙明珠、蔡榮和、孟綺垚、陳列、張晨、李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