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條,四川省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常務委員會 的決議,以及上級
國家行政機關 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情概況 四川省
四川,簡稱川或蜀,位於中國西南部,地處長江上游,素有“天府之國”的美譽。全省面積48.6萬平方公里,轄21個市(州)、183個縣(市、區),與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青海、甘肅和陝西等7省(自治區、直轄市)接壤,有全國最大的彝族聚居區、第二大藏族聚居區和羌族聚居區。
截至2019年末,全省戶籍人口9099.5萬人、常住人口8375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599.4萬人。
歷史沿革 194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4個行署區
行政公署 ,合併成立為四川省人民政府。
1968年5月,成立四川省革命委員會。
1979年12月,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撤銷,恢復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覆的《四川省機構改革方案》:四川省將從建立健全和最佳化省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加強省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新組建和最佳化職責的機構等方面著手調整最佳化。
機構改革後,該省共設定黨政機構60個。黨委機構17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4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構(規格為副廳級)2個;政府機構43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部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7個。
行政區劃 1955年西康省建制撤銷,與四川省合併,原西康省金沙江以東各縣劃歸四川省。1997年四川分為今重慶直轄市和四川省,川渝分治。至2018年,四川省轄18個市、3個民族自治州。
政府領導 省長 副省長 董衛民 :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普布頓珠 :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楊興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致公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四川省委會主委;
葉寒冰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秘書長 曾卿 :四川省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政府機構 辦公機構 工作部門 特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