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組織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省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三)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擬訂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醫療保障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訂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省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省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省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負責規劃實施全省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省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宣傳、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規劃財務與法規處
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待遇保障處
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承擔醫療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
醫藥服務管理處
擬訂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醫療保障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對醫療費用的控制機制。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醫藥價格與招標採購處
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基金監管處
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經辦指導處
負責指導管理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制定全省經辦服務規程,規範經辦服務視窗建設。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督促做好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等工作。
醫保大數據處
負責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醫療保障大數據發展套用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信息化和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建設全省醫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和大數據套用平台。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管理和數據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並牽頭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省醫保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吳琦: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海峰: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勇: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曾宏:副局長。
辦公地址
成都市錦江區永興巷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