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14〕6號),組建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簡稱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編號:川委發〔2014〕6號
- 發布日期:2014年6月23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主任:楊娟
人員編制
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事業編制68名(另外核定用於引進高層次專業人才和緊缺人才10名專項編制並逐步核銷)。其中:主任(兼黨委書記,正廳級)1名、副主任3名,黨委專職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7名。
主要領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及中心工作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重要檔案草擬工作;負責信息、目標、保密、安全、信訪、應急管理等工作;參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及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及中心所需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務平台服務處。
對進駐中心的省直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綜合服務,實施現場管理並負責日常考核。
(三)並聯審批服務處。
負責省本級並聯審批協調服務工作;為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落地提供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根據有關部門委託,承擔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四)交易受理處。
承擔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擬訂公共資源場內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關規定承擔進場交易項目報名、發布審查;落實項目交易時間及場地。
(五)交易組織處(礦業權交易中心)。
負責進場項目開標(拍賣)現場管理和服務,記錄現場不良行為;負責查驗交易各方(投標人除外)人員身份;負責開標場地、設施設備保障工作;承擔電子招投標項目網上(現場)開標和電子競價工作;承擔礦業權出(轉)讓交易服務。
(六)交易評審處。
負責評審專家抽取、交易評審環節的現場管理和服務、相關資料留存及結果報送;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記錄、評價等相關工作。
(七)現場監督處。
負責現場監督工作,維護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場所秩序;受理、移送並協助查處現場交易質疑、投訴,配合執法機關進場監督與執法。
(八)財務處。
負責中心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定並實施相關管理制度;負責財務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負責中心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中心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中心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紀委辦公室(監察室) 承擔紀檢監察工作,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二)為省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信息和現場管理服務,承擔省級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
(三)按規定製定省級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現場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行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化。組織開展進入省級平台的並聯審批協調服務工作,對省直各部門(單位)政務服務派駐視窗及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實施考核;對公共資源項目進場交易機構及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實施評價。
(四)按有關規定查驗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各方主體資格和進場交易項目相關手續;負責對進入省級交易服務中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國有產權交易、礦業權和特許經營權出(轉)讓等公共資源交易提供現場管理和服務;受委託依法承擔有關公共資源項目交易服務工作。
(五)參與全省進入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系統的綜合評標專家庫、電子化交易系統、信用評價體系和中介機構庫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現場行為公開制度,開展場內信用信息記錄、評價並對外發布。
(六)參與對省直部門(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政務服務開展情況和公共資源交易綜合效益評價、評估工作,為相關行業部門監管提供協助。
(七)對市、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參與相關業務工作的調研和培訓。
(八)負責按規定實施現場秩序管理和監督工作,記錄、制止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職責分工移送處理違法、違規人員。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及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實行“核定收支、定額(定項)補助”的預算管理辦法。待中央和我省按事業單位類別管理的相關配套政策出台後從其規定。
(二)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是承擔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的一體化綜合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省級其他有關部門及所屬機構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應全部集中到中心公開辦理;省級其他有關部門及所屬機構不再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活動,相關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進入中心集中交易。
(三)有關職責分工。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招投標法》、《政府採購法》、《拍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省政務服務管理辦負責起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的政策、制度、辦法、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並推進全省各級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建設。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服務平台場所的現場服務和現場管理。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職責範圍內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行政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設立省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信息中心,為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實行“核定收支、定額(定項)補助”的預算管理辦法。核定省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信息中心事業編制6名,處級領導職數1正,主要職責是承擔中心信息技術平台的建設、管理、維護和與省直有關部門的信息平台對接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採集、整理、發布項目進場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現場諮詢服務;統計場內交易數據,保管場內交易檔案。
(五)設立省政府採購中心,為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實行“核定收支、定額(定項)補助”的預算管理辦法。核定省政府採購中心事業編制12名,處級領導職數1正1副,主要職責是受省級各部門、單位委託,依法開展政府集中採購活動;制定集中採購內部工作操作規程;受委託代理集中採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採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