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成立於2011年9月,系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工程招投標等領域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成立時間:2011年9月
  • 隸屬:四川省人民政府
  • 職責:負責工程招投標等領域公共資源
組建,揭牌儀式,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組建

2011年9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設立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通知》(川辦函〔2011〕191號)。《通知》決定,為解決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分散、管辦不分等問題,按照“整合資源、盤活存量,精幹高效、統一規範,公開便民、集中監管”的基本原則,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撤銷四川省機械設備成套局(四川省招標局),設立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工程招投標等領域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設立後,省級有關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工程招投標等領域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職能統一交給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並根據其職責調整情況撤銷機構或重新明確其機構編制事項。
2012年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揭牌儀式2012年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揭牌儀式

揭牌儀式

2012年9月19日,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成都正式揭牌運行。四川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懷臣、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魏宏出席揭牌儀式並為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揭牌。魏宏同志在揭牌儀式上講話。四川省政協副主席解洪出席揭牌儀式。四川省級和中央在川單位18個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其相關處室代表參加揭牌儀式。

主要職責

2012年7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川辦發〔2012〕42號),明確其主要職責是:
四川省交易中心幹部職工在揭牌儀式後合影四川省交易中心幹部職工在揭牌儀式後合影
1.貫徹實施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2.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現場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現場服務和管理工作。
3.承擔國家和省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省本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現場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國有產權、特許經營權出(轉)讓等現場服務和管理工作;受委託為礦業權出(轉)讓提供交易服務。
4.承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技術平台建設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場內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資訊、鑑證等服務。
5.查驗進場交易項目相關手續和參與交易活動各方主體資格。
6.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
7.負責項目交易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交易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接受有關諮詢、投訴,並按職責分工及時處理。
8.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設9個內設機構。
四川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魏宏在揭牌儀式上講話四川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魏宏在揭牌儀式上講話
1.綜合處。負責中心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及中心工作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重要檔案草擬工作;負責信息、目標、保密、安全、信訪、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交易活動及中心後勤保障工作;參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及重大問題調查研究。
2.交易受理處。承擔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擬訂公共資源場內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關規定承擔進場交易項目報名、發布審查;安排項目交易時間及場地。
3.交易組織處(礦業權交易中心)。負責進場項目交易現場組織服務工作;負責交易項目網上開標及競價;承擔礦業權出(轉)讓交易服務。
4.交易評審處。依法負責項目交易現場評審及結果報送;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內信譽評價制度建設及相關工作。
5.現場監督處。負責項目交易現場監督工作;承擔交易場所秩序維護;受理、移送並協助查處現場交易質疑、投訴,配合執法機關進場監督與執法。
6.技術信息處。承擔交易中心信息技術平台軟硬體設施設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採集、整理、發布項目進場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現場諮詢服務;統計場內交易數據,保管場內交易檔案。
7.財務處。負責中心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定並實施相關管理制度;負責財務審計工作。
8.人事教育處。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9.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中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事業編制60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引

其他事項

1.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是省級承擔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的事業單位。省級其他有關部門及所屬機構不再開展工程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活動。
2.撤銷原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省招標局)管理的省建設工程設備招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管理的省項目投資交易中心,將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的省國有資產轉讓信息服務中心(省礦業權交易中心)併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3.將原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省招標局)及上述撤銷和併入機構的在編在職人員劃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離退休人員一併交由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管理服務。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實際接收的在職人員逐步過渡。過渡期間,財政保障經費。因工作需要引進高層次專業人才和緊缺人才,在10名限額內下達專項編制予以解決並逐步核銷。
4.省級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工作銜接、人員劃轉、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確保工作連續、平穩過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