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介紹
阿壩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由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黨委與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牽頭,由州工程交易中心、州土地交易服務中心和州政府採購中心合併,於2009年7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阿壩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處理將推進州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解決當前公共資源交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建設服務型、廉潔型、高效型政府的有效探索。
職能範圍
中心經州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是我州進行各類交易活動,並為交易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的市場交易平台。凡列入進場範圍達到規模標準的下列交易業務,均應統一在中心進行公開交易:
(一)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包括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
1.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等服務,單項契約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監理服務,單項契約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5.單項契約估算價低於上述四項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州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所含項目採購,以及由州人民政府集中採購代理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項目採購均納入州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政府購買的各類公共服務(如委託培訓等)、大宗的農業、牧業等生產資料,以及農林牧等物品的採購。各縣集中採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50萬元以上的項目採購;
(三)州國有土地、礦業、旅遊、水資源等公共資源的轉讓、招標、拍賣、掛牌(以下簡稱“招拍掛”)出讓;
(四)州許可權範圍內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州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單宗國有實物資產轉讓及處置;各縣50萬元單宗國有實物資產轉讓及處置;
(五)其他依法應當採取招拍掛或其他形式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職責範圍
(一)負責為各類交易活動辦理交易登記和招標申請,統一發布交易信息,受理投標報名,為開標、評標和定標等交易活動提供優質服務。
(二)收集、存儲和發布招投標政策法規以及相關價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並為招投標交易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為有關監督部門參與監督和為各類交易提供服務。
(三)負責制定進入中心項目的有關交易規則,維護交易場所內活動秩序。
(四)受政府委託,在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階段,行使業主招標職責;負責建立招投標集中統一平台,建立各方主體信用和市場不良行為記錄體系,並做好交易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立卷和管理。
(五)承擔政府集中採購機構職責,負責財政下達計畫的政府採購工作和州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委託的政府採購工作。
(六)承擔國有產權交易職責,接受委託,組織開展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拍掛交易活動,承辦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拍掛進場交易事務。
(七)承辦州人民政府、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心位於阿壩州汶川縣漩口鎮水田州抗震救災暨災後恢復重建指揮部內,內設有開標大廳3間、評標室9間、監控室、抽籤室、報名大廳等交易場所,並配有音響、投影儀、專用隨機抽籤設備及音像監控等硬體設施。同時,設有汶川縣農行映秀分理處。中心建立全州統一的信息發布平台和電子大螢幕。中心遵循依法、誠信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統一進場、管辦分離、規則主導、依法監督的運行機制。初步建立了交易市場信息公開化、交易行為規範化、政府與市場職能分離、監管與操作機構分設的新體制,為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規範運行、廉潔高效的交易環境奠定紮實基礎。
機構設定
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設6個機構,即:綜合部、招投標部、採購部、公共資源交易部、信息部、監察室。
(一)綜合部
工作職責:負責中心對外宣傳聯絡、文書檔案、行政後勤、來信來訪、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重大事項的協調和課題調研組織工作;負責中心各類招投標的綜合分析;負責擬定中心管理制度;負責中心內部運行管理的監督;負責中心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招投標部
1.工作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進入中心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包括組織招投標活動、招投標信息的公示公告、招標檔案的製作、工程量清單覆核、組織評標、核發中標通知書等工作;負責實施現場秩序管理;負責擬定本部招投標業務制度;負責本部招投標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負責與行政監督部門的聯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職能範圍:州級部門和各縣達到招投標規模、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由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
(三)採購部
1.工作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受委託負責組織和承辦政府採購業務;負責擬定政府採購工作業務制度;負責政府採購的技術諮詢服務;負責政府採購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與政府採購監督部門的聯繫;負責州級政府採購;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職能範圍:除州本級政府採購範圍按規定執行外,政府購買的各類公共服務(如委託培訓等)、大宗的農業、牧業等生產資料,以及農林牧等物品的採購,各縣及州屬國有企業大宗採購金額凡50萬元以上的必須由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採購。
(四)公共資源交易部
1.工作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為本州土地和礦權交易項目提供服務並實施現場秩序管理;受委託負責土地和礦權交易的組織和具體承辦工作;負責對進入中心的國有資產和特許經營權出讓的交易活動提供服務;負責擬定本部業務制度;負責本部招投標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土地礦權政策和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負責與行政監督部門的聯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職能範圍:州國有土地、礦業、旅遊、水資源等公共資源的轉讓、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州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單宗國有實物資產轉讓及處置,各縣50萬元以上單宗國有實物資產轉讓及處置。
(五)信息部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中心網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信息公開發布;負責電子招標平台的建設、管理、維護。
(六)監察室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執行情況,進行效能監察、確保政令暢通;監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協助查處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對提拔人員提出廉潔方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