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藝術類招生平行志願投檔與錄取實施辦法

《2010年福建省藝術類招生平行志願投檔與錄取實施辦法》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福建省藝術類招生平行志願投檔與錄取實施辦法
  • 類型:實施辦法
  • 地區:福建省
  • 發布機構:福建省招委會
福建省招委會研究決定,我省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史類、理工類“平行志願”改革試點成功的基礎上,今年藝術類招生也實行“平行志願”改革。為此,根據福建省招委會《關於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0]6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教學[2009]52號)等檔案規定,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
藝術類的所有批次[即藝術類單獨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均實行“平行志願”。
二、錄取的組織管理
錄取工作分為單獨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三個批次依次進行。
其中,本科批由於院校數量較多且計畫管理模式與錄取規則多樣,為了方便考生填報志願以及錄取過程有序運行,特將院校(專業)分成A、B、C三種類型分別組織實施投檔與錄取:A類型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不安排分省計畫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B類型為錄取時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的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C類型為按“平行志願”模式投檔後使用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投檔與錄取時按照A類型、B類型到C類型的順序分別進行。
除單獨提前批外,藝術類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實行按專業類別招生,即將藝術類(分文科、理科)各專業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南音方向)類等十一個專業類別分別進行投檔與錄取。
三、志願設定和志願填報
(一)志願設定
1、單獨提前批常規志願設3個(A、B、C)順序排列的志願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不設徵求志願。
2、本科批:
(1)A類型常規志願設1個院校志願和6個專業志願;不設徵求志願。
(2)B類型和C類型的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志願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
3、高職(專科)批的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志願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
(二)志願填報的原則
1、填報單獨提前批院校志願的考生,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且必須獲得所填報院校專業的校考合格證書(報考只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院校均按照省級專業統考類別分類進行投檔與錄取。填報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院校志願的考生,應有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成績。其中,考生填報常規志願時,其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都必須達到相應的省定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徵求志願時,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必須達到省定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必須不低於省定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同時,考生填報的常規志願(或徵求志願)中所有院校的專業志願必須為同一個專業類別。
3、如填報投檔後以校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本科批(A類型和C類型)院校(專業),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而且還須獲得所填報院校的校考合格證書。
(三)志願填報的時間和方式
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都實行網上填報。具體填報時間和填報辦法由福建省高招辦另文公布。
四、考生排序規則和投檔比例
(一)考生排序規則
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均區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南音方向)類等十一個專業類別,再按照不同專業類別分別進行綜合分排序,以確定其在本專業類別中的具體位次。綜合分相同時,文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二)各專業類別的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6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40%。
2、書法、藝術教育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音樂學(南音方向)、攝影、時裝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70%。
(三)投檔比例
1、單獨提前批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報的志願全部投檔。
2、本科批
(1)A類型在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中,按考生填報的志願全部投檔。
(2)B類型在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中,原則上按院校實際招生計畫的1:1投檔。
(3)C類型可由院校根據校考合格考生情況和實際招生計畫數提出合理的投檔比例,但最大投檔比例不得超過院校招生計畫的1:1.2,經福建省高招辦同意後按照“平行志願”規則投檔。
3、高職(專科)批原則上按院校實際招生計畫的1:1投檔。
五、投檔和錄取辦法
(一)單獨提前批
實行“平行投檔、一檔多投、院校預錄、考生確認”的投檔與錄取模式。即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福建省高招辦均向考生所填報的各所院校平行投放電子檔案,由各招生院校按錄取規則進行審錄後提出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高招辦審核通過後轉為預錄取名單;預錄取名單通過福建高招網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後轉為正式錄取(如同時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只能選擇並確認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有效確認,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所填報志願的先後順序確定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
(二)本科批
1、常規志願
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南音方向)類等十一個專業類別,在文考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綜合分位次從高到低排序後投檔。其中:
A類型:根據考生志願將考生檔案全部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B類型:按照院校的實際招生計畫數和規定的投檔比例,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進行檢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C類型:按照院校的實際招生計畫數和事先確定的投檔比例,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進行檢索投檔,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2、徵求志願
常規志願錄取結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畫,則將剩餘的招生計畫(或追加的招生計畫)再次統一公布,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徵求志願,其不同類型的投檔與錄取辦法與常規志願時相同(但投檔比例均為1:1)。
3、降分錄取
徵求志願結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畫,則由相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福建省高招辦同意後,可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考成績線上下20分以內的,徵求志願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願的考生。
(三)高職(專科)批
1、常規志願
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南音方向)類等十一個專業類別,在文考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綜合分位次從高到低排序後,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進行檢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2、徵求志願
常規志願錄取結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畫,則將剩餘的招生計畫(或追加的招生計畫)再次統一公布,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徵求志願,其不同類型的投檔與錄取辦法與常規志願時相同(但投檔比例均為1:1)。
3、降分錄取
徵求志願結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畫,則由相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福建省高招辦同意後,可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考成績線上下20分以內的,徵求志願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願的考生。
(四)各批次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只實行一輪正式投檔(即不實行模擬投檔)。
六、其他事項
1、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關於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執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可以直接併入文考總分後(非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條件時才併入文考總分),再按照相應專業類別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綜合分。
3、本實施辦法由福建省高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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