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各項目標任務的最後一年,也是建立完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創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各市、縣要在2006年整頓和規範工作取得階段性顯著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改革創新、完善制度,確保我省如期全面完成《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
檔案發布
《2007年山西省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7年山西省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
開發秩序工作方案
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各項目標任務的最後一年,也是建立完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創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各市、縣要在2006年整頓和規範工作取得階段性顯著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改革創新、完善制度,確保我省如期全面完成《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
指導思想
主要目標
具體要求是:各市、縣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繼續抓好重點礦區、重要礦種的專項整治,認真清查處理各類違法違規案件,鞏固和深化整頓工作取得的成果;積極穩妥地推進非煤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完成重要礦種和重點整合礦區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任務;加強調查研究,圍繞加強和完善礦產資源規劃、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日常監督和礦產資源法制建設等工作,大力加強礦業開發新機制、新制度的建立完善。各市、縣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通知》提出的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各項任務。
具體任務
2.深入開展重點礦區專項整治工作。部際聯席辦對我省確定的柳林煤礦區、鄉寧煤礦區、大同煤礦區、臨汾市塔兒山―二峰山鐵礦區、寧武煤礦區、嵐縣鐵礦區等五個重點礦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責任到人、任務到礦的要求,著力維護重點礦區的開發秩序。在打擊重點礦區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要突出解決礦業權重疊、超層越界開採、超能力生產、非法收購加工礦產品等問題。實現重點礦區開發有序、持證礦山開發有規、各類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大幅度下降的目標。
3.按照國家九部委要求,加快清理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加大對各類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的清理工作力度,對未完成調查處理工作的,要在2007年6月底前基本結案。
4.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日常監管,著力構建打擊非法採礦責任體系。要確定監管的重點勘查項目和重點礦山,加大對礦業權人勘查投入和工作進展報告、地質資料匯交、儲量動態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稅費繳納等情況監管工作力度。認真落實礦產督察員的職責,調動社會各種監督力量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要落實從巡查發現到報告、取締,從制止關閉到查處追究的全方位工作責任制,要做到管理有台帳、行動有記錄、執法有簽字的環環責任卡制度,做到責任到人、分工明確。
5.探索建立無證勘查開採案件發生率、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簡稱“兩率”)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執法責任機制。對“兩率”指標偏高的地區,要加強重點督查,嚴防各類違法違規現象出現反彈,對問題突出的地區,要追究相關領導的領導責任。
6.按照《關於規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200號)、《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採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號)、《關於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87號)、《關於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促進煤礦回採率提高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88號)、《關於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16號)、《關於規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04〕891號)、《關於加強煤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05〕2605號)、《關於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06〕1039號)、《關於整頓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和關閉礦山期間切實加強爆炸物品管理嚴防流失的通知》(公通字〔2006〕47號)、《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建〔2006〕215號)、《關於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收入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06〕394號)、《關於切實做好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環發〔2006〕44號)、《關於貫徹落實全國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06〕198號)、《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範煤炭資源整合的若干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48號)等15個檔案的要求,做好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規範工作。
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對礦山企業的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的法定程式規範行政管理行為,做到開拓創新、服務經濟、依法行政。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九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108號)精神,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政策指導,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合理布局和結構最佳化,著力解決不同採礦權人,其被許可的採礦範圍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疊且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2.各地要著力做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和重點礦區、重要礦種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編制、實施工作,按照批准的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加快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進度,完成年度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任務。
3.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妥善處理好整合中的各種利益關係,確保社會穩定。各級有關部門要注重運用經濟手段,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有效保護參與整合的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穩妥地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4.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部門聯動,強化聯合執法。加強督促檢查和安全監管監察,嚴防礦山企業違規生產,整合礦山弄虛作假、超能力生產;在資源整合期間和其他責令停產整頓的礦山企業,按照《通知》精神,對停產整改期間擅自採礦的,由決定停產整頓的部門進行嚴肅查處,要採取措施切實加強對整合中礦山企業的監管。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要認真組織國土、紀檢、發展改革委、經委、公安、工商、安監、煤炭、環保、電力等部門,對非法、違法開採、儲存、運銷礦產資源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適時組織以上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進行督查、檢查,切實鞏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整頓成果,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水平,促進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三)抓好新機制新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實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將《通知》要求的治本任務納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新機制、新制度的總體框架,統一部署、協調推進,確保2007年底前完成規範工作任務。
2.加強我省以煤、鐵、鋁為重點的礦產資源管理。按照嚴格控制、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適度開發、強化監管的原則,科學確定開發布局和總量規模,加強勘查開採、冶煉加工、流通運輸和進出口的全程管理。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促進礦山企業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投入,努力將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環境和生態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完善礦業權市場管理,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規範礦業權轉讓行為,加強市場運行的監管和服務。按照“歸屬明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原則,研究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鼓勵建立區域性的有形市場,規範交易行為和交易方式。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能,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採礦權審批、項目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制定勘查開採資質管理辦法,嚴格市場準入標準。
4.進一步健全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完善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以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為基礎,積極推進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機制改革,理順收益分配關係。
5.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年度檢查和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強化日常監管,實行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後查處相結合的監管制度,逐步形成定期年檢和動態巡查相結合、現場督察與案件查處相結合、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的監管責任體系。
6.加強隊伍建設,探索建立加強礦產資源執法監察的有效組織形式。地方各級政府要將加強各有關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監管擺到突出位置,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隊伍建設工作,使人員力量與監管任務相適應。同時,要加強礦產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廉政建設,提高幹部素質和管理水平,有效開展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落實。各市、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責任主體意識,明確將整頓和規範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制,實行上下級政府之間的層級負責和職能部門之間的合理分工、聯合執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按照要求,切實鞏固成果,結合實際規範本地區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確保全面完成整頓和規範工作各項任務。
(二)加強宣傳,擴大共識。採取多種方式、運用多種手段宣傳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新形勢,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新經驗新思路,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措施,整頓規範工作取得的進展和成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先進典型等,為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
(三)深入研究,建章立制。加強煤炭行業巨觀管理,理順煤炭行業管理體制,解決對煤炭企業管生產和管安全相脫離,在安全生產和監管方面存在的職能交叉、多頭管理、重複管理、設證過多等問題。要做到集中整頓與日常管理相結合,與規範礦業權市場、調整產業結構、健全相關政策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分析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研究解決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疏堵結合。自覺用科學發展觀統攬礦產資源管理,按照礦產資源管理法定職能探索改革礦產資源管理中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問題;牢固樹立礦產資源規劃意識,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制約機制,強化礦產資源的巨觀調控,確保礦產資源的依法保護、有序開發、合理利用。
(四)加強督查,注重質量。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整頓和規範工作要注重質量,各地要建立快速網路反應機制、監控責任網路體系,堅持定期報告制度,及時處理各類非法違法採礦活動,特別加強末端網路的管理,切實發揮基層監管作用。
五、時間、步驟
第一階段: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通知》及2007年工作方案主要任務的要求,制訂工作方案,認真做好規範工作。
第二階段:2007年上半年,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制度、規範程式。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整頓和規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省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組辦公室將對各市、縣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及國土資源部公布的重點礦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第三階段:2007年9月,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檢查驗收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進行自檢自驗,並向省人民政府作出報告。10月,省人民政府將組織人員對各市、縣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年底前接受國務院對我省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全面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