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6年6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搞好礦產資源整合實施集約化開採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搞好礦產資源整合實施集約化開採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6〕5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05年以來,按照
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地認真開展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有效地遏制了無證勘查開採、超層越界開採、濫采亂挖、非法轉讓礦業權的行為,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全省礦山數量多、規模小、布局分散、經營粗放、集約化程度低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任務還十分艱巨。為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下一階段搞好全省礦產資源整合、實施集約化開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充分認識搞好資源整合的重要意義
礦產資源是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搞好礦產資源整合,合理調整礦山布局,嚴格依法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採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是實現礦產資源有序開發、節約利用的重要措施,是緩解資源環境壓力、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實現產業最佳化升級、促進礦業可持續發展的治本之策。全面進行資源整合,儘快實現規模化、集約化開採,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提高對資源整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將資源整合工作作為事關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全局的一項關鍵任務抓緊抓好。
二、資源整合的主要目標和原則
(一)主要目標。
1.礦山布局趨於合理。礦產資源規劃禁採區的礦山予以關閉、取締,可以安置在集中開採區開採的礦山全部得到調整安置,國有大礦範圍內的小礦、礦區範圍交叉重疊、礦產資源糾紛等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2.礦山數量明顯減少,單礦生產規模明顯擴大,生產系統明顯最佳化,礦業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礦山企業“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轉。全省各類礦山總數比現在減少15%以上。
3.礦業權設定科學合理,礦山企業產權明晰,礦區範圍明確。整合後的礦山企業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礦山開採規模與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達到省規定的最低開採規模標準。轉變礦業經濟調控方式,政府對礦業經濟健康發展的巨觀調控能力明顯提高。
4.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礦山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三區兩線”可視範圍內被毀山體得到有效整治,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二)整合的原則。
1.統籌兼顧,立足長遠。堅持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正確處理整體和局部、當前和長遠利益的關係,立足長遠利益,著眼治本,積極穩妥開展工作,維護礦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2.合理布局,最佳化配置。發揮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的作用,推進企業兼併、重組或聯合。礦山布局堅持一個礦體(一個井田)設定一個採礦權,一個採礦權設計一套開採生產系統,防止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和人為分割資源。對影響大礦開採的小礦,能與大礦進行資源整合的,由大礦採取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整合。
3.推進技術改造,堅持集約高效。強制淘汰落後的生產工藝、生產技術,促使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推進資源利用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要扶大關小,以優並劣,促進資源配置向大企業聚集,石材開採向集中開採區聚集。
4.安全開採,保護環境。資源整合和調整布局必須符合安全開採條件。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認真搞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環境修復工作,不斷改善礦山生態環境質量。
5.巨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強化政府巨觀調控和政策引導的作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進資源整合工作。
三、資源整合的重點礦種和重點區域
資源整合的重點礦種:煤、金、鐵、石膏、石墨、滑石、耐火粘土、膨潤土、各類石材、建築砂石、地下滷水、地熱、礦泉水。資源整合後,煤礦單礦年生產能力不低於9萬噸,金礦不低於2萬噸,鐵礦不低於2萬噸,建築石材礦山不低於1萬立方米(其他礦產最低開採規模詳見附屬檔案)。
資源整合的重點區域:國有大礦周邊及安全隱患較多的地區;礦業權布局不合理,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的礦區,可以集中開採而分散開採的礦區;礦山布點過密、生產規模過小、個體礦山集聚區;生產規模與儲量規模不適應的礦區;礦區範圍平面或立體交叉重疊的地區。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全省資源整合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至2007年9月底結束。
(一)宣傳發動(2006年6月)。學習有關檔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宣傳,深入領會資源整合的重要意義和目標任務,進行發動和部署。
(二)制定方案(2006年7月-10月)。各地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充分調查論證,明確轄區內集中開採區、允許開採區、限制開採區以及禁止開採區。對資源整合礦區、集中開採區,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確定擬設採礦權和礦區範圍,確定需要關閉、整改和整合的具體礦山名單。資源整合方案由各市政府組織各縣(市、區)政府具體編制。各市資源整合方案於2006年10月底前報省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採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國土資源廳),由省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採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並組織專家審議,報省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採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三)實施整合(2006年11月-2007年7月)。各級政府根據業經審定的工作方案組織資源整合,可通過投資入股、企業兼併、企業收購、聯合重組等手段對礦山企業進行重新整合,組建新的符合規定條件和規模的礦山企業,合理配置依法設立採礦權,辦理轉讓變更有關證照手續,並依法妥善安置關閉礦山職工。依法關閉破壞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礦山。對規模小、布局不合理、開採規模與礦區資源儲量規模不適應、浪費資源的礦山責令限期停產整頓並進行資源整合,對應停不停、停而不整、整合達不到要求或應整合而不進行資源整合的,堅決予以關閉。新辦礦山及整合後的礦山,必須符合規定的最低開採規模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不得頒發採礦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照。對在整合過程中關閉、取締的礦山,進行修復與環境治理。
(四)總結驗收(2007年8月-9月)。各市、縣(市、區)政府對當地的資源整合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研究提出鞏固整合工作的措施,向上級政府寫出報告並申請驗收。省政府將組成工作組對各市礦產資源整合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資源整合工作順利完成
資源整合工作涉及資源分配、利益調整、人員安置和社會穩定,政策性強、矛盾突出、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任務十分艱巨。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積極穩妥地推進。各級政府是資源整合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明確責任,定期分析情況和問題,提出工作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經貿、公安、監察、財政、勞動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環保、工商行政管理、安監、煤礦安監、煤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嚴格執法,確保資源整合工作順利進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目標任務落實到部門,落實到礦,落實到人。對工作不力、未完成資源整合任務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省政府將組織督導組不定期深入重點整合礦區進行督導檢查。對整合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附屬檔案:山東省主要礦產最低開採規模表(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