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及省市關於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範勘查開採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礦業產業結構調整,結合我區礦山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點:信陽市
- 類型:礦產開發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溮政辦〔2010〕25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及省市關於對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進行專項整治的有關要求,鑒於我區目前礦山違法開採有所反彈,出現了多處無證開採等問題,區政府決定,從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在全區集中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並制定本方案,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詳細內容
附屬檔案:關於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附屬檔案:
關於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及省市關於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範勘查開採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礦業產業結構調整,結合我區礦山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依法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強化政府巨觀調控資源職能,積極推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礦山開發合理布局,提高礦山安全整體水平,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礦產行業經濟效益,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秩序,提高資源利用率,促進我區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及方式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依法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強化政府巨觀調控資源職能,積極推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礦山開發合理布局,提高礦山安全整體水平,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礦產行業經濟效益,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秩序,提高資源利用率,促進我區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及方式
通過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重新進行資源配置和布局結構調整,最終使全區礦山企業達到生產經營規範、資源開採有序、節約利用資源、符合安全生產及環保要求。本次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將以政府牽頭、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方式全力推進,爭取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最大的成效。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
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保證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溮河區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保證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溮河區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魏勇(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方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王玉新(區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主任)
嚴波(區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周昌國(市公安局溮河分局副局長)
王書傑(區監察局副局長)
陳志軍(市工商局溮河分局副局長)
汪於培(市環保局溮河分局副局長)
韓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呂永躍(市供電公司副經理)
袁宏(區水利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承擔全區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日常工作,王玉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嚴波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作配合,齊抓共管,扎紮實實開展好專項整治。
四、工作進度及安排
(一)制訂方案發動階段(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一)制訂方案發動階段(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由區政府制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在整治方案制訂的基礎上,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工作部署,明確具體實施方法、步驟、要求。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會議等形式,大張旗鼓的宣傳本次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積極性,使相關企業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參與。
(二)清理排查公告階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
(二)清理排查公告階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
區政府依據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精神,組織安監、公安、工商、礦管、環保、水利、電業等相關部門集中力量協調行動,形成合力,對無證採礦、無證勘查、越界開採、以采代探和非法轉讓探礦權、採礦權,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破壞礦山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拉網式清理排查。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將轄區內無證勘查開採違規違法行為逐項制表進行分類建檔造冊。
(三)懲處督辦整改階段:(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依照各自許可權職能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將查處情況上報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1、對無證勘查、採礦,超層越界採礦行為,由區政府牽頭,礦管、安監、公安、環保、工商、水利、電業等部門配合及時拆除違法工程的地面設施,查封設備,充填井筒,封閉井口,停止水、電和火工產品供應,恢復地貌,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對造成礦產資源破壞、觸犯刑律的,應依法將直接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由安監部門責令整改整治,依法處理。
2、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由安監部門責令整改整治,依法處理。
3、對破壞礦山生態環境行為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整改整治,並依法處理;
4、對無證採礦企業的火工來源,由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四)檢查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有關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要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行自查總結,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區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採取聽取匯報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的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行檢查。對專項整治行動效果不明顯、整頓不得力、規範不到位的單位,將予以通報;對整治效果明顯,管理規範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