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維護社會治安有功人員獎勵撫恤規定》在1989.11.06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維護社會治安有功人員獎勵撫恤規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9.11.06
- 實施時間:1989.11.01
《黑龍江省維護社會治安有功人員獎勵撫恤規定》在1989.11.06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黑龍江省維護社會治安有功人員獎勵撫恤規定》在1989.11.06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根據國家法律、行...
第三十一條 對有突出貢獻的保全人員,或在執行任務中負傷、致殘、犧牲的保全人員,由公安機關按《黑龍江省維護社會治安有功人員獎勵撫恤規定》給予獎勵或撫恤。第三十二條 保全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保全服務公司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記過、罰款、留用察看、解除契約等處罰,並記入本人檔案;構成犯罪的,由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實施前發生的見義勇為的獎勵、保護,適用行為發生時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黑龍江省維護社會治安有功人員獎勵撫恤規定》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對《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刪去...
依據本規定予以撫恤、補助、獎勵、救治,出具見義勇為確認證明。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實施前發生的見義勇為的獎勵、保護,適用行為發生時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黑龍江省維護社會治安有功人員獎勵撫恤規定》同時廢止。
六、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與單位和個人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緊密結合起來,建立獎懲制度口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違法犯罪分子鬥爭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與違法犯罪分子鬥爭中負傷、致殘人員要妥善治療和安置;對與違法犯罪分子鬥爭中犧牲人員的家屬給予撫恤;對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與單位和個人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緊密結合起來,建立獎懲制度。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違法犯罪分子鬥爭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與違法犯罪分子鬥爭中負傷、致殘人員要妥善治療和安置;對與違法犯罪分子鬥爭中犧牲人員的家屬給予撫恤。對因...
”第45條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從憲法的規定中可以看出:退休者的生活保障權、公民的物質...
設立深圳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綜治委)主管深圳特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社會治安的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治安行政管理,打擊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第五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貫徹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預防為主、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
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社會治安的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治安行政管理,打擊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第五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貫徹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預防為主、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則;治安管理領導責任制原則;社會保障...
獎勵褒揚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搶險救災、救死扶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有功單位及個人。業務範圍 籌集用於維護社會治安的基金,並依照《昆明市社會治安基金會章程》和《昆明市社會治安基金會基金管理使用規定實施細則》使用基金獎勵和慰問,撫恤維護社會治安的有功人員或其家屬。
“第三十四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關情況,有關部門在對單位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人評先授獎、晉職晉級時,應當主動徵求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意見。”十九、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對下列...
1982年4月3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表彰向危害社會的現行犯罪分子特別是向殺人、搶劫、強姦、爆炸、放火等嚴重犯罪分子進行堅決鬥爭的有功人員,動員全市人民同現行犯罪分子作鬥爭,維護社會治安,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集體利益,保障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順利...
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專項資金由財政撥款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捐贈組成,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工作機構依法管理,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二十五條 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犧牲,依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被追認為烈士的,對其家屬給予撫恤,享受有關待遇。公民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修訂《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的規定》的通知在1986.05.0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財政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修訂《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的規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86年05月05日 實施時間 1986年05月05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財政部 ...
對積極檢舉、揭發、協助破獲肇事逃逸案件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二十條 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處罰,依照公安部《交通管理處罰程式規定》辦理。第二十一條 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他人員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有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私財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扒竊,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在公共運輸工具上、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公園、市場、商場、...
第十八條對同盜竊腳踏車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在反盜竊腳踏車鬥爭中負傷、致殘、犧牲的,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職工因公致傷、致殘、致死的規定辦理;其他人員由縣、區人民政府區別情況,給予醫療、勞動安置、生活補助或者撫恤。第...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公私腳踏車被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懲治盜竊腳踏車,堅持專門機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專項打擊與綜合治理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第三條 凡本市...
社會上招聘的人員,由市、縣(區)民政部門按規定給予撫恤。第二十二條凡被聘用連續工作三年以上的治安聯防隊員離開工作崗位時,由市、縣(區)治安聯防指揮部發給“社會治安聯防榮譽證書”。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治安聯防隊員盡職盡責,積極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抓獲現行犯罪人員,達到安全防範指標的,由治安...
第二十八條 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見義勇為榮譽或者獎勵的,由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追回所獲獎金、撫恤金和其他補助費,取消相關待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政策解讀 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維護社會治安,鼓勵公民見義勇為並確保其合法權益,使之在政治上有榮譽、社會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經濟上不受損失、身體有傷病得到治療、親屬子女有困難得到照顧,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見義勇為,是...
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中受傷、致殘人員要給予妥善治療和安置,對在同違法犯罪分子鬥爭中犧牲人員的家屬要給予撫恤。三是要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宣傳,讓民眾了解社會治安狀況和公安機關面臨的巨大壓力,讓民眾明確公民在社會治安中的責任、...
負責對各科、室、隊、所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重大社會活動秩序維護、治安管理、治安突發事件的處置、治安、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督察;負責對人民警察的警容風紀、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全縣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使用情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毒品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方式、獎勵措施,並對舉報人員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禁毒工作中犧牲、傷殘的人員及其家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優待。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應當加強與...
籌措善款、表彰撫恤見義勇為英雄、宣傳弘揚見義勇為行為、建章立制規範基金的管理使用。基金使用辦法 為合理使用見義勇為基金,依照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的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敢於挺身而出,積極同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作鬥爭或者在排除治安災害事故和自然災害中...
民兵、預備役人員因參戰、支前、執行戰勤任務、維護社會治安、搶險救災以及參加縣(市、區)以上人民武裝部門或預備役部隊組織的軍事訓練傷亡的,其撫恤優待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九條 應當參加民兵、預備役組織的公民拒絕參加或者民兵、預備役人員逃避教育訓練和執行任務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地市轄區或者鄉...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3)拒不執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命令、指揮,或在應急回響時臨陣脫逃的。(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物資的.(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7)有其它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8.3 ...
第四十四條禁毒工作人員職業保護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禁毒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防範和減少禁毒工作中的職業風險。禁毒工作人員因禁毒工作致傷、致殘、死亡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工傷待遇。禁毒社會工作者所在單位和組織應當為其...
注意:自治縣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維護林區的社會治安秩序。第七條 自治縣設立林業專項資金,資金來源和具體辦法由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八條 自治縣的林地分別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確認。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可以依法確認給單位或個人開發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