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管理費收費辦法》是在黑龍江省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管理費收費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黑龍江省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管理費收費辦法》是在黑龍江省施行的辦法。
《黑龍江省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管理費收費辦法》是在黑龍江省施行的辦法。【發布單位】80802【發布文號】黑政發[1985]104號【發布日期】1985-10-14【生效日期】1985-10-14【失效日期】【檔案來源】...
本辦法所稱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行蓄滯洪區等)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的活動。第三條 河道采砂管理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有效溝通的協調機制,依法處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第四條 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收取的管理費,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款用於江河道整治、堤防維修和江河道堤防管理人員開支,不準挪作它用。第十四條 江河道堤防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加強管理,秉公辦事,不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第十五條 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開採砂石管理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或檢舉揭發違反本辦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採挖河道砂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採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屬及非金屬)。第三條 河道采砂必須服從河道整治規劃。河道采砂實行許可證制度,按河道管理極限實行管理。河道...
(1)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實行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對河道采砂實行管理。按照現行規定,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省級水利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因與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有關)統一印製,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河道管理單位負責發放。(2)河道采砂批准程式。在河道內采砂的單位或個人向...
第八條 在江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土料物的單位和個人,要提出申請,由水利部門批准;涉及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的,由水利部門會同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批准。經批准開採砂石、土料物的,要按規定繳納管理費。第九條 在江河道的下列區域內,不準開採砂石、土料物:(一)城區堤防迎水面二百米以內。(二)城郊農...
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土地確權,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四條松花江幹流哈爾濱江南城區西起顧鄉堤段,東至化工堤段的沿江一條線,迎水面自堤腳起100米以內,為護堤地範圍;背水面不劃定護堤地,按照堤防工程保護區進行管理。松花江幹流其它堤段和其它河流護堤地範圍,按照《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的...
第十四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水工程建築物及其他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工程安全標準。經批准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工程、堆放物料和採挖礦產、砂石,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等活動,對防洪及其他單位用河造成影響或者經濟損失的,應支付採取補救措施所需的全部費用。第十五條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 (內水管字[1991]20號)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開採河道砂石,保障防洪安全,根據水利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頒發的《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自治區境內各河流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採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含...
格爾木市砂石開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砂石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促進砂石礦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格爾木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砂石礦,是指河道內、河道外建築用...
第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管理範圍內(以下簡稱河道)從事開採砂石(以下簡稱采砂)等活動(包括因河道、航道整治需要采砂,並用於銷售的)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河道砂石資源費。第五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河道砂石資源費的徵收管理範圍,按《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渝府令第254號)規定執行...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鑽探、...
第二十條采砂單位或個人,不得弄虛作假、謊報、瞞報采砂情況,以欺騙手段免繳河道采砂管理費;已獲準免繳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單位和個人,不準從事河道砂石經營性活動。第二十一條凡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採石、挖砂、淘金、取土等活動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接受縣水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嚴格按照縣水行政主管...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河道(不包括國家直接管理的河道)內從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庫、人工水道、蓄滯洪區等)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及時解決河道采砂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河道(長江除外)內從事開採砂石及其管理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河道采砂管理實行人民...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2年7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省境內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維護長江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和航運安全,根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境內長江河道從事開採砂石(以下簡稱長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長江采砂管理實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長...
南寧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04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公布 根據2008年3月2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 根據2012年9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南寧市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採挖河道砂石,保障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確保河勢穩定和防洪、通航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管理範圍內(以下簡稱河道)從事開採砂石(以下簡稱...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確保河勢穩定和防洪、通航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管理範圍內(以下簡稱河道)從事開採砂石(以下簡稱采砂)及其管理活動,...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鑽探、挖...
在長江幹流河道安徽段從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動的,按照國務院《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安徽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本辦法所稱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行蓄洪區等)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動。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