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簡稱:黑龍江省政府常務會議),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實行的會議制度。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或者省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 別名:黑龍江省政府常務會議
  • 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秘書長 
  • 召集和主持人:省長 
會議依據,會議任務,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秘書長,會議內容,

會議依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關於省政府常務會議的規定:
十八、省政府實行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制度。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或者省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二十、省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
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副秘書長、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固定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市(地)政府(行署)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一、提請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省長或分管副省長提出,由省政府辦公廳按程式報省長確定;會議檔案經分管副省長專題研究協調和審核,原則上須於會前至少2日報省長批印。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議題和檔案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檔案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省政府辦公廳審核把關。會議檔案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對需省政府全體會議或者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提交議題的部門應當在會前充分徵求意見,與相關部門協調一致。經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的議題,在會議檔案中要註明分歧意見,並提出幾種解決方案或者傾向性意見供決策參考,報經省長同意後提交會議討論。議題提交討論前需經合法性審查的,議題匯報部門應當預留合理、充足的審查期限。
省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省政府辦公廳起草,按程式報省長簽發;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
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會議任務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三)討論需提請省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需提請省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省政府規章草案;
(六)討論通過省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七)討論決定重大規劃、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民生事項、社會管理重要事務等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八)討論決定大額資金安排事項;
(九)其他需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組成人員

省長

副省長

陳少波、余建、李毅、王嵐、韓聖健徐向國王合生

秘書長

會議內容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會議時間
會議內容
1月8日
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措施》,聽取關於建議廢止、修改部分省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匯報。
1月29日
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審議通過《關於共同推進林草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關於大力發展畜牧業保險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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