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文化和旅遊局

黃龍縣文化和旅遊局

黃龍縣文化和旅遊局是黃龍縣政府下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文化和旅遊局
  • 聯繫地址:黃龍縣廣場大街53號
領導機構,主要職責,下屬單位,
黃龍縣文化和旅遊局,是黃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機構

職務:局長 姓名:楊延虎
分管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職務:副局長 姓名:馮俊濤
主管辦公室工作、“三項機制”貫徹落實、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文化旅遊項目、文化產業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及各鄉鎮綜合文體中心的目標任務考核工作;分管文化館、圖書館、演出公司;聯繫縣融媒體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務:副局長 姓名:張全武
主管黨建、黨風廉政、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報導、安全生產、“三創”、信訪、防火防汛、包村、核桃包抓、普法宣傳、扶貧攻堅等工作;分管文管所、執法大隊、電影公司、旅遊服務中心;分管旅遊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省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或參與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政策措施。
2、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旅遊業、廣播電視、文物事業發展,制定發展目標,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體制機制改革和專業人才培訓工作。
3、組織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承擔、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對外交流推廣與合作;組織黃龍文化旅遊形象推廣,制定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4、負責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指導、推進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服務功能配置,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開展相關信息諮詢服務。
6、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大數據和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協調指導文化旅遊電子商務工作。
7、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有標誌、有記錄檔案、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機構)工作;負責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8、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9、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安全生產和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電、文物市場。
10、負責指導假日旅遊、紅色旅遊、鄉村生態旅遊、旅遊特色街區、公園等旅遊新業態工作。
11、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文化旅遊綜合執法工作。
12、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下屬單位

(一)文化館
主要職責:面向社會免費開展普及性的文化藝術培訓、公益性民眾文化活動、公益性展覽展示、培訓基層隊伍和指導民眾文藝作品創作;組織開展全縣各類民眾文化活動輔導;組織輔導開展重大節日民眾文化活動;做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保護、利用工作;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根據縣文化和旅遊局的授權,負責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實施監督檢查,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提請發證機關並參與實施吊銷文化市場類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組織開展有關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掃黃打非” 工作;負責查處營業性演出、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動漫及電子遊戲、藝術品、藝術考級、文藝展覽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專項治理行動;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受理並查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承辦行政複議的相關工作;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文管所(博物館)
主要職責:宣傳執行國家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工作規劃,並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制止一切破壞文物保護或違犯法律、法規的行為;全面做好文物安全保護、宣傳展示、文物徵集工作,傳承黃龍歷史文明;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做好博物館對外交流工作,做好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工作;做好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及套用工作;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四)圖書館
主要職責:根據上級有關圖書館的政策法規,推進縣圖書館建設和發展。根據發展需要,編制館藏信息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讀者的需要;負責統籌協調館藏信息資源採訪,最佳化配置信息資源;負責開展科技查新、代查代檢、文獻傳遞、信息推送等信息服務和信息資源流通閱覽、參考諮詢、閱讀推廣等工作;負責利用圖書館的資源條件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活動;負責館藏信息資源及其利用信息的收集、統計及上報工作;負責徵集和管理黃龍縣地方文獻工作;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黃龍縣旅遊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服務全縣旅遊產品、旅遊商品開發和景點景區建設及維修;負責全縣旅遊宣傳行銷工作,組織全縣旅遊形象宣傳工作,統籌指導全縣旅遊景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酒店和鄉村旅遊區點的宣傳促銷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縣內旅遊行業職業資格工作、行業協會工作和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景點景區、賓館酒店和鄉村旅遊區點的創星評級和品牌創建及行業服務;負責組織打造精品旅遊線路,及時發布旅遊公共服務信息,提供旅遊信息及酒店預訂諮詢服務;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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