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旅遊局

黃龍縣旅遊局

黃龍縣旅遊局成立於1998年10月15日,當時是為了開發黃龍縣綠色生態資源,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黃龍縣旅遊開發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原稱“黃龍縣旅遊開發辦公室”,科級建制,負責全縣旅遊資源及行業管理和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宣傳促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旅遊局
  • 成立時間:1998年10月15日
  • 原稱:黃龍縣旅遊開發辦公室
  • 性質: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黃龍縣旅遊局成立於1998年10月15日,當時是為了開發黃龍縣綠色生態資源,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黃龍縣旅遊開發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原稱“黃龍縣旅遊開發辦公室”,科級建制,負責全縣旅遊資源及行業管理和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宣傳促銷工作。
隨著黃龍旅遊事業的不斷發展,2004年6月30日經黃龍縣常委會研究,決定將“黃龍縣旅遊辦”更名為“黃龍縣旅遊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黃龍縣黃龍縣
黃龍縣旅遊局現有職工11人,設正、副局長各1名,單位內設辦公室、項目規劃科、行業管理科、宣教科、政策法規科、執法大隊等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指導全縣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規劃、開發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全縣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全縣旅遊國內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內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縣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縣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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