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機關黨委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黨的建設,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二)承擔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組織工作,指導所屬黨組織的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三)承擔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五)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精神文明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七)領導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八)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局政務綜合協調和日常運轉工作。
(二)負責全局年度工作計畫、任務分解、責任考核、總結小結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大會、局務會及其他行政會議的安排組織、記錄整理等工作。
(四)負責局文電、機要的登記、送閱、擬辦、校稿,負責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機構編制、勞資人事、幹部教育、人才培訓、職稱評審工作。
(六)負責局印章、證照、辦公用品、報刊征訂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文書及照片檔案的收集、整理、建立、保管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綜治、信訪、保密、考勤、接待、值班安排、後勤保障、精準幫扶工作。
(九)負責局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宣傳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與監督執行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統計財務科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核算和數據統計工作。
(二)負責局財務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的制定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編制部門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
(四)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內部審計、財務監管、資產管理。
(五)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和局屬各單位政府採購的監管工作。
(六)負責全局國撥省補專項經費的申報、撥付、監管工作。
(七)負責組織收集、匯總和分析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相關數據的統計。
(八)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工作。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策法規科職責
(一)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業發展政策的擬定工作。
(二)負責組織起草全市文化、文物保護和旅遊管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協調重要政策和理論調研工作。
(五)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和“放管服”工作。
(六)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效能等依法行政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七)負責全局法律事務和規範性檔案、契約協定的審核。
(八)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和市政府督辦事項的辦理。
(九)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辦(審)證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執法監督工作。
(十)負責處理違反宣傳政策和宣傳導向的重大問題。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文化科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三)負責指導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鄉村文化和老年文化的全市民眾文化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市圖書館、少兒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五)負責文化業務人員的培訓,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藝活動;開展文化藝術成果的考核、評獎;扶持文藝院團和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負責擬訂全市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挖掘、整理、保護、傳承、開發、利用民族民間文化遺產、非遺項目。
(八)負責指導文化領域行業組織、文化產業協會工作和對外文化產業的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文化行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國家安全等工作。
(十)負責文化行政審批
1.負責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營業性演出、遊藝娛樂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審批。
2.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審批。
3.負責個體演出經紀人從事營業性演出的居間及代理活動、藝術品經營單位、個體演員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備案。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旅遊科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總體思路及旅遊行業的各項法規、條例和行業標準、服務規範及工作規程等。
(二)負責全市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景區和旅遊汽車公司服務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三)負責指導鄉村旅遊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星級農家樂、星級鄉村民宿服務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四)負責旅遊廁所、旅遊標識等全市旅遊基礎公共設施建設。
(五)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導遊等工作。
(六)負責指導旅遊協會工作。負責全市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域全城無垃圾創建、生態環境、農村人居環境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國家安全等工作。
(九)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設立審批。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文物科職責
(一)負責對全市文物資源普查、規劃計畫、保護展示的指導和監督。
(二)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事業專項規劃和工作計畫的編制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研究擬定文物合理利用的相關經濟政策。
(四)負責對全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申報工作。
(五)負責審核申報各類文物保護工程、文物維修工程方案。
(六)指導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負責全市國有、非國有博物館的設立初審備案及日常監管工作。
(七)負責涉及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工程審批事宜的受理、上報及監督指導工作。
(八)負責對社會文物、文物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對外文物事業的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審批工作。
1.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指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2.負責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指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許可);
3.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和遷移異地保護或拆除的審批(指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方案審批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原址保護方案審批);
4.負責文物商店設立審批;
5.負責文物商店銷售文物審批;
6.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定級(指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定級審核和不可移動文物的登記、公布);
7.負責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備案(指非國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轉讓、抵押、改變用途備案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改變用途備案);
8.負責文物商店購買、銷售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記錄備案(指文物商店購買、銷售文物備案和拍賣企業拍賣文物記錄備案);
(十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信息廣電科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藝術科研和信息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科技創新與科技企業孵化培育。
(二)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局網路安全維護、網路意識形態、網評、新聞發言人、軟體正版化工作。
(四)負責指導推動全市智慧旅遊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微信、微官網、網站等新媒體的對外宣傳工作。
(五)負責依法對全市廣播電視、衛星節目收錄和通過公共視聽載體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進行監管。負責依法對全市廣播電視網路傳輸、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進行監管。負責依法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網路傳輸機構、廣播電視台(站)進行監管。負責依法對全市接收境內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許可的監管。
(六)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網路視聽節目工作。
(七)負責廣播電視各類報表的上報。
(八)負責廣電網際網路行政審批。
1.負責廣電事業審批。
2.負責對全市廣電系統新聞記者隊伍的審查、審核和報批。負責有線電視站、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核發。負責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核發。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規劃發展科職責
(一)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
(三)負責指導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
(四)負責全市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戶外線路的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
(六)負責推進全市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負責航線開闢培育工作。
(七)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
(八)負責擬定全市文化旅遊產業投資計畫和建立項目庫。
(九)負責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
(十)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產品(旅遊商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職責
(一)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出版物、廣電影視、新聞出版執法和“掃黃打非”執法工作。
(二)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落實全市文化市場、旅遊行業和文物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做好文化、旅遊、文物行業突發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負責文化、旅遊、文物行業掃黑除惡、非法集資、反恐工作工作。
(五)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市場投訴綜合受理工作。
(六)負責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的違法行為。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一隊職責:
(一)負責文化市場執法。
(二)負責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查處營業性演出和歌舞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遊戲遊藝、藝術品銷售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四)負責查處電影放映單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損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做好全市文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做好文化行業突發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承擔全局非法集資工作。
(八)負責文化市場執法檢查方面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九)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二隊職責:
(一)負責旅遊市場執法。
(二)負責做好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旅遊行業突發公共事件和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負責依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處理旅行社的保證金賠償案件,處理上級旅遊質監部門交辦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
(五)負責按照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受理本市轄區內的旅遊投訴,向上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報告本轄區內重大旅遊旅遊投訴的調查處理情況,協助上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調查涉及本轄區內的旅遊投訴,承辦上級質監機構交辦的投訴案件。
(六)負責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發布旅遊服務質量公告、信息等;
(七)承擔全局掃黑除惡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導遊、領隊進行監督和管理;
(九)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三隊職責:
(一)負責全市文物市場執法和“掃黃打非”工作。
(二)負責查處破壞文物遺址、文物盜挖、販賣以及古玩市場經營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
(三)負責嚴厲查處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行為。
(四)負責嚴密查繳各類制售侵權盜版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行為;嚴肅查處假冒、偽造報刊行為。
(五)負責嚴厲打擊各類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違法經營行為。
(六)負責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七)負責“掃黃打非”相關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八)承擔全局和出版物、印刷發行企業的反恐工作。
(九)負責做好全市文物安全監管工作。
(十)負責文物行業突發公共事件和文物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嘉峪關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趙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