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文物局牌子。將縣文物管理所的行政職能劃入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地委、縣委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塔什庫爾幹路8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是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地區、我縣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統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文化和旅遊扶貧工作。
(三)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研究擬定塔什庫爾乾縣國際、國內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塔什庫爾乾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推廣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四)構建全媒體時代的宣傳行銷平台和機制,組織、指導重要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對口援疆工作。
(五)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協調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民間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群建設;引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指導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創新融合綠色發展,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指導和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八)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重大工程,指導監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全縣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活動。
(九)依照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行政審批和執法工作。
(十)依法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經營活動,組織和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市場稽查工作;開展文化市場“掃黃打非”,依法查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市場違法活動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範圍內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察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指導和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設施、民眾活動及社會市場的安全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管理公共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服務。
(十四)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社會團體開展體育工作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組織全縣性的體育競賽,對技體育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大力開展業餘訓練,為國家培育輸送更多的優秀後備人才。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在我縣舉辦的比賽。組織和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和對外交流合作,分級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
(十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組織開展文化藝術研究和對外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指導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繁榮藝術事業;指導全縣打造獨特品牌和演藝項目開發。
(十六)依法對全縣廣播電視進行管理,審核報批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的建立、變更和撤銷。
(十七)按照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廣播電視專用網路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貫徹廣播電視專用網路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系統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編制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定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八)管理廣播影視科技開發工作,制定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業務培訓、技術交流、人才開發和對外合作等工作。
(十九)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許可權內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廣播電視和許可權內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二十)組織對塔什庫爾乾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二十一)統籌旅遊景區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承擔經營旅遊業務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承擔邊境旅遊、紅色旅遊、特色旅遊等旅遊項目的規劃及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二十三)負責對星級賓館(飯店)、景區(點)等旅遊企業進行相關等級評定,指導旅遊行業評先創優工作。
(二十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十五)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管理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設施及傳承人隊伍建設。
(二十六)綜合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指導文物發掘、收集、整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文物搶救維修、考古挖掘、科技研究、文物鑑定、文物進出境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博物館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規範社會文物流通、經銷和拍賣活動等工作。
(二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規劃財務辦)。
一是負責文電、會務、督查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負責機要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單位內保、車輛管理以及後勤保障工作;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指導和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是擬定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領域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職稱評審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行業人員培訓規劃。
三是制定全縣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標準並指導實施;制定鄉村文化振興規劃;指導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指導、督促各項文化惠民政策的落實;負責策劃、組織我縣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全縣大型文化活動及文藝作品內容審讀審查;指導、策劃、組織全縣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賽事、活動;扶持和指導全縣公共文化單位;鼓勵和支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生產;協助申報國家、自治區、地區公共文化及專業藝術支持項目;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對外交流;推動文化志願服務規範化建設;加強對行業社會團體的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文化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指導、落實、宣傳《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制定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文物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文物保護單位的調查、記錄、確認和名錄體系建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宣傳、展示內容審查;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國家、自治區項目申報;指導文物發掘、收集、整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文物搶救性維修、考古挖掘、科技研究、文物鑑定、文物進出境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對外交流;推動全縣文化遺產工作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四是依法對全縣廣播電視陣地進行管理,審核報批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的建立、變更和撤銷。按照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廣播電視專用網路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貫徹廣播電視專用網路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系統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編制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定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管理廣播影視科技開發工作,制定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業務培訓、技術交流、人才開發和對外合作等工作。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許可權內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廣播電視和許可權內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四是依照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行政審批和執法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管理;監督指導旅行社、旅遊住宿業、景區景點、導遊管理工作。審核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向上級部門申報星級賓館(飯店)的星級評定和覆核工作。負責全縣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日常事務。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督查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領域安全消防工作;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文化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
五是負責機關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和二級單位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資金績效管理;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經濟普查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落實上級部門安排的相關工作。
(二)產業促進辦。
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文化和旅遊陣地設施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重大工程和項目;建設指導、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鄉村振興和扶貧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研究擬定我縣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塔什庫爾乾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推廣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方案;構建全媒體時代的宣傳行銷平台和機制,組織、指導重要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創新融合綠色發展,實施“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
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對口援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綠色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線路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構建絲綢之路經濟帶旅遊集散中心和民族風情旅遊目的地;負責紅色旅遊、農家樂、牧家樂的評定、評審和申報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點)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其它重點旅遊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的開發、評審、論證工作。
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境外旅遊市場促銷及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負責組織、策劃和承辦以政府名義舉辦的國際、國內旅遊節慶、旅遊會展及相關的旅遊專題活動;組織、承辦區內外旅遊企業參加區內外各類旅遊交易會、國際、國內巡迴促銷和展會等活動;承擔邊境旅遊、特種旅遊、紅色旅遊、特色旅遊等相關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全縣重大旅遊活動。負責指導、督促、落實上級部門安排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編制1人。

現任領導

其他事項

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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