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自治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統籌協調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協調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縣市及主要行業的規劃;受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提出促進自治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涉及經濟安全及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自治縣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等。
(四)承擔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自治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自治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制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自治區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實施;推進自治縣城鎮化建設。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研究提出自治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及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中央財政、自治區、地區財政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編制、下達自治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前期項目計畫;負責自治縣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爭取自治區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組織實施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研究提出分析利用外資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利用重大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
(九)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自治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消費、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自治縣全社會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自治縣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自治縣招商引資發展的方向、政策和規劃,組織籌備參加各種展會,加強對自治縣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介工作,為招商引資企業辦理相關手續、落實相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地區統計局及縣委、縣政府規定和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貫徹執行統計工作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監管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
分析我縣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檔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受理、承辦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落實需要進行價格聽證的調定價方案和價格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及培訓;仲裁、協調解決價格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第三產業政策,參與基本建設前期工作項目計畫的編制和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查。
制定城建、行政事業等歸口行業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參與歸口行業的項目概算核定調整和招投標及竣工驗收;負責歸口行業及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投標方案的審批和招標公告工作;負責歸口行業國債項目全過程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匯總編制全縣農業、林業、牧業、水利、農機、土地利用、礦產勘察、環境整治、氣象治理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年度計畫;編制農口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縣防病改水計畫;縣生態環境建設、小城鎮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設近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項目的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我縣電力等行業的年度生產建設計畫以及前期項目計畫;負責編制行業基本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
預測、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動態,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制定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參與主要商品價格的研究和調整方案的擬定。
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文化、科技、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和社會保障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和爭取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匯總提出歸口行業基本建設計畫,會同有關科室審批、報批歸口行業基本建設項目,並負責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參與我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下達全縣人口計畫。
(三)統計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地區統計局及縣委、縣政府規定和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貫徹執行統計工作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商務和工業信息化辦公室。
指導和擬定電力(含水電)、成品油、定點屠宰、酒類、民用特種器材的生產經營和建築機械、農機製造等方面的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指導監督檢查企業的經濟法規宣傳和企業法制宣傳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經濟協作、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國債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工程造價綜合管理、審批、發布;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縣重大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初設、概算、開工報告的審批或報批;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我縣重大項目和國債項目的稽查工作;負責全縣的招商引資工作,研究制定自治縣招商引資發展的方向、政策和規劃,組織籌備參加各種展會,為招商引資企業辦理相關手續、落實相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預案、規劃、計畫的執行。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政策溝通、設施聯通相關工作;負責自治縣“一帶一路”建設對外事務統籌協調、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負責綜合調研、課題研究,制定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重大政策和措施;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我縣對外開放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推進項目前期和建設期間相關工作。
提出自治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監測、預測並綜合分析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加強相關發展趨勢研判。
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安排縣糧食及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1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將縣招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