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人民政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塔什庫爾乾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將縣房地產管理所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住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建(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紅其拉甫路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和指導城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鄉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和自治縣有關城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工作,監督各部門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自治縣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建議。制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學習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鎮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供水、供氣、供熱和縣城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城鎮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縣重點鎮的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督促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建立並維護農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設)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九)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負責對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指導;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情況;依法對城市建設和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經濟目標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制定和指導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
(十三)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會務、接待、機要、信訪以及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等機關日常工作;黨建、穩定、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宣傳、政務公開、提案辦理等工作。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檔案和政務信息系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黨群及紀檢監察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及事業專項經費的財務會計核算。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監督局屬單位、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房改售房款、集資房、統建房款及公共維修基金的收支監管。
(二)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城市綜合執法管理辦公室)。組織與指導人民防空相關工作;制定疏散地域、應急避難場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檢查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相關制度和標準;擬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城市管理工作,對各部門進行監督、考核;指導城市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指導縣城鎮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建立聯合執法檢查機制,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綜合治理和聯合執法活動;監督實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和城鎮公用、縣城環衛、園林綠化、城建監察等職責。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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