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財政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財政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財政局是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慕士塔格路6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自治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制定部門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自治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自治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提出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建議,對自治縣財力進行綜合平衡。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完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自治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本級和自治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工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管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自治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自治縣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負責制定自治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管理縣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六)負責制定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管理國債資金,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
(八)參與擬訂自治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自治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和地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項財政扶貧資金。
(九)會同自治縣有關部門管理中央、自治區及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會同自治縣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管理和指導自治縣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自治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金財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財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翻譯、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傳教育和培訓、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精神文明、工青婦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執行財政部、財政廳財政業務信息系統的政策、規定和工作任務,以財政套用支撐平台建設要求,制定自治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與指導自治縣財政系統區域網路建設;自治縣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接入財政專網的技術支持和安全年審工作。負責建立和維護局機關區域網路;承擔各業務股室套用軟體的維護、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及信息服務;承擔保障財政系統網路與財政業務的技術支持和運轉維護;負責局機關財政綜合辦公平台系統的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工作等,以財政業務一體化平台建設為框架,為財政工作提供必不可少、強有力的高效技術工作手段,保證諸如預算編制、國庫支付、工資統發、財政供養、農民補貼等職能的正常運行。
(二)綜合股。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具體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實,管理住房保障資金;負責管理和落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政策;組織實施財政綜合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負責自治縣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和相關管理辦法;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核和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自治縣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參與擬定非稅收入收繳制度和辦法,監督指導各預算單位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自治縣非稅收入收繳入庫和分級分成收入的管理。負責組織執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並依照法規擬定自治縣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的具體辦法,依照法規指導並監督自治縣政府採購活動;發布並管理自治縣政府採購有關政策、法規及採購信息;擬定自治縣本級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及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工作;參與研究自治縣本級採購預算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自治縣本級採購計畫;匯審政府採購統計信息;負責對政府採購機構和供應商的資格和行為進行審查、監督工作。研究制定自治縣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法;負責組織自治縣行政事業單位及附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自治縣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及行政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審批。負責參與重要財稅政策的研究;審核自治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草案;負責審核自治縣財政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自治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財政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工作及相關政策建議。管理自治縣會計工作;組織執行國家會計制度,擬訂自治縣會計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負責實施自治縣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自治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對預算管理單位和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指導自治縣財政監督業務工作;監督檢查局內各業務股室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研究擬定自治縣財政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擬訂自治縣實施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組織實施財政企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行政管理工作。
(三)預算國庫股。負責自治縣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擬訂自治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自治縣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建議;負責編制自治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擬定政府性債務的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自治縣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標準;負責自治縣本級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統一管理自治縣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國家、自治區有關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自治縣的貫徹執行,擬訂自治縣有關制度和辦法並貫徹執行;負責自治縣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自治縣預算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聯繫並協調農行有關工作;辦理自治縣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核算劃撥事項;審核匯總編制自治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負責自治縣財政資金調度工作;統一管理自治縣財政和自治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開戶的核准、備案事項,管理自治縣本級財政專戶;提出財政資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自治縣財政統發工資工作等。擬訂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債務舉借規劃,實施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風險防控、監督管理,承擔控制新增一般債務和地方專項債券發行指標任務。
(四)文行社保股。負責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根據自治縣實際,制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落實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行政政法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本級接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按規定管理教科文事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教科文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完善自治縣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管理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自治縣有關方面擬訂對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制定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障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編制自治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五)基礎設施建設股。負責建設、國土、交通、環保、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自治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自治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經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參與組織執行國家有關扶貧政策;參與自治縣扶貧項目的調查、篩選、審核和確定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自治區安排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的調度工作等。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自治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組織實施財政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審核和批覆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預算財政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共性績效指標框架,組織構建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自治縣本級預算績效目標編制、審核、批覆以及運行監控、實施評價、考核,指導預算單位全面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評價結果套用。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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