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審計局是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紅其拉甫路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按照上級審計機關和當地黨政部門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
(二)向縣領導報告和向有關單位通報審計情況,並對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
2、對縣直各行政部門、各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鄉鎮級財政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及其所屬的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3、經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家金融機構、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對重大建設項目程式、工程管理、工程質量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和績效審計。
5、對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土地、礦產資源、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6、按規定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7、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區域經濟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國家審計署、自治區審計廳、地區審計局授權對對口援疆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竣工(結算)決算審計。
(六)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和當地黨政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計畫;負責機關宣傳、信息、文秘、信訪、檔案、後勤、政務公開、統計、計畫生育等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和局機關國有資產。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幹部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計算機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套用的職責。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辦理有關審計法律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信息、統計、科研等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行政事業股)。
審計與縣級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駐外辦事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由縣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審計農林水利資金、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自治區審計廳、地區審計局安排的統一項目和對口援建項目及縣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委託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監督。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編制財政金融審計方案、財政預算決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和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金融、保險業及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對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審計或審計調查,對地方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審計國外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按規定對縣有關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