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農業、水利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關於農業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縣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相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自治區、地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業投資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引進工作。
(十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地方性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五)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向上級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十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指導水利外資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題,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地區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處理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籌備縣委農村工作會議、農時推進會議等。組織協調全縣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申報重點農業基建項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農業發展基金、支農資金的年度計畫;參與“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三農”工作信息蒐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監測、追溯等相關工作,收集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監管工作;承擔穩定糧食產能、設施蔬菜產量的指標任務,起草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穩定糧食產能、設施蔬菜產量的指標任務;起草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擬訂水利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水利系統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落實水利行業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黨政辦公室。協助領導做好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檔案等工作。擬定局機關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創先評優及先進典型、人物審查、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單位對口扶貧工作,承擔農業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
人員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人員2名。
其他事項
將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機安全監理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種子管理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