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民政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民政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民政局是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民政局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中巴友誼路4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
(三)承擔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監督責任,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黨建責任。
(四)指導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政權及社區治理,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鄉級行政區劃調整、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變更、地名命名、更名申報審核工作。
(六)指導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七)負責擬訂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管理。
(九)負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和機構建設工作。
(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
(十一)負責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中共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委員會、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喀什地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應急值班、政務公開、安全、信訪、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民政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承擔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地區和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導民政項目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部門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承擔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管理工作。
(二)社會事務組織福利救助股。負責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墓地管理,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加大《社團登記法》的宣傳力度,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落實證件辦理,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及年度檢查,對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行政執法監督,並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進行登記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實施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負責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精準落實救助政策;指導精準認定救助對象、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工作;負責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督查各鄉鎮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和特困入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兒童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指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困境兒童保護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建設和管理。
(三)區劃地名和基層政權股。指導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調整,負責指導鄉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級行政界限糾紛的調查、認定工作。負責民眾性自治組織的設立、撤銷、更名工作;指導加強和完善基層政權及城鄉社區治理;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及服務管理;指導村(居)規民約制定;指導推動社區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塔什庫爾乾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塔什庫爾乾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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