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福(明朝名臣)

黃福(明朝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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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福(1362年-1440年),字如錫,號後樂。中書省益都路濰州昌邑縣(今山東省昌邑縣)人。明朝名臣。

黃福在明太祖時以太學生出任項城、清源主簿。後遷為金吾前衛經歷,以言政受賞識,被擢升為工部右侍郎明成祖時任工部尚書安南屬明時期,黃福任首位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在安南十九年,威惠兼行。離任時,百姓號泣送別。他立朝四十餘年,在兩京任尚書三十九年,督漕運、議兵屯,老成忠直,剛正廉潔,史稱其“操節之正,始終一致”。晚年官至南京守備參贊機務、少保戶部尚書

正統五年(1440年),黃福逝世,年七十八。明憲宗時追贈太保諡號“忠宣”。有《黃忠宣集》、《奉使安南水程日記》等傳世,

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洪武建文年間,永樂年間,洪熙宣德年間,正統年間,人物評價,總評,歷代評價,個人作品,軼事典故,史料記載,墓葬紀念,

人物生平

洪武建文年間

黃福自幼“風采凝重”。明太祖洪武(1368年-1398年)年間,黃福以太學生身份被授為項城縣主簿,後改清源主簿,黃福在二縣任上都立有惠政。後升為金吾前衛經歷,曾上書論國家大事,得太祖朱元璋賞識,擢升其為工部右侍郎
黃福半身像黃福半身像
明惠帝朱允炆即位後,頗為倚任黃福。靖難之役時,燕王朱棣(後來的明成祖)制奸黨二十九人名單,黃福位列其中。
建文四年(1402年),朱棣攻入南京應天府後,黃福迎附。李景隆指出黃福為奸黨,黃福回答道:“臣的確該死,但說臣是奸黨,那讓臣的心中不服。”朱棣不予追問,恢復其官職。不久,升任工部尚書

永樂年間

永樂三年(1405年),左都御史陳瑛彈劾黃福不體恤工匠,於是被改為北京行部尚書。次年因事連坐,逮捕入錦衣獄,後被貶謫,充任為事官(品軼低但實任重)。不久,恢復官職,因明軍進攻安南,黃福負責總督軍餉。
安南平定後,明朝改安南為交趾,史稱安南屬明時期。朱棣命黃福以尚書銜兼任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兼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當時局勢初定,戰爭不止,而政務卻更加繁重。黃福隨事制宜,使得各事皆有條理。其上疏請求統一交趾賦稅,並酌情從輕。並請求沿江設定衛所和驛站,以方便溝通交流。此外開通經常與鹽業交易,使得軍隊儲備有所保證。此外以公田補充官員俸祿不足問題。他還請求廣州給予二十萬石海運補給,均得到批准。此外,他還對交趾地區進行戶籍編制、並定賦稅、設定學校並安排教師,數次與當地民眾宣諭德意,並嚴謹下屬不要擾民。交趾境內得以穩定。
安南屬明時期形勢安南屬明時期形勢
當時,朝廷中被貶官員往往被謫交趾者眾多,黃福加以拯恤,並選有賢才者共事,於是至者如歸。鎮守宦官馬騏等虐待平民,黃福屢次裁抑。馬騏不服,妄稱黃福謀反,朱棣查明後不予追問。黃福在交趾任官十九年,離任時,交趾民眾號泣相扶,來送別他。

洪熙宣德年間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八月,明仁宗朱高熾即位,黃福被召還,任兼管詹事府事,受命輔助太子朱瞻基
洪熙元年(1425年)五月,朱高熾駕崩,黃福督工建造獻陵
宣德元年(1426年),馬騏因虐民而激起交阯民變,當時陳洽兵部尚書代替黃福管理交趾,屢次上奏乞求黃福回任巡撫。黃福此時正奉使南京,朱瞻基下敕稱:“卿惠愛交人久,交人思卿,其為朕再行。”黃福便以工部尚書兼詹事頭銜,負責交趾地區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事。
黃福剛到時,負責討伐交趾的安遠侯柳升敗亡,黃福逃走。在到達雞陵關時,被當地義兵逮捕,黃福欲自殺。交趾叛軍拜下哭泣道:“您是交趾的父母官。如果您當時沒走,我們這些人也不至於走到這一步。”黎利聽後亦稱:“中國(指明朝)派遣的交趾官員,如果人人都如黃尚書這樣,我們又怎會謀反?”於是派人去守護,並贈送白金糧食,送其出境外。黃福在到達龍州後,把所得之財均交公。回朝後,擔任行在(北京)工部尚書。
宣德四年(1429年),黃福與平江伯陳瑄一同管理漕運,並商議令各地漕糧運抵淮安與瓜州,兌與衛所轉運;河南於大名府小灘兌與遮洋總海運;山東則於濟寧兌與軍運,軍運費用由百姓承當,以免除其因漕運而耽誤農忙,朱瞻基聽後批准該策。明朝漕運改為兌運,自此為始。
宣德五年(1430年),黃福陳言進行兵屯的重要性,以解決饑荒。朱瞻基批准,並命吏部郎中趙新等人負責管理屯田,而由黃福任總裁。此後改為行在戶部尚書
宣德七年(1432年),朱瞻基在宮中瀏覽黃福呈上的《漕事便宜疏》,並向閣臣楊士奇出示,問道:“黃福的言語智慮深遠,六卿中有誰可以媲比的?”楊士奇答:“黃福受知於太祖(朱棣),正直明果,一心為國家。永樂初年,在任北京行部,其撫恤民苦;在交趾從官時,總裁藩憲。其所有成就,的確是六卿都無法比及的。黃福現在已經七十歲了,現在後進的年輕人都在公堂里做事,而黃福是四朝重臣,卻仍然朝夕奔走而勞苦,這的確不是國家優老敬賢之道啊。”朱瞻基聽後稱:“如果不是您說朕還真不知。”楊士奇又稱:“南京為國家根本重地,先帝以儲宮監國。黃福老成忠直,無論緩急均可倚仗。”朱瞻基表示同意,次日命黃福任南京戶部尚書。
宣德八年(1433年),黃福兼掌南京兵部事。

正統年間

宣德十年(1435年),明英宗朱祁鎮即位,黃福加官少保,之後參贊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機務。之後,南京文臣參機務的慣例,由黃福始。李隆在任上多用黃福建言,二人相處融洽,使得南京政肅民安。
黃福黃福
正統五年(1440年)正月,黃福在任上逝世,享年七十八歲。黃福去世後,朝廷一直沒有給予贈謚,群臣紛紛議論不平。直到成化(1465年-1487年)初年,朝廷才追贈其為太保諡號“忠宣”。

人物評價

總評

黃福為人禮儀修整,不妄言笑。歷仕六朝,多有建樹。他為人正直清廉並寬恕他人,為官不為赫名而行事細無不謹。此外,黃福自奉節約,家人僅給衣食,所得俸祿,卻只用來解決賓客親戚的窮困。明成祖朱棣曾寫出大臣十人的名字,命學士解縉評價,只有黃福得“秉心易直,確乎有守”,對他沒有任何貶詞。

歷代評價

解縉:秉心易直,確乎有守。
朱瞻基:①卿惠愛交人久,交人思卿,其為朕再行。②福言智慮深遠。
黎利:中國遣官吏治交阯,使人人如黃尚書,我豈得反哉!
楊士奇:①福受知太祖,正直明果,一志國家。永樂初,建北京行部,綏輯凋瘵,及使交阯,總籓憲,具有成績,誠六卿所不及。②福老成忠直,緩急可倚。③福在交阯十有餘年,處事甚得人心……蓋福為人廉潔正直,剛果無私,且明識大體。身雖老病,念念在公。官雖貴顯,不營私蓄。四十年來,大臣之中正色居官,少見其比……今黃福比前之得贈謚者歷官尤久,效勞尤多,操節之正,始終一致。
唐樞:①憂國愛民,老而彌篤。②論本朝人物,至三楊、黃、夏諸君子,輒舉手加額,見名臣像不能不歛容,有而信決,善惡之機挺乎自樹,豈不偉耶?
徐鹹:祖宗時,中外大臣亦多久任,如蹇忠定在吏部三十餘年,夏忠靖在戶部二十八年,胡忠安在禮部三十二年,三楊在閣下俱三四十年,黃忠宣鎮交趾二十年,周文襄巡撫南圻二十二年,於肅愍巡撫河南、山西一十八年,王忠肅巡撫遼東十餘年,在吏部十六年。委任既專,聲望益重,此所以得行其志也。
項篤壽:黎利之變,陳洽、柳升皆大臣死賊手,黃公獨免,其惠澤誠固結其心也。孔子曰:“忠信蠻貊可行。”信哉!
郭子章:國朝交州既平,以黃福守之則治,及黃福去而交州始亂。由是觀之,取播易、守播難。臣竊意以為文臣中,必如裴度楊於陵、黃福之治蔡、齊、交州而後播可守也,武臣中必如曹翰之安燕雲而後播可守也。
嚴從簡:按交趾之復陷為夷也,如唐河北再失。乃由於宰相失謀所致,而豈黎利之善用兵乎!使當時留張英公鎮守其地,不使馬騏監軍,雖反側無患;不召黃如錫還朝,遣張英公討黎利,賊旦夕可平者。
李贄:公秉心正大,義利介然。天下士大夫,毋論識不識,皆知其為君子。斥奸辟諛,無所顧忌,憂國忘家,老而彌篤。祿賜分贍族姻,屬纊之日,室無百緡。
張燧:國朝名臣久任,唯蹇義秉銓,夏原吉握利權,皆二十七年。黃福尚書兩京三十九年,而在交南者十九年。胡濙大宗伯三十二年。周忱巡撫江南二十二年。文經武緯,各盡其長,章程故在,乃今又弗然矣。
谷應泰:所可異者,太祖使沐英取雲南,即留英世鎮滇中;成祖使張輔取交趾,不以輔留鎮彼國,二十年後,並召還黃福。禍發於中官,亂成於庸帥,齋貂、多魚,特儆漏師,短轅<牜屯>犢,必敗乃公。
張廷玉:成祖因季犛纂立,興師問罪以彰天討,求陳氏後不得,從而郡縣其地,得取亂侮亡之道矣。蠻疆險遠,易動難馴,數年之間叛者數起,柳升以輕敵喪師,王通以畏怯棄地。雖黃福惠愛在交,叛人心折,而大勢已去,再至無功。

個人作品

黃福有《黃忠宣公家集》三十卷、《黃忠宣集》十八卷(明嘉靖年間馮時雍刻本作《黃忠宣公文集》十三卷、別集六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作八卷),另有《奉使安南水程日記》、《後樂堂使交文集》十七卷及《後樂續集》等傳世。
皇明經世文編》錄有《黃忠宣文集》一卷。

軼事典故

黃福參贊南京時,曾經坐於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一側。閣臣楊士奇得知後稱:“怎么讓重臣坐在一旁?”黃福則稱:“哪有少保去參贊守備的?”於是不再改變。當時李隆對待黃福非常恭敬。李隆退下後,即推黃福為上座,黃福也不推辭。
楊士奇在省墓時,途徑南京,聽聞黃福得病後趕往看望。黃福則驚稱:“您輔佐幼主,一日不可離開左右,奈何跑到這么遠處?”楊士奇聽後深表嘆服。
兵部侍郎徐琦出使安南回朝時,黃福與其在南京石城門外相見。有人指著黃福問安南來使道:“你認識這位大人么?”來使答道:“南交的草木都知道大人之名,我又怎會不識?”

史料記載

國琛集·上卷》
今獻備遺·卷九》
續藏書·卷八·靖難名臣》
國朝獻徵錄·卷三十一·南京守備參贊機務少保兼戶部尚書黃福傳》
明史·卷一百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

墓葬紀念

黃福墓位於山東省昌邑市都昌街道黃家辛戈村西北,原昌邑縣印刷廠東,墓室為石頭結構。原有封土高約10米,四周圍有磚牆,院門向東,並有台階數級可攀。院內植松柏,墓前有明代楊士奇所撰墓碑兩塊,墓道兩旁有白理石石人石馬,為明代御葬。抗日戰爭期間,墓室被盜;“文革”期間,圍牆被拆,石人、石馬被砸。1979年被確立為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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