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趾承宣布政使司(交趾又作交阯、交址)是中國明朝設定的一個地方一級行政機構,布政使司下設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餘縣,統治範圍大致為現在越南北緯十七度以北地區。於明成祖永樂五年(1407年)設定,宣德是從小深受理學在德不在險教誨的君主,謹記洪武的不征之國祖訓,一直有放棄交趾的打算,正值明軍剛受到挫敗,又聽到王通私自求和訊息,三楊於是順水推舟,明宣宗宣德三年(1428年)正式廢除。嘉靖年間再置,為安南都統使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交趾承宣布政使司
- 外文名稱:Cheng Xuân ủy viên hành chính của Cochin
- 別名:交趾省
- 行政區類別:一級行政
- 所屬地區:越南北部
- 下轄地區:十五府
- 政府駐地:交州府(今越南河內)
- 地理位置:越南北緯十七度以北
- 方言:漢語 越南語
- 成立:1408年(永樂六年)
- 廢止:1428年(宣德三年)
歷史沿革,成立,廢棄,問罪,再置,張輔黃福施政,歷史反思,轄境建置,
歷史沿革
成立
中國於秦漢至五代十國南漢時期,曾在越南地區設定官署,進行統治。其後越南於十世紀中葉起獨立建國。
明成祖時,陳朝被權臣黎季犛(即胡季犛)所篡,建立胡朝。明廷乃起兵南下征討,將之消滅(時在1407年)。據越南史籍《大越史記全書》(越南語:Đại Việt sử ký toàn thư)記載,當時明廷遍求陳氏子孫,欲立為國王,安南官吏耆老說已被胡季犛所“滅盡,無可繼承陳後”,並向明廷提出“安南國本交州,願復古郡縣,與民更新”。
永樂六年(1408),明成祖頒下《平安南詔》,聲稱為了回應安南官吏耆老的請求,便將當地改名“交址”,進行直接統治,依照內地的行政區劃模式,設立承宣布政使司(越南語:Thừa tuyên bố chính sứ ty ),都指揮使司(越南語:Đô chỉ huy sứ ty )、提刑按察使司(越南語:Đề hình án sát sứ ty )等“三司”。建立起府、州、縣的中央直轄方式,採取移風易俗及推行儒學教化的政策。
這一段被中國明朝永樂、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統治的歷史時期在,越南被稱為安南屬明時期(越南語:An Namthuộc Minh)另亦有稱為“第四次北屬時期”(越南語: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4)或“屬明時期”(越南語:thời thuộc Minh),視為一個亂世及亡國階段。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明朝在安南二十餘年裡,推行中國的封建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封建經濟模式以及科技文化等,均對安南封建社會的發展起重大作用,這是無法否認的客觀事實。”
廢棄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自成立後,張輔、黃福等官員與當地官員相得益彰,政治頗為良好,但是張、黃二人調度太過於頻繁,留守將領李彬死的太早,加上明朝派去的宦官課稅頗重,官員經營和管理交趾,確實存在許多疏忽和弊端,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變,尤以藍山豪族黎利最具影響力。雖然明朝無論在國力還是在軍事方面,都據有絕對的優勢,但問題卻出在了撤大寧都司、開平、東勝等漠南諸衛的事情上。朱棣雄才大略,自然知道大寧的重要性,他在永樂八年第一次北征時對金幼孜等人說:“今滅此殘虜,惟守開平、興和、寧夏、甘肅、大寧、遼東,則邊境可永無事矣。”但他還是覺得撤漠南諸衛集中兵力消滅北元才是一勞永逸,何福曾請求朱棣復置東勝衛,但朱棣仍然不以為然,只在此年九月給何福的批覆中寫道:“爾奏欲立東勝衛,此策甚喜,須俟鎮虜、定邊,諸衛皆定然後立之,則永遠無虞。”朱棣認為設定衛所是要等到明軍消滅嶺北行省的殘元勢力繼承確定元朝的北方邊界後再辦的事情,但是由於明成祖突然死在了北伐的路上,當年洪武帝在漠南設定的諸衛所皆未來得及恢復。宣德時,北方遊牧民族通過衛所舊地對明朝的威脅日增,大量軍隊被抽調北上,當時西南土司三宣六慰大體已逐漸穩定安南在明王朝的戰略布局中就已經沒有那么重要了。對於明朝來說,持續不斷地向一個並不重要的地區投入兵力和財力是很不划算的。於是,在明成祖死後,許多大臣主張放棄交趾,以節省毫無必要的投入。在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明軍總兵官柳升在當地遭到重大挫敗。越人黎利建立後黎朝,改國號大越,於是安南復國。儘管遭到了元老重臣張輔等人的反對,明宣宗仍決定自交趾撤軍。到宣德三年(1428年),正式廢除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其後,1431年農曆正月五日,黎利接受明朝冊封,但此舉對中央政府對西南土司的威信打擊重大。明王朝的戰略布局是交趾與雲南齒。明初入緬有二條線路。一條內地自雲南承宣布政使司起,有三道,一由天部馬,一由驃甸,一由阿郭地界,俱會緬之江頭城;一條內地自交趾承宣布政使司起,由交趾抵達景邁(八百大甸宣慰司),自景邁經冬烏(底兀剌宣慰司)赴阿瓦,宣德時廢棄交趾承宣布政使司,至嘉靖萬曆時西南土司被陳安岳鳳等漢奸教以侵略疆土時此路不通。
問罪
王通等至京,文武諸臣交劾其“喪師棄地,請置之法。”又言“山壽曲護叛賊,馬騏激變交民。”廷鞫,皆具服。詔與陳智、馬瑛、方政及布政使弋謙俱論死,下獄,籍其家。自通外,壽騏罪尤重,而謙實無罪皆同論,時議非之。廷臣復劾沐晟、徐亨、譚忠逗留及喪師辱國罪,上皆不問,亦無意誅通等,長系待決而已。時顧興祖至,亦下獄。而宣宗早即對楊士奇、楊榮表達了放棄交趾、使其重新立國的想法,並言“三二年內,朕必行之”。所以並沒有嚴懲山壽、馬騏等人。
再置
公元1527年,後黎朝權臣安興王(越南語:An Hưng Vương)莫登庸(Mạc Đăng Dung)脅迫黎恭皇( Lê Cung Hoàng)禪讓,改元明德,仍以升龍為都,建立莫朝(Nhà Mạc )。時任黎朝右衛殿前將軍的阮淦,在莫登庸篡位後率族人逃入哀牢,招兵買馬圖謀復興黎朝。
1540年十一月初三,莫登庸與大臣數十人自縛跪拜,入鎮南關向明朝官員納地請降,明朝將安南國(越南語:An Nam quốc) 降為安南都統使司(越南語:An Nam Đô thống sứ ty)從屬國降為屬地,改其十三道為十三宣撫司,各設宣撫、同知、副使、僉事,聽都統黜陟。
命莫氏為安南都統使秩從二品,世襲,三年一貢。名義上越南再入中國版圖。
張輔黃福施政
黎氏篡權後不僅在國內大開殺戒,還對外用兵,把矛頭對準南方比較弱小的占城,引起東南亞地區極度不安的局勢。占城國工數次遣使向成祖告急,成祖數次遣使勸諭安南統治者改過罷兵。然而黎氏卻變本加厲,又將戰火燒到了中國邊境。自永樂年間起,廣西、雲南邊境地區相繼被安南統治者侵擾,使中國與安南關係更加惡化。
為了勸說安南不要挑起事端,明成祖以極大的耐心,至少五次派使節至安南,希望和平友好地解決邊境問題。安南統治者竟公然劫殺明朝使節,終於激起了明朝與安南兵戈相見。
征安南之役進行得很順利,永樂四年(1406)底,明軍進人安南後,紀律嚴明,一再宣告;“黎氏父子,必獲無赦,脅從必釋,毋養亂,毋玩寇,毋毀廬墓,毋害稼牆,毋斥人妻女,毋殺降,有一犯者,雖功不饒。”此舉得到了許多不滿黎氏政權統治的安南各階層的支持,他們積極與明軍配合,提供幫助。永樂五年(1407 } 5月,黎氏父子被抓獲,戰爭勝利結束。在這場戰爭中,黃福受命先至兩廣治辦軍需,很好地保證了明軍的後勤供應,為平定安南提供了有力的物質保證。
在平定安南後,南策州官員莫邃與安南著老尹沛等1100餘人聯名給明軍統帥張輔上書:“安南本古中國之地,其後淪棄,溺於夷俗,不聞禮儀之教,幸遇聖朝掃除凶孽,軍民老稚得睹中華衣冠之盛,不勝慶幸,鹹願復古郡縣,庶幾漸革夷風,永沾聖化。”
張輔根據當地人民要求,上書成祖,成祖於永樂五年(1407)宣布設立交趾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任命黃福以尚書兼掌布政、按察二司事,全權處理交趾的民政與司法工作,後又命英國公張輔鎮守交趾。
黃福在交趾任上,一直面臨著極為尖銳的民族矛盾。他意識到僅靠大量軍隊是難以穩定交趾局勢的。他寫信給張輔,力主在補充兵伍、完善兵制的基礎上用文治的辦法讓交趾人民安居樂業,使交趾局勢不致生變。為此,在任期間既協調完善軍隊又重點採取了種種穩定交趾局勢、發展交趾經濟、造福當地人民的舉措。
首先,黃福以恢復因戰爭造成的混亂局面,穩定安南局勢為當務之急。他發布告示:“陳氏諸已被殺者鹹予贈溢;宗族被害者贈官;軍民死亡暴露者掩埋之;居官者仍其舊,與新除者參治;黎氏苛政一切鐲除;遭刑者悉放免;禮待高年碩德;鱷寡孤獨無告者設養濟院;懷才抱德者,敦遣赴京。”這個告示得到交趾各階層擁護,起到了穩定局勢的作用。
為進一步鞏固對交趾的統治,黃福、張輔等還遵照成祖指示舉薦交趾各界人才到中國做官或學習後再回交趾為官;並訪求“山林隱逸、明經博學、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聰明正直、廉能於濟、練達吏事、精通書算、明習兵法及容貌魁岸、語言便利、替力勇敢、陰陽術數、醫藥方脈諸人,悉以禮敦致,送京保用”。先後舉薦上述各類人士多達9000人。這些人到中國,不僅促進了中國與交趾的文化人才交流,而且,由於受到中國文化的薰陶,相當一部分人回歸後得到黃福的重用,成為明政府依靠的力量,對黃福在交趾19年的治理起了幫助作用。
其次發展經濟黃福根據交趾當時的情況,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減輕人民賦稅,保障糧食供給,開闢交通路線,鼓勵商業貿易。黃福向明成祖提出如下建議:
一、交趾賦稅輕重不一,請酌定,務從輕省;
二、循滬江北岸至欽州,設衛所,置釋站,以便往來。
二、開中積鹽,使商賈輸粟,以廣軍儲。官吏傣祿,倉粟不足則給以公田。
四、廣西民魄運,陸路艱險,宜令廣東海運20萬石以給。在各州縣廣設糧倉儲備糧食。
黃福的建議,立即為明政府批准,收到了如期的效果。
一直到離任,黃福一直重視發展農業生產,他向朝廷提出建議:“宜廣積儲蓄糧以圖安固”,並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希望裁減衛所中的老弱病殘士兵,將結餘下來的錢糧用來保障身體強壯上兵的需要,以此提高軍隊的戰鬥力,保證軍糧供應;二是希望改變將罪犯送到內地改造的做法,讓他們在當地集中勞動,繳納糧食來贖罪,以此來保障軍隊的供給,這兩條建議均被皇帝採納。由於黃福在交趾重視農業生產並不斷調集內地糧食支援交趾貧困地區,因此在明代直接統治的20餘年間,交趾沒有出現大的饑荒,雖有戰亂,但經濟還是獲得了長足的發展。
再次,針對儒學在.歷史上對安南影響較大這一狀況,黃福大力普及文化教育,完善科舉制度:
黃福深知,只有將儒學思想灌輸到交趾.人民民眾中去,開發智力,興教化,才能提高當地人民的.義化素質,確保政令法律的貫徹執行,·促進政權的鞏固和經濟的發.展,為此他特別重視學校教育和科舉制度的推行。黃福到任不久,就下令在交趾布政司管轄範圍內設立府、州、縣儒學及陰陽學.、醫學、僧綱等學科,選拔其中的優秀學生,送到北京國子監深造。為了.更好地宣傳儒家思想,黃福於永樂十一二年〔ia}a年)下令各州縣設立文廟,以便舉行祭祀之禮。為了普.及中國傳統文化知識,他要求明政.府賜給各類書籍,以備學者研究和學生讀書使用。明朝學者嚴從簡在他的《殊域周咨錄》中提到當時交趾的漢文書籍為數眾多,他做了如下統計:
如儒學則少微史、資治通鑑、東萊史、五經四書、胡氏左傳、性理氏族、韻府、翰默類聚、韓柳集、詩學大成、唐書、漢書、古文四均、四道源流、鼓吹、增韻、廣韻、洪正韻、三國志、武經、黃石公素書、武侯將苑百傳、文選、文萃、文獻、二史綱目、貞觀政要、畢用靖、錢中舟萬選大分家教、明心寶鑑、剪燈新余話等書。若其天文地理、曆法相書、算命占擇、卜巫算法、篆隸字、醫藥諸書,並禪林道錄、金剛玉樞、諸佛經雜傳並有之。
據文獻資料統計,明代流傳到安南的中國書籍多達一千餘種,其中相當大~一部分是水樂年間交趾布政司設定時期傳到安南的。
黃福在交趾布政使司任上還完善了交趾地區的科舉制度,使之與內地同等。通過考試也選拔了當地一批人才。黃福用儒學思想感化人民的做法給安南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對交趾社會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宣德年間,明軍撤出交趾,黎朝建國後,明朝的許多措施大都被廢除,唯獨黃福時期頒布的文化教育和科舉制度仍完整地被保留下來,並繼續發展。明朝也成為歷史上中國傳統文化對安南影響最大的一個時期。
另外,黃福在任期間,能夠團結中越官員,化解矛盾,減輕禍亂,做到一切“鎮之以靜,.上下怡然”。
黃福到交趾上任後,雖以工部尚書掌布政、按察二司事,但要充分施展才能,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首先,面臨著調節統治階級內部各階層之間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因為當時的交趾,有執掌軍權的征夷將軍張輔率領的十萬軍隊,直接聽命於皇帝,並不歸布政司指揮;有皇帝指派坐鎮交趾驕橫跋息的宦官;即便在交趾布政司下屬的官員中,既有朝廷直接任命、從內地調遣去的官員,又有當地歸降明朝的官員,還有因過錯或犯罪而被流放的原內地官員。他們的利益不一,一旦使用或處理不當,勢必會引起局勢的混亂。在這力一面,黃福頗費心機。
他首先協調好與掌握交趾軍權的張輔等將領的關係。張捕在推翻安南黎季聳政權的過程中功勞最大,是明朝優秀的將領。在交趾布政使司設立的初年,由於局勢尚不穩定,他也是明成祖最為倚重的人物。黃福與他相處融洽,對於交趾的軍務也多有建議;他也積極支持黃福的工作。永樂八年至永樂十一年(141於一1413),當交趾貴族陳季擴、簡定發動叛亂時,張輔在黃福等文官的有力支持下,在交趾擁護明軍的當地官員和武裝的有利配合下,很快平定了叛亂。黃福和張輔,二人一文一武,一直到永樂十四年(1416年)張輔離任返國,他們都相互協作共事,保證了交趾穩定的局面。黃福在交趾的另一位合作者是陳拾,陳洽以.吏部左侍郎身份協助黃福處理交趾布政使司的事務,黃福也能充分發揮陳洽的才能。黃福與他相互配合,處理事務時分工協作,使一各項.工作都井然有序。
對當時朝廷中一些官員提出的好建議,黃福不僅予以支持,而且還上書明政府加以執行。如當時朝廷規定官員在任職九年之後才能加以考評,這樣時間過長,很難調動官員的積極性。御.史黃宗載出使交趾看到一些地方官不太盡職,建議對地方官員及時考核。黃福非常贊同,並支持黃宗載上書朝廷,建議改變考核制度。這個建議得到了成祖的批准,黃福立即在交趾實行,對官員及時考評,升降獎默以業績為依據。激發了各級官員的熱忱,有利於政令在各地方推行。當時還有不少國內官員,因過錯或違逆皇帝被貶官交趾,對他們的到來,黃福沒有加以排擠、疏遠,而是積極關心照顧他們的生活,對確有才幹者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積極加以提拔使用,從而調動了這些受到壓抑打擊鬱郁不得志的官.員的積極性。《明史·黃福傳》中言及:‘舊寸群臣以細故滴交趾者眾,福鹹加拯恤。甄其賢者與共事,由是至者如歸。”黃福此舉不僅使他在官員中贏得了聲譽,而且使這些官員感念黃福知遇之恩,在新的崗位上施展刁‘乾。如原監察御史何忠被貶交趾後,’‘廉慎,人莫敢幹以私,·一出為政平知州,民安其政”①。由廣東按察使貶官交趾,後擔任諒州知府的劉子輔也是“善撫循其民。黎利反,子輔與守將集兵民死守亦九閱月”②,後城破不屈而死。類似這樣的官員還有很多。
交趾三司成立以後,有許多官員是當地人出身,他們在推翻黎氏舊政權時有助於明朝,在當地民眾中也有較高的聲望。黃福善於團吉他們,十分尊重他們的意見,對確有政績者也建議明政府提拔使用。一些當地官員在黃福手下承擔了相當重要的工作,並有很好的政績。如裴伯矩任按察使左參政;莫邃先任諒州知府,後升任交趾布政司左參政;莫勛先任江州知府,後升任布政司左參政;胡度任義安知府;阮如偶任都指揮全事等等。他們在任職期間都能與黃福密一叨配合,為穩定交趾局勢盡了職責。
黃福在交趾期間,除了盡力做好“編民籍,定賦稅,興學校,置官師”及各項日常行政工作外,還曾“數召父老宣諭德意,戒屬吏毋苛擾”,特別是對一些仗勢擾民引起地方混亂的權勢人物進行了堅決的抵制和.鬥爭。其中最典型的例r是與宦官馬騏的鬥爭。永.樂十五年,中官馬騏以鎮守和監軍的名義到交趾,“大索境內珍寶,人情騷動”。他規定交趾每年必須歲貢扇萬柄,翠羽萬隻,.又藉機搶掠,搶奪民間珍寶、古玩,‘’淇暴而殘,交人苦之,三年問判者四五起”③。如交趾地方勢力“土官同知陳可倫、判官阮昭、千戶陳洶、南.靈州判官阮凝、左平知縣范伯高、縣巫武丸、百戶陳履跡等一時並反··,…俄樂巡檢黎利、四忙故知縣車錦之子二、義安知府潘僚、南靈州於戶陳順慶、義安衛白戶陳直誠,亦乘機作亂”④。由於馬騏激變,交趾局勢一時又變得嚴峻起來。黃福除了協助交趾將軍豐城侯李彬全力平定叛亂、重點打擊聲勢最大的黎利外,還積極對民眾採取安撫措施,對馬騏估寵虐民之舉,“福數裁抑之”,不因他是成祖的親信宦官而屈從.而是進行堅決的抵制和.鬥爭。黃福與馬騏的鬥爭對於減輕百姓負擔、緩和因馬騏搜掠而激化不穩的交趾局勢起了很大作用。馬騷民之舉動因黃福的抵制而難以全面得逞,不免對黃福恨之入骨,竟向明成祖寫信“誣福有異志”,但因明成祖對黃福很了解,馬騏的陷害未能得逞。黃福對馬騏的鬥爭對於減輕百姓負擔、儘快緩和因馬騏的搜掠而激化不穩的交趾局勢起了較大作用。在黃福和李彬恩威並用之下,黎利等人的叛亂也一度被平息’卜去二到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仁宗即位召還黃福之時,黎利已被擊敗並逃到寮國,威脅也曾一度消除。
黃福在交趾18年,被認為“視民如子,勞輯訓傷,每戒郡邑吏修撫字之政。新造之邦,政令條畫,無巨細鹹盡心焉”①。他的舉措得到了安南.人民的高度稱讚,他也因此受到交趾各階層的愛戴,臨回國時,“’交人扶攜走送,號泣不忍別”,出現了萬眾出門送行的感人場面。
黃福離開交趾不久,宦官山壽掌權,交趾的上層官員中爭權奪利的紛爭日趨激烈,政令軍令出自多門,陷入混亂之中。黎利見有機可乘,乃率眾從寮國殺回交趾,企圖東山再起。大敵當前之時,交趾的文武官員卻無法按統一步調行事。陳洽雖以兵部尚書兼布、按二司事,卻無力挽救局勢,他要求掌握軍權的征夷將軍陳智、總兵方政和中官督軍山壽協力進兵剿滅黎利,但是三個人誰也不聽他調遣。山壽原與黎利交好,一意主撫,而對黎利攻城掠寨竟擁兵不去救援。陳智雖為武將,但“素無將略,憚賊,因借撫以愚中朝,且與方政注,遂頓兵不進,賊益無所忌”。方政有勇無謀,又與陳智互不相容,互不配合,因而屢戰屢敗。以致黎利勢力坐大,地盤也越占越多。陳洽不得已向明政府求援,但明政府所派的征夷將軍王通也是庸劣之才,他不聽陳洽勸阻,輕易進兵,結果中伏大敗。此後一踱不振,“一戰而敗,心膽皆喪,舉動乖張,不奉朝命,擅割清化以南地與賊,盡撤宮吏軍民還東關”。他還私下與黎利和談,使明軍士氣受到很大影響。另一將軍柳升則過分輕敵,剛入交趾即中伏身亡。值此危急時刻,交趾布政司按察司官員不得不聯名上奏朝廷,要求黃福再返交趾執掌大權,“交趾布、按上言:尚書黃福,舊在交趾,民心思之,乞令復至,以慰民望”①。明宣宗於是召見黃福,“救曰:‘卿惠愛交人久,交人思卿,其為聯再行。’仍以工部尚書兼詹事,領二司事”。黃福二次臨危受命,再赴交趾。但當黃福於宣德吮年九月抵安南境內時,交趾局勢已發生了兵變。明宣宗準備結束交趾戰爭,明軍部分已撤出交趾,交趾大部為黎利所控制,黃福不僅已無回天之.力,而且在從交趾退回的途中不幸為黎利的軍隊所俘。作為敵對政權的毛官,按常理推斷被俘以後的處境是極為悲慘、痛苦的,然而出乎黃福預料的是,俘獲他的敵人不僅沒有折磨他,反而給他很高的禮遇和褒揚,饋送金銀禮送其回國。《明史·黃福傳》的下面一段記載確實耐人尋味:
比至,柳升敗死,福走還,至雞陵關.為賊所執,欲自殺::賊羅拜下泣曰:“公,交民父母也,公不去,我曹不至此(先生是交趾民眾的父母官,先生不走,我等也不至於此)。”力持之。黎利聞之曰:“中國遣官吏治交趾,使人人如黃尚書,我豈得反栽!”遣人馳往守護,饋白金喉根,肩典送出境。至龍州,盡取所遺歸之官。
黃福此次轉危為安主要是得力於他在交趾人民心中的巨大威望,連敵人也對他欽佩至極。黃福在生死關頭也表現了一個明朝高級官員凜然不屈的氣節。他在自殺不成的情況下,對抓獲他的交趾人“斥之,諭以順逆”。返回國境後,立即將交趾人送給他的禮物“盡取所遺歸之官”。黃福二返交趾的使命雖未能達成,但其精神和意志品質是值得後人學習的。
黃福返回不久,明宣宗與交趾叛軍首領黎利簽訂了停戰協定,明軍撤出交趾,黎利所建的黎朝政權則表示願意接受明朝冊封並向明朝朝貢。這樣,雙方便再次化干戈為玉帛,恢復了明初的友好關係。
黃福在交趾布政司任上18年,其政績和聲譽傳播在安南大地上,許多年後安南人民仍不能將其忘懷。有一件事情可以允分證明這一點;明英宗時期,黃福以70多歲高齡在南京任兵部尚書,一次兵部侍郎徐琦出使安南回國,到南京看望黃福。同去的還有陪同徐琦到中國訪問的安南使節,當別人指黃福問安南使節是否認識此人時,安南使節竟回答:“’南交草木,亦知公名,安得不識?”①由此叮見黃福的名字在十餘年後仍被安南人民銘刻在心,久難忘懷。他不愧是對安南經濟文化發展作出貢獻的重要政治家,是中國與安南友好交往的傑出代表人物。
黃福在安南期間,在緊張工作之餘,還結合實地考察,對當地風俗民情、歷史地理、山川、掌故等作了記述,撰寫了《安南事宜》、《安南水程日記》、《使交文集》等著作,成為後人研究當時安南歷史、地理、風俗人情的重要參考文獻。黃福作為著名政治家,青史流芳。
歷史反思
明軍作戰時使用的陶蒺藜張輔先後四次交阯平叛,並建置郡邑,進行有效的管理。所以交阯人最怕張輔。因此,當張輔回去一年後黎利又起兵造反,明政府幾次派兵征討,都無功而返。宣德年間,柳升再次兵敗交阯,宣宗召集大臣廷議,打算放棄交阯,張輔力爭也無法改變。明朝嚴從簡論及安南之失的時候嘆息說:明朝失去安南,第一在於不讓張輔在安南鎮守;第二在於駐守安南的官員貪暴,致使安南動盪不安;第三在於明朝大臣只會小門小戶算計,而不看見保有安南的遠利。
胡姓王朝覆滅,陳姓王朝又沒有近親。而安南王國故地從紀元前二世紀時起,就是中國疆土。於是,中國宣布撤銷安南王國,改稱交趾省,管轄十五個府,四十一個州,二百一十個縣。這個從十世紀脫離中國而獨立的國土,經四百餘年的隔絕,再回歸祖國。
可是,不幸的是,祖國的明政府帶給新交趾省的,卻是腐敗的統治。第一是地方官員,大多數來自鄰近的廣西、廣東、雲南三省區,只不過略識文字,他們冒險深入蠻荒,目的只有一個:發財。第二是宦官,監軍太監馬騏,是事實上安南軍區的太上司令官和交趾省的太上省長,他對人民施展不堪負荷的勒索,僅孔雀尾一項,每年即要一萬隻,數目不足時,就對交趾人逮捕拷打,極盡殘酷。
《明史》卷154《黃福傳》記,黃福當時任交趾布政使司,是明朝在交趾的最高行政官員,他曾上奏朝廷“‘交趾賦稅繁重不一,請酌定,務從輕省’……皆報可。於是編氓籍,定賦稅……”具體情況如何,官書未能記載。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115記載,永樂九年(1411年)夏四月,交趾左參政劉本,向朝廷奏日:“交趾僻居海隅,其民初附,未知朝廷禮教,冀寬以撫之,若驟拘,法度加以繁役,未有不激變者。……如將一切不急之務,姑皆停止,仍降恩旨,安撫人心,庶幾蠻民絕賊之念。”這話等於承認明廷官員在交趾驟拘罪人,繁役不斷,急功近利,盤剝百姓,是交趾人民不斷起來反抗的直接原因。
《明史·外國傳二·安南》說得更明白:永樂十一年(1413年)“中官馬騏以採辦至,大索境內珍寶,人情騷動,桀黠者鼓煽之,大軍甫還,即並起為亂。”
黃福北歸交趾人無處申訴,官逼民反的形勢完成,於是叛變紛起,遍地戰鬥。其中最有力的一支是清化府俄樂縣警察局長(巡檢)黎利。黎利最初集結兵力時,交趾省兩位副省長(參政)馮貴、侯保,動員軍隊征討,本來可能撲滅,但馬騏不願看到他們勝利,而把精銳部隊留著自衛,只撥給他們數百名老弱殘兵,結果二人戰死,黎利的勢力途不能控制。一四二六年,安南兵團司令官(安南總兵官)王通,在交州府應平縣寧橋遇伏,死二萬餘人。明年(一四二七),中國援軍司令官柳升在倒馬坡(越南同登),也遇伏,柳升戰死,七萬餘戰士全部被殺。王通惶恐失措,還沒有等到呈報中央批准,就向黎利求和,允許退出交趾。黎利接受這個提議,雙方築壇盟誓。
交趾地處南洋中心段,明軍平定交趾後,又在該處增設雲屯、新平、順化三市舶提舉司,使全國市舶司的數量增加到六個。地緣上是最靠近航海時代西方先進技術的地區之一。明軍最重要的依仗火器火藥既由交趾人胡元澄督造和改進。南洋也不是刻板印象中的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相反土地資源非常肥沃豐富,遠者宋朝農民富足少不了占城稻的功勞,近者明清沿海貧極之人皆在南洋討生活身家富裕。地緣、需求是發展的動力,哪怕以後鄭和下西洋停止,只要三市舶司存在地理位置與需求自然會推動明朝的航海技術以及知識見聞的交流,明清就不會錯過大航海時代。其後因“夷變”,明軍撤出交趾,雲屯三市舶司也自然不復存在。
大明共二直隸,十四承宣布政使司,宣宗即位後,放棄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天下始有十一三省之名.是為宣宗一大罪。自永樂五年(1407年)布告天下諸國設交趾布政使司以來,雖屢有叛亂,但成祖以大軍一往,都旋即掃平。20年以來、其地已承大明教化甚深,不在雲南、貴州之下,忽然棄之,天下震驚。
宣德二年(1427年)交趾叛亂首領黎利詐稱陳氏有後,宣宗雖知道其詐,但仍決定藉此息兵.自交趾撤離軍民官吏,廢交趾布政使司。次年黎利復奏稱本不存在的陳氏後人已死,請封黎氏。至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終於冊封黎利之子黎麟為安南國王。
帝國放棄交趾後,對南洋的影響力大為減弱,外番多不來朝貢。宣德五年〔1430年〕,宣宗再命鄭和出師海外,是為第7次下西洋,也是最後的一次,此後大明的遠洋水師逐漸衰微,飄揚在印度洋的大明旗幟,漸成幻夢。並引發一連串的連鎖反應舊港宣慰司、西南土司也相繼被滅或叛亂。故明人評此事:
嚴從簡:“成祖命張輔進討罪人。既得郡縣,其地置省建官,則其區已入我版圖,非復交有,此正變為夏之一機。使當時即令張輔世守茲壤,如沐氏之鎮雲南。則交人永沾聖化,與滇中同為文教之域。乃撤輔還朝,三叛復萌,非一失乎!宣德中,因中官馬麒之貪暴,激變黎利倡亂。時張輔猶在位,假命仗鉞,當一鼓分梨者。乃不聽輔益兵之議,卒致孱將王通擅與賊和,棄地偃革。朝論以漢捐珠崖為辭,不思交之山川賨賦久屬臥榻,與珠崖大異。況反側者惟一利耳,國人固從又無二,何忍復陷之於嘍麗,正猶唐河北再潰,非二失乎!迨登庸僭逆,檉逃占城,其臣鄭悅等迎歸清華,是固登庸一恚敵也。黎氏故臣武文淵者,居廣南地(近蓮花灘地名),擁強兵,據上游,常大敗福海五萬眾,是又登庸一勁敵也。天子若詔雲南出師,以文淵為先鋒。順流東下,直抵龍編,仍敕鄭悅逼其背,再調寮國等刺其脅,誓許削平之後,量功授地。立檉為都統,使主故城,如文淵梟後即拜為清化路宣撫使,其餘分與寮國等。凱旋者務大小適均,犬牙互制,而朝廷一無私焉。都統與宣慰知府各不相統,得以自選。其屬三年一貢,俱令專達,則人喜規土,必爭奮勇。夫包茅不入,王法不赦,亂臣賊子隨在得誅,況堂堂天朝,豈患螳螂之努臂?師直者壯,多助者昌。登庸奚足破斧哉!奈何徇情不斷,釋窮寇之縛,縱在釜之魚。黎檉已嗣而絕之嗣,登庸無君而作之君。表獻受其虛文,兵食費其實儲。非三失乎?”
轄境建置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治交州府,轄交州府、北江府、諒江府、三江府、建平府、新安府、建昌府、奉化府、清化府、鎮蠻府、諒山府、新平府、演州府、乂安府、順化府等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多個縣。又置太原直隸州、宣化直隸州、嘉興直隸州、歸化直隸州、廣威直隸州等五個直隸布政司的州,分轄二十九縣,在要地則設十一衛、三所,一市舶司。後太原直隸州、宣化直隸州分別升為太原府、宣化府;九年末(1412年)置寧化直隸州;十三年(1415年)置升華府;降演州府為演州直隸州。
府 | 屬州 | 屬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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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州府 *設醫學僧綱司、瀘江馹、豐盈庫、永豐倉、稅課司 *在瀘江設遞運司 | ─ | 東關(本府親領) | ||||
慈廉(本府親領) *在兵神設河泊所 *在婆加設巡檢司 | ||||||
威蠻州(原稱國威州) | 山定(原稱山明) *設稅課局 *在山定設河泊所 | |||||
清威 *設稅課局 *在清威設河泊所 | ||||||
應平(原稱應天) *設稅課局 *在三議河設巡檢司 | ||||||
大堂 *設稅課局 *在江潭設河泊所 *在三江口、場津橋設巡檢司 | ||||||
福安州(原稱上福州) *設稅課局 | 保福(原稱上福) *在保福設馬馹 | |||||
芙蒥 | ||||||
清潭(原稱龍潭) | ||||||
三帶州 *設稅課局 | 扶隆 *在江口鎮設巡檢司 | |||||
安郎 | ||||||
扶寧 *設稅課局 *在園山鎮設巡檢司 | ||||||
安樂 | ||||||
立石 *在車朗鎮設巡檢司 | ||||||
元郎 | ||||||
慈廉州 *設稅課局 *在上古設河泊所 | 丹山(原稱丹陽) *在喝江口設巡檢司 | |||||
石室 *設僧會司 | ||||||
利仁州 *設稅課局 *在養頑設河泊所 | 清廉 *在涇蜍設巡檢司 *在姜橋設馬馹 | |||||
平陸 *在寧江設巡檢司 *在永安設馬馹 | ||||||
古榜 *在泡橋、永江口設巡檢司 | ||||||
古者 | ||||||
古禮 | ||||||
利仁 | ||||||
北江府 *設稅課司 *在連線三帶州的長江設河泊所 | ─ | 超類(本府親領) | ||||
嘉林(本府親領) *設儒學 *在嘉林設馬馹 | ||||||
嘉林州 *設稅課局 | 安定 | |||||
細江 *設稅課局 | ||||||
善才 *設稅課局 | ||||||
武寧州 *設稅課局 | 仙遊 | |||||
武寧 *設稅課局 *在市橋設馬馹 *在市橋設遞運司 | ||||||
東岸 *設稅課局 | ||||||
慈山 | ||||||
安豐 | ||||||
北江州 *設稅課局 | 新福 | |||||
善誓(原稱佛誓) | ||||||
安越 | ||||||
諒江府 *設稅課司 | ||||||
─ | 清遠(本府親領;原稱龍眼) *在設翁羅河泊所 | |||||
古勇(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粉池設河泊所 | ||||||
鳳山(本府親領) | ||||||
那岸(本府親領) | ||||||
陸那(本府親領) | ||||||
諒江州 | 清安(原稱安世) *設稅課局 | |||||
安寧 | ||||||
古隴 | ||||||
保祿 *在下昌設稅課局 *在芹站設馬馹 *在芹站、雞陵設遞運司 | ||||||
南策州 | 青林 *設稅課局 *在平灘、江口設巡檢司 | |||||
至靈 *設稅課局 *在古法渡設巡檢司 | ||||||
平河 *設稅課局 *在凍美設河泊所 *在多魚海口、堆海口、安鋪江口設巡檢司 | ||||||
上洪州 | 唐濠 *在金縷設稅課局 | |||||
唐安 *在司王設稅課局 *在涇咍設河泊所 | ||||||
多錦 *在麻浪設稅課局 *在阿牢江設巡檢司 | ||||||
三江府 *設豐濟倉 | ||||||
洮江州 | 山圍 *在陳舍設巡檢司 | |||||
麻溪 *在花原山設巡檢司 | ||||||
清波 | ||||||
夏華 *在盪灰設巡檢司 | ||||||
宣江州 | 東欄 *在古雷江設巡檢司 | |||||
西欄 *在軒關設巡檢司 | ||||||
虎岩 *在三岐江口設巡檢司 | ||||||
沱江州 | 隴拔(原稱龍拔) *在費舍設巡檢司 | |||||
古農 *在灑舍設巡檢司 | ||||||
建平府(原稱建興府) *設永盈庫、常豐倉、稅課司 | ─ | 懿安(本府親領) *在路沛江設巡檢司 | ||||
安本(本府親領;原稱天本) | ||||||
平立(本府親領;原稱獨立) | ||||||
大灣(本府親領) *在大安海口設巡檢司 | ||||||
望瀛(本府親領) | ||||||
長安州 | 威遠 | |||||
安謨 *在安謨、海口設河泊所 *在神投海口設巡檢司 | ||||||
安寧 *在山水江設巡檢司 | ||||||
黎平(原稱黎家) *在生藥、山江設巡檢司 *在生藥設馬馹 | ||||||
新安府(原稱新興府) | ─ | 峽山(本府親領) *在峽山設稅課局 | ||||
太平(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嘹江、多合、涇口設巡檢司 | ||||||
多翼(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栗江設巡檢司 | ||||||
河瑰(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支隆渡設巡檢司 | ||||||
西關(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支來莊設巡檢司 | ||||||
東潮州 | 東潮 *在天廖江、屯山設巡檢司 | |||||
古費(原稱費家) *在扶帶社海口設巡檢司 | ||||||
安老 *在古齊場設河泊所 *在老海口、多混海口設巡檢司 | ||||||
水棠 | ||||||
靖安州(原稱安邦州) | 同安(原稱安邦) *在同安海口設巡檢司 | |||||
支封 *在阿躡社設河泊所 *在多俚社海口設巡檢司 | ||||||
安立 | ||||||
安和(原稱安興) *在小白藤海口設巡檢司 | ||||||
新安 | ||||||
大瀆 | ||||||
萬寧 | ||||||
雲屯 | ||||||
下洪州 | 長津 *設稅課局 *在波了社設巡檢司 | |||||
四岐 *在四岐社、域個婁社、安定社設河泊所 *在域個婁隊、油江隊、祝水隊設巡檢司 | ||||||
同利 *設稅課局 *在多弋設巡檢司 | ||||||
清沔 | ||||||
建昌府 | ─ | 俸田(本府親領) *在俸田設巡檢司 | ||||
建昌(本府親領) *在黃江口設巡檢司 | ||||||
布(本府親領) | ||||||
真利(本府親領) *在海門設巡檢司 | ||||||
快州 | 仙呂 | |||||
施化(原稱天施) | ||||||
東結 *在車栗口設河泊所 *在車栗口設巡檢司 | ||||||
芙蓉 *在河魯口、唐江橋設巡檢司 | ||||||
永涸 | ||||||
奉化府(原稱天長府) | ─ | 美祿(本府親領) *在寧水口設巡檢司 | ||||
膠水(本府親領) *在圓光設河泊所 *在添福海口、膠海口設巡檢司 | ||||||
西真(本府親領) *在帶江口設巡檢司 | ||||||
順為(本府親領) *在阿江口、會江口設巡檢司 | ||||||
清化府 | ─ | 古藤(本府親領) | ||||
古弘(本府親領) | ||||||
東山(本府親領) | ||||||
古雷(本府親領) | ||||||
永寧(本府親領) | ||||||
安定(本府親領) | ||||||
梁江(本府親領) | ||||||
清化州 | 俄樂 | |||||
細江 | ||||||
安樂 | ||||||
磊江 | ||||||
愛州 | 河中 | |||||
統寧(原稱統兵) | ||||||
宋江 | ||||||
支俄 | ||||||
九真州 | 古平(原稱古戰) | |||||
結悅 | ||||||
緣覺 | ||||||
農貢 | ||||||
鎮蠻府(原稱龍興府) | ─ | 新化(本府親領;原稱御化) | ||||
廷河(本府親領) | ||||||
古蘭(本府親領) | ||||||
神溪(本府親領) | ||||||
諒山府 | ─ | 新安(本府親領) | ||||
如敖(本府親領) | ||||||
丹巴(本府親領) | ||||||
丘溫(本府親領) *設遞運司 | ||||||
鎮夷(本府親領) | ||||||
淵(本府親領) | ||||||
董(本府親領) | ||||||
七源州 | 水浪 | |||||
琴 | ||||||
脫 | ||||||
容 | ||||||
披 | ||||||
平 | ||||||
上文州 | 杯蘭 | |||||
慶遠 | ||||||
庫 | ||||||
下文州 | ─ | |||||
萬崖州 | ─ | |||||
廣源州 | ─ | |||||
上思朗州 | ─ | |||||
下思朗州 | ─ | |||||
新平府 | ─ | 福康(本府親領;原稱上福) | ||||
衙儀(本府親領) | ||||||
知見(本府親領) | ||||||
政平州(原稱布政州) | 政和(原稱布政) | |||||
古鄧(原稱鄧有) | ||||||
從質 | ||||||
南靈州(原稱明靈州) | 丹裔 | |||||
左平(原稱左布) | ||||||
夜度 | ||||||
演州府 | 演州 | 千冬(本府親領) | ||||
芙蓉(本府親領) | ||||||
芙蒥(本府親領) | ||||||
瓊林(本府親領) | ||||||
乂安府 | ─ | 衙儀(本府親領) | ||||
丕祿(本府親領) | ||||||
古杜(本府親領;原稱杜家) | ||||||
支羅(本府親領) | ||||||
直福(本府親領) | ||||||
土油(本府親領) | ||||||
偈江(本府親領) | ||||||
土黃(本府親領) | ||||||
南靖州(原稱日南州) | 河黃 | |||||
磐石 | ||||||
河華 | ||||||
奇羅 | ||||||
驩州 | 石塘 | |||||
東岸 | ||||||
路平(原稱上路) | ||||||
沙南 | ||||||
順化府 | 順州 | 巴閬 | ||||
利調 | ||||||
安仁 | ||||||
化州 | 利逢 | |||||
士榮(原稱世榮) | ||||||
乍今 | ||||||
茶偈 | ||||||
思容 | ||||||
蒲苔 | ||||||
蒲浪 | ||||||
直隸布政司 | 太原州 | 富良 | ||||
司農 | ||||||
武禮 | ||||||
洞喜 | ||||||
永通 | ||||||
宣化 | ||||||
弄石 | ||||||
大慈 | ||||||
安定 | ||||||
感化 | ||||||
太原 | ||||||
宣化州(原稱宣光州) *設稅課局 *在長江設河泊所 | 曠 | |||||
當道 *在蘭社設巡檢司 | ||||||
文安 *在渭隆江口設巡檢司 | ||||||
平原 *在北衢設巡檢司 | ||||||
底江 *在錫山鎮設巡檢司 | ||||||
收物 *在石思鄉設巡檢司 | ||||||
大蠻 *在北果橋設巡檢司 | ||||||
楊 | ||||||
乙 | ||||||
嘉興州 | 籠 | |||||
蒙 | ||||||
四忙 | ||||||
歸化州 | 安立 | |||||
文盤 | ||||||
文振 | ||||||
水屋 | ||||||
廣威州 | 麻籠 | |||||
美良 |
圖表內容,依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製成。其後,各地的建置情況陸續有所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