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瑛(明朝酷吏)

陳瑛,滁(今安徽滁州)人。洪武中,以人才貢入太學。擢御史,出為山東按察使。善書法。燕王稱帝,召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永樂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

基本介紹

  • 本名:陳瑛
  • 所處時代:明早期
  • 出生地安徽滁州
  • 去世時間:永樂九年
人物生平,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陳瑛,滁(今安徽滁州)人。洪武中,以人才貢入太學。擢御史,出為山東按察使
建文元年調北平僉事。湯宗告瑛受燕王金錢,通密謀,逮謫廣西。
燕王稱帝,召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瑛受帝寵任,益務深刻。甫蒞事,即言:“陛下應天順人,萬姓率服,而廷臣有不順命、效死建文者,如侍郎黃觀、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紀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縣顏伯瑋等,其心與叛逆無異,請追戮之。”帝曰:“朕誅奸臣,不過齊、黃數輩,後二十九人中如張紞王鈍鄭賜黃福尹昌隆,皆宥而用之。況汝所言,有不與此數者,勿問。”後瑛閱方孝孺等獄詞,遂簿觀、叔英等家,給配其妻女,疏族、外親莫不連染。胡閏之獄,所籍數百家,號冤聲徹天。兩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慘,謂人曰:“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於是諸忠臣無遺種矣。
永樂元年擢左都御史(正二品),益以訐發為能。八月劾歷城侯盛庸怨誹,當誅,庸自殺。
二年劾曹國公李景隆謀不軌,又劾景隆弟增枝知景隆不臣不諫,多置莊產,蓄佃仆,意叵測,俱收系。又劾長興耿炳文僭,炳文自殺。劾駙馬都尉梅殷邪謀,殷遇害。
三年,行部尚書雒僉言事忤帝意,瑛劾僉貪暴,僉坐誅死。又劾駙馬都尉胡觀強取民間女子,娶娼為妾,預景降逆謀,以親見宥不改。帝命勿治,罷觀朝請。已,又劾其怨望,逮下獄。
八年劾降平侯張信占練湖及江陰官田,命三法司雜治之。瑛為都御史數年,所論劾勛戚、大臣十餘人,皆陰希帝指。其他所劾順昌王佐,都督陳俊,指揮王恕,都督曹遠,指揮房昭,僉都御史俞士吉,大理少卿袁復,御史車舒,都督王瑞,指揮林泉、牛諒,通政司參議賀銀等,先後又數十人,俱得罪。帝以為能發奸,寵任之,然亦知其殘刻,所奏讞不盡從。中書舍人芮善弟夫婦為盜所殺,心疑其所親,訟於官。刑部驗非盜,縱之。善白帝刑部故出盜,帝命御史鞫治,果非盜。瑛因劾善妄奏,當下獄。帝曰:“兄弟同氣,得賊惟恐逸之,善何罪,其勿問。”車裡宣慰使刀暹答侵威遠州地,執其知州刀算黨以歸。帝遣使諭之,刀暹答懼,歸地及所執知州,遣弟刀臘等貢方物謝罪。瑛請先下刀臘法司,且逮治刀暹答。帝曰:“蠻僚之性稍不相得則相仇,改則已。今服罪而復治之,何以處不服者。”遂赦弗問。知嘉興縣李鑒廷見謝罪,帝問故。瑛言:“鑒籍奸黨姚瑄,瑄弟亨當連坐,而鑒釋亨不籍,宜罪。”鑒言:“都察院文止籍瑄,未有亨名。”帝曰:“院文無名而不籍,不失為慎重。”鑒得免。戶部人材高文雅言時政,因及建文事,辭意率直,帝命議行之。瑛劾文雅狂妄,請置之法。帝曰:“草野之人何知忌諱,其言有可采,奈何以直而廢之。瑛刻薄,非助朕為善者。”以文雅付吏部,量材授官。海運糧漂沒,瑛請治官軍罪,責之償。帝曰:“海濤險惡,官軍免溺死,幸矣。”悉釋不問。瑛之奸險附會,一意苛刻,皆此類也。
帝北巡,皇太子監國。瑛言兵部主事李貞受皁隸葉轉等四人金,請下貞獄。無何,貞妻擊登聞鼓訴冤。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廷鞫之,自辰至午,貞等不至,惟葉轉至。訊之,雲貞不承,不勝拷掠死,三皁錄皆笞死三日矣,貞實未嘗受金。先是,袁綱、覃珩兩御史俱至兵部索皁隸,貞猝無以應,兩御史銜之,興此獄。
於是刑科給事中耿通等言瑛及綱、珩朋奸蒙蔽,擅殺無辜,請罪瑛。皇太子曰:“瑛大臣,蓋為下所欺,不能覺察耳。”置勿問,械繫綱、珩,以其罪狀奏行在。又有學官坐事謫充太學膳夫者,皇太子令法司與改役,瑛格不行,中允劉子春等復劾瑛方命自恣。皇太子謂瑛曰:“卿用心刻薄,不明政體,殊非大臣之道。”時太子深惡瑛,以帝方寵任,無如何。久之,帝亦浸疏瑛。
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

人物評價

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瑛首承風旨。一時臣工多效其所為,如紀綱、馬麟、丁珏秦政學、趙緯、李芳,皆以傾險聞。綱在《佞幸傳》。
陳瑛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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