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實施細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白潭湖片區籌委會、白蓮河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6月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3日
  • 發布單位: 黃岡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根據《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違法建設治理協調機制,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的市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責任目標;
(二)制定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考核辦法;
(三)部署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任務;
(四)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違法建設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五)研究年度查違經費,制定年度經費懲處辦法;
(六)負責建立全市違法建設治理信息平台,並督促市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按時報送;
(七)建立違法建設性質認定專家諮詢庫,組織風險評估、認定諮詢工作;
(八)研究重大違法案件的處理意見;
(九)建立違法建設主體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協調解決聯動協作配合中的重要問題,研究對策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議。
市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等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黃岡高新區管委會等,下同)。市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委。
第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其轄區和管理範圍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組織領導轄區和管理範圍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明確工作目標、任務,並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
(二)制訂違法建設治理監督檢查方案,建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組成的日常巡查監控網路和制度,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做到對違法建設早發現、早制止,提高管控效率;
(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控制處理措施;對市相關部門依法作出查處決定的,應當積極組織落實;
(四)建立和完善違法建設強制執行工作程式,組織實施強制拆除違法建(構)築物活動;
(五)參照市協調機制建立相應的聯動管理工作機制;
(六)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管理範圍內違法建設治理信息管理機制,定期通報相關信息;
(七)落實違法建設治理經費保障;
(八)妥善處理因查處違法建設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
(九)負責對轄區和管理範圍內單位和居(村)民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
(十)結合棚戶區改造組織開展歷史遺留違法建設處置工作。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違法建設治理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鄉(鎮)、村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內容建設等違法行為的查處、拆除工作;
(二)組織實施相關控制處理措施;對有關部門依法作出查處決定的,應當積極組織落實,配合相關工作;
(三)建立街道、鄉(鎮)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制定考核獎懲辦法;
(四)強化巡查控管,落實巡查人員,開展日常巡查工作;
(五)發現違法建設或接到上級部門通知、村委會報告、民眾舉報後,應立即調查,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並監督落實情況;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組織拆除;
(六)加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違法建設治理的宣傳;
(七)定期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情況,並向相關部門通報控制違法建設工作情況;
(八)提請有關部門對履責不力的黨員幹部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 居(村)民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巡查工作,發現違法建設,應先行勸阻,並在發現當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管執法部門報告。
第六條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全市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建立規範高效的巡查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發現違法建設並依法查處。建立違法建設治理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採取聯合懲戒等措施將違法建設記錄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全市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主城區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負責重大複雜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牽頭負責市區危房改造批後監管和查處工作;負責制定內部工作程式及責任追究辦法,對措施不得力、履職不到位的進行責任追究;負責提供本行業諮詢專家庫名單;負責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黃州區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主城區以外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縣(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縣(市)城、鎮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第七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加強自然資源領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全程監管,明確監管責任人,嚴把徵收轉用、用地審批、放線驗線、規劃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等各個環節,對查處機關書面徵詢違法建設是否屬於可以採取改正措施等情形,及時認定並函復;提供本行業諮詢專家庫名單。
第八條 住建部門負責加強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綜合竣工驗收和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管理;提供本行業諮詢專家庫名單;加強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管,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違法建設治理協助義務實行信用管理。
第九條 財政部門負責違法建設專項治理經費保障工作。
第十條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對有關部門通報的違法建設,市場監管、應急、衛生、文化等行政部門在核發有關證照時,應當依法嚴格查驗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對利用違法建設的無照無證經營行為加強監管。
第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違法建設治理協調機構應當建立違法建設治理信息平台,負責收集、整理和通報相關信息。及時向市信息平台報告信息。
第十二條 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與城管執法、住建等部門建立規劃公示審批內容網路共享機制,將項目的土地供應、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情況以二維碼的形式,在樓盤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至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
第十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相關部門對民眾舉報違法建設行為實行獎勵,對經核查屬實的每起獎勵1000元。
第十四條 經核查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違法建設線索,查處機關應在2個工作日內立案調查並採取相關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負有違法建設巡查責任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規定的時段和責任區域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二)發現違法建設及時制止、報告並採取攝像、照相或者現場勘驗等方式取證;
(三)對發現的違法建設,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四)發現堆有建築材料的,及時登記並跟蹤監控。
第十六條 物業公司對小區亂搭亂建不按規定巡查、不及時制止和不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移交其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對屢拆屢建或者有組織實施違法建設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在當事人自拆期限內,屬地基層組織及相關部門應當明確專人跟蹤監督,實時監控,防止發生搶建行為。
第十八條 加大對違法建設主體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力度,查處機關負責將相關信息報送各級違法建設治理協調機構,由協調機構定期推送給各聯動部門,依法對失信主體採取懲戒措施。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黃岡市城管執法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讀

1、《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實施細則》擬解決主要問題
答:《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自2018年4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全市城鄉違法建設蔓延趨勢得到初步遏制。為真正解決好《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落地落實問題,市政府出台了《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實施細則》(黃政規〔2020〕3號),主要是解決違法建設治理中存在的源頭管控責任落實有差距、齊抓共管格局還沒有形成、違法建設治理措施執行不到位和農村違法建設治理亟待加強等問題。
2、《黃岡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答:《實施細則》共19條。
第一部分共2條(1-2條)。明確制定的依據、建立協調機制和各成員單位。
第二部分共9條(3-11條)。明確各部門職責。
第三部分共3條(12-14條)。明確公示在建工程項目許可內容、明確舉報獎勵標準與規定、明確立案調查期限和巡查責任規定。
第四部分共3條(15-17條)。主要明確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加強自拆期間的管控聯合懲戒。
第五部分共2條(18-19條)。主要明確由市城管執法委負責解釋和生效時間。
3、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是如何組成的?
答: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等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一是制定工作責任目標;
二是制定工作考核辦法;
三是部署年度工作任務;
四是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落實情況;
五是研究年度查違經費,制定獎懲辦法;
六是建立、運作信息平台;
七是專家諮詢庫,並開展組織風險評估、認定諮詢工作;
八是研究重大違法案件的處理意見;
九是建立違法建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協調解決聯動協作配合中的重要問題,研究對策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議。
5、縣(市、區)人民政府在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中有哪些責任
答: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其轄區和管理範圍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組織領導轄區和管理範圍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是建立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責任制;
二是制訂違法建設治理監督檢查方案,建立日常巡查監控網路和制度,早發現、早制止,提高管控效率;
三是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控制處理措施,積極組織落實相關查處決定;
四是建立和完善違法建設強制執行工作程式,組織實施強制拆除違法建(構)築物活動;
五是建立相應的聯動管理工作機制;
六是建立信息管理機制,定期通報相關信息;
七是落實違法建設治理經費保障;
八是妥善處理因查處違法建設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
九是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
十是開展歷史遺留違法建設處置工作。
6、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在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中主要職責是:
一是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鄉(鎮)、村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內容建設等違法行為的查處、拆除工作;
二是組織實施相關控制處理措施,積極組織落實相關查處決定;
三是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制定考核獎懲辦法;
四是強化巡查控管,落實巡查人員,開展日常巡查工作;
五是發現違法建設或接到上級部門通知、村委會報告、民眾舉報後,應立即調查,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並監督落實情況;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組織拆除;
六是加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違法建設治理的宣傳;
七是定期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情況,並向相關部門通報控制違法建設工作情況;
八是提請有關部門對履責不力的黨員幹部進行責任追究。
7、居(村)民委員會在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中職責有哪些
答:居(村)民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巡查工作,發現違法建設,應先行勸阻,並在發現當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管執法部門報告。
8、城管執法部門在違法建設治理中主要職能是哪些
答: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全市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建立規範高效的巡查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發現違法建設並依法查處,建立違法建設治理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採取聯合懲戒等措施將違法建設記錄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9、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違法建設治理中主要職能是哪些
答: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加強自然資源領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全程監管,明確監管責任人,嚴把徵收轉用、用地審批、放線驗線、規劃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等各個環節,對查處機關書面徵詢違法建設是否屬於可以採取改正措施等情形,及時認定並函復;提供本行業諮詢專家庫名單。
10、在違法建設治理中,住建部門主要職能是哪些
答:住建部門負責加強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綜合竣工驗收和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管理;提供本行業諮詢專家庫名單;加強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管,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違法建設治理協助義務實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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