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市級財政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黃岡市級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黃岡市政府出台了《黃岡市市級財政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市級財政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 適用地區:黃岡市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分類: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黃岡市級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於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財預〔2011〕416 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鄂政發〔2013〕9號)、《湖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省級財政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績發〔201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市本級財政項目支出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市本級財政項目績效評價是指市級財政部門和市直各部門預算單位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市級財政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財政項目包括市本級財政專項和上級財政對我市轉移支付的項目。
第四條市級財政部門和市直各預算部門(單位)是績效評價的主體。市直預算部門(單位)(以下簡稱預算部門)是指與市級財政部門有預算繳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獨立核算的法人組織。
第五條績效評價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範原則。績效評價應當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式,按照科學可行的要求,採用定量與定性分析、共性和個性指標相結合的方法,準確、合理地評價。
(二)公正公開原則。績效評價應當符合真實、客觀、公正的要求,依法公開並接受監督。
(三)分類管理原則。績效評價由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分類組織實施。
(四)績效相關原則。績效評價應當針對具體支出及其產出績效進行,評價結果應當清晰反映支出和產出績效之間的緊密對應關係。
第二章 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
第六條市級財政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市級財政項目資金績效評價規章制度和相應的操作規範,包括制定績效目標編審、績效跟蹤監控、績效評價的規範;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預算部門的績效評價工作;落實結果套用措施;組織相關培訓和交流;根據需要對預算部門項目資金實施績效評價或再評價;提出改進預算支出管理意見並督促落實。
第七條市直各預算部門的職責:負責制定本部門績效評價規章制度;具體組織實施本部門管理的財政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包括預算績效目標申報、績效跟蹤監控、實施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套用等;配合完成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的績效評價工作,並接受財政部門對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報告;落實財政部門整改意見;根據評價結果改進項目實施和財政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第八條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績效評價可由財政部門或預算部門組織實施,也可將部分環節或全部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財政部門負責對第三方組織參與績效評價的工作進行規範,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第九條各評價主體在實施績效評價過程中可同時協調、聯繫審計部門,採納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實現審計結果與績效評價結果的信息共享。
第十條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核實、查處在績效評價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當事人相關責任。
第三章 績效評價對象和內容
第十一條績效評價的對象包括市本級財政專項和上級財政對我市轉移支付的項目。重點對下列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一)市政府確定的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支出項目;
(二)列入市政府信息公開範圍的項目;
(三)資金數額較大的單個項目;
(四)社會關注度高、與經濟社會密切相關的民生支出項目;
(五)“三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節能環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項目;
(六) 上級對我市轉移支付項目。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
(二)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三)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採取的措施等;
(四)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
(五)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績效評價一般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對跨年度的重大(重點)項目可根據項目或支出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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