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州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州政府地方民族立法工作,擬訂州政府年度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自治州單行條例草案、州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將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三)辦理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指導全州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受州政府委託,代理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州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六)承辦州政府及各職能部門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州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縣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
(七)牽頭州政府各部門行政調解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調解工作。
(八)具體負責州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推進全州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九)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負責處理行政執法投訴;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州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州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評議考核;負責全州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二)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州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三)組織開展全州依法行政考核評價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法制業務交流活動。
(十五)負責州政府行政審批和信息公開監督工作。
(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政府法制辦公室設1個內設機構為辦公室:
組織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辦公室文電、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辦公室黨群、機關編制、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工作;草擬全州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州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負責政府法制網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信息公開、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承擔州政府地方民族立法工作,擬訂州政府年度立法及規範性檔案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自治州單行條例草案,州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上級傳送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的修改及匯總上報工作。承辦州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負責州政府及州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負責承辦州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州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受州政府領導委託辦理並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民事案件;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由州政府承擔賠償義務的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州的行政複議工作;收集、統計填報全州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統計報表;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工作;負責處理涉及州政府的非訴訟涉法事務;負責州政府行政調解工作,指導縣政府和州政府部門做好具體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行政執法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協調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做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負責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審驗、管理;負責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認定及組織執法人員和法制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案卷評查;負責行政執法負責制的實施、考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工作;承擔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的工作;調查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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