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鹹陽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是2006年3月10日鹹陽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醫療衛生救援的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 印發時間:2006年3月10日
  • 印發單位:鹹陽市人民政府
鹹陽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衛生部門和醫療單位應對和處理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護水平,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項應急醫療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地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陝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陝西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陝西省自然災害重大事故應急醫療救護指導方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水災、火災、地震、坍塌、爆炸、中毒、飛機失事、交通意外、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集中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確職責;遵循法規、依靠科學;迅急反應、果斷救援;信息共享、聯絡通暢;平戰結合、上下聯動;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整合資源、公眾參與。
2 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I級)
(1) 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需要醫療衛生救援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事件發生地市人民政府請求省政府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或省級有關部門確定的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縣區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請求市政府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或市級有關部門確定的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4)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動員、組織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醫療衛生救援技術小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
3.1 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和市急救指揮中心、市紅十字中心血站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領導、組織、協調、部署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別由醫政科、衛防科、應急辦負責人擔任,負責應急救援機構管理、組織聯絡、業務培訓、信息蒐集、技能演練等日常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負責領導、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並設立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 醫療衛生救援技術小組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和性質,抽調轄區二、三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人員,分別組成爆震、燒灼、溺水、中毒、輻射、擠壓、衝擊、傳染等傷病情救治專家小組,負責相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技術支持、業務指導、專業諮詢、醫學調查等。
3.3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有義務無條件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的原則,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及醫院急診科、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救援和傷員轉送;各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負責傷亡人員的接收並給予處置、救治;各級采供血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救援期間的血液供應和血源組織;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依據各自職能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承擔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應指定主要領導負責救援工作。
3.4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救援需要,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負責現場醫療衛生救援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工作。
鹹陽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示意圖見附錄。
4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和終止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回響
I級、Ⅱ級醫療衛生救援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人民政府或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決定;Ⅲ級醫療衛生救援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決定;IV級醫療衛生救援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市、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決定。
4.1.1 I級回響行動
發生Ⅰ級事件時,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啟動同級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提請支援。
市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在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1.2 Ⅱ級回響行動
發生Ⅱ級事件時,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啟動同級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並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市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在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1.3 Ⅲ級回響行動
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啟動同級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並接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督導及專家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4.1.4 Ⅳ級回響行動
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啟動同級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迅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2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後要迅速趕赴現場,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及時救治、安置、轉送傷病人員。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確保全全,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立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主要或分管領導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同時將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情況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隨時接受上級醫療衛生救治領導小組的工作督察和業務指導。
4.2.1 場所設定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後,應選擇一處距事故中心較近且相對安全、交通便利的地點作為救援營地,設定臨時救治場所並用醒目標誌標明。
4.2.2 現場搶救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後,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做出標誌(分類標記用塑膠材料製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辨認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4.2.3 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儘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後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並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4.4 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報告與發布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在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事件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工作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應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要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管理、 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的發布工作。
4.5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的升級與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若隨時間推移,嚴重和危害程度進一步加劇,並有蔓延擴大趨勢和情況複雜難控時,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向上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反映,及時提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回響級別。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終止,並將醫療衛生救援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 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5.1 人力保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並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核輻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市級不少於60人,縣級不少於30人。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2 組織保障
5.2.1 急救機構
我市根據轄區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要,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並完善急救網路。各縣(市、區)依託當地綜合實力較強的醫院建立急救機構。
5.2.2 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省人民政府確定西安市中心醫院、核工業417醫院分別為省級化學中毒救治基地和省級核輻射救治基地。市上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託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醫院或專業科室。
5.2.3 重大傳染病救治機構
根據"統一規劃、區域設定"原則,市上依託市第二人民醫院設立傳染病院,各縣(市、區)依託縣(市、區)人民醫院設立傳染科,應對重大突發疫情造成的傳染病人救治。
5.3 技術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必須建立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期間,要充分發揮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在技術支持、業務指導、專業諮詢、醫學調查等方面的專長和作用。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平時應掌握和推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救治技術,並要加強人員培訓工作。
5.4 信息保障
在充分利用電信、媒介、網路等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省、市、縣(市、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信息平台與網路體系,並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
5.5 物資保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保障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需求計畫,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市交通局、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應急物資的及時供應。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5.6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必需的經費,做好經費使用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救治機構支付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5.7 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中有關科技問題進行研究和攻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並組織對特殊藥品進口的審批。
各級紅十字會按照《陝西省紅十字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民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按照規定向國內外發出呼籲、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鹹陽軍分區和武警支隊負責協調部隊有關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請求,組織部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 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地方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幹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幹的民眾性救助網路,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則
7.1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 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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