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鹹陽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適用於鹹陽市境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 所屬地區:鹹陽市
鹹陽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我市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陝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和《陝西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鹹陽市境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1.4基本原則
1.4.1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稱市森防指)負責制訂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工作責任。
1.4.2本預案涉及的市級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1.4.3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民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級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不僅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更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5預案啟動
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協調組織、指揮、撲救和緊急處置時,經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本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後,市森防指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應快速回響,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1市森防指
2.1.1人員組成
指 揮: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鹹陽軍分區副司令員。
成 員:市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林業局、衛生局、商務局、環保局、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氣象局、市應急辦、電信公司、消防支隊、無委辦的負責人。
總值班主任: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2.1.2組織指揮體系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撲救工作實際和各部門、單位職能,市森防指下設綜合調度組、後勤保障組、前線指揮組、宣傳報導組和技術諮詢組,各組的具體任務如下:
(1)綜合調度組
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絡、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
(2)後勤保障組
協調相關部門緊急籌措撲火資金,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的快速運輸,為撲火工作提供後勤保障。
(3)前線指揮部
深入火場一線,進行規範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檢查監督對各級領導關於撲火救災指示精神的落實情況,指導當地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當地政府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4)宣傳報導組
負責防火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地報導火情、災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術諮詢組
召集有關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2.2成員單位職責
2.2.1工作程式
本預案啟動後,市森防指辦公室及時將火災情況通報市森防指各有關成員單位。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預定方案立即行動,開展各階段撲救工作。
2.2.2職責任務
(1)鹹陽軍分區: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增援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需緊急調用撲火飛機時,協調調派滅火飛機增援。
(2)市應急辦:參與協調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工作,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向下傳達有關領導指 示。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需要緊急調撥醫療器械、藥品等應急物資時,負責根據規定積極落實調撥工作。
(4)市公安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負責及時組織城市消防部門,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活動,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5)市民政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協調災民的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撲火工作需要和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對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進行快速運輸。
(7)市農業局:當林農結合部地區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負責與市林業局協調指導當地農業和林業部門共同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和牲畜安全。
(8)市衛生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居民點被燒毀並造成人員傷亡,且火災發生地的醫療部門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9)市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發布工作。
(10)市電信公司: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負責協調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通信聯繫問題。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3.1森林火災預防
全市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有計畫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火險預測預警
市森防指辦公室應依據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市發布火險形勢巨觀預測報告。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製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通過市廣播電台、市電視台向全市發布;遇有高火險天氣時,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後,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3.3林火監測
市森防指辦公室要利用省上和市遙感中心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火情信息。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情後要及時報告。
3.4人工影響天氣
由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3.5信息報告和處理
3.5.1一般火情,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核准情況後報市森防指辦公室: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本市與相鄰省、市或市內相鄰縣交界地區發生的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3.5.2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市森防指辦公室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並密切關注火情動態: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地及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災撲救
4.1 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回響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4.1.l I級回響
當出現火場持續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和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和國家支援的森林火災等4種火情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並報請省和國家支援,在省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擬定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迅速開展各項火災撲救工作。
4.1.2 Ⅱ級回響
當出現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 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以及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等4種火情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迅速成立市級撲火前線指揮部,在報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的同時,擬定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組織指揮各項火災撲救工作。
4.1.3Ⅲ級回響
發現火情,當地森林防火部門立即組織撲救。一般情況下,發現火情後8個小時未得到控制的,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24小時後火場沒有得到控制,市級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組建到位,同時市森防指副指揮、市林業局局長赴火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4.2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按相應級別的規定由同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
4.3撲火原則
4.3.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4.3.2在撲火戰略上, 要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3.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的損失。
4.3.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要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4.3.5在落實責任上,要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4應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訊網的基礎上,當地電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4.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6居民點及民眾安全防護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 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確保居民點安全。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4.7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火災發生地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市衛生局組織醫療專家協助進行救治。死難者由當地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理。
4.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4.8.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民眾等參加撲救工作。
4.8.2跨區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的申請,市森防指可調動其它縣、市、區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就近增援為主。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防指向調出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命令,由調出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調動由市森防指協商鹹陽軍分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需要飛機增援撲火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請示,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家林業局撲火指揮部申請調用飛機支援撲火。
4.10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4.11信息發布
4.11.1重、特大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重、特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由市森防指發布。
4.11.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必要時,請市人民政府新聞辦組織協調。
4.12應急結束
重、特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市森防指指揮適時宣布結束應急狀態,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後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市森防指根據拍攝的火場照片和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的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或由市森防指組織專業人員實地勘察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
5.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設。
5.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森防指根據市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的要求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6、綜合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市、縣、鄉、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路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後備力量保障
在加強各級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各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
6.4資金保障
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按《鹹陽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6.5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技術保障,有關單位的森林防火專家提供滅火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
6.6培訓演習
6.6.1各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畫地對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職工、民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並向人民民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向林區駐軍和民兵應急分隊配備必要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6.6.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防指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習。
7、附則
7.1術語說明
本預案所稱"重、特大森林火災"是指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災:燃燒蔓延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地及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不是災後進行森林火災統計意義上的森林火災分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我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後由市森防指組織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准。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表彰獎勵,依據《陝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法務部門依法處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市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鹹陽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7.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二○○五年十月編制的《鹹陽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鹹政辦發〔2005〕131號檔案)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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