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做好各項撲火準備和制定科學的撲救措施,規範組織指揮程式和緊急事務處理辦法,確保撲火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負責制訂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全省各級森林草原防火部門制定本轄區的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回響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2、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各相關部門應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實施的快速有效。
3、以人為本,安全防範。堅持以保護火災發生地居民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民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平戰結合,警鐘長鳴。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備不懈,建立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有效機制。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局關於森林火災新聞報導有關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家林業局處置特大森林火災事故預案》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檔案、規定製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森林火災的撲救指揮工作,原則上以當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為主。本預案適用於需要由省林業局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由省林業局與地方政府聯合組織指揮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四)火情報告
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後,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應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式,逐級上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後,經核實,按規定程式上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五)預案啟動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火災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繼續蔓延危險時,經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批准,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越省、州(地)界的且受害面積在50公頃以上喬木林或100公頃以上灌木林的森林火災;
2、森林類型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3、正在燃燒且受害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喬木林或150公頃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災;
4、連續燃燒24小時且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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