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建設規範》是2018年03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老機構建設規範
- 標準編號:T/SBX 08—2018
- 實施日期:2018年03月26日
- 發布日期:2018年01月25日
《養老機構建設規範》是2018年03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養老機構建設規範》是2018年03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羅寶閣、閆萬軍、和國富、孟濤、楊燕、李文成、陳文燕、劉麗娜、倪愛然。起草單位河北大地建設科技有限公司、石家莊市標準化協會。主要內容本標準規定了養老機構...
《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起草並發布的,為加強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的規範化管理,維護老年人的權益,促進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健康發展而制定的規範。前 言 為了加強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的規範化管理,維護老年人權益,促進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政部人教科字...
《生態休閒養生(養老)基地建設和運營服務規範》(GB/T 36732-2018)規定了生態休閒養生(養老)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布局、機構與人員、設施、服務、安全與衛生和質量控制與改進等要求。《生態休閒養生(養老)基地建設和運營服務規範》(GB/T 36732-2018)適用於生態休閒養生(養老)基地的建設、經營與服務的管理...
《養老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管理規範》是2021年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為老年人,服務宗旨是安排、照料、護理好老年人,讓老年人滿意、子女親屬放心,為政府和社會分憂。絕不能只追求經濟利益,而不顧老年人的安危、冷暖和利益,這樣的機構將會招致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政府的制裁。我國...
(DB34/T 4358-2022)的制定與實施,有利於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提高運營、服務和管理成效,是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規範自身建設的重要依據,也有助於入住老年人獲得安全、高質量的服務,促進其權益的保障。對於進一步提高安徽省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程度具有重要意義。
《貴陽市城鎮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是為了規範和加強城鎮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滿足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規定。《貴陽市城鎮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經2023年8月30日貴陽市第十五屆...
地方標準《智慧養老建設規範》(DB32/T 3530-2019)規定了智慧養老建設的概念模型、系統架構、技術要求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民政部門、養老服務機構智慧養老建設的整體規劃、建設管理及效果評估。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2年全國老齡辦首先提出“智慧型化養老”理念,鼓勵支持開展智慧養老探索。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積極推進...
《養老機構標準化建設質量評價規範》是2019年02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馮曉麗、劉有學、王立軍、劉松懷、羅椅民、黃獻明、易婕、熊承剛、周春芳、華凌、徐民利、袁治、姜小玲、盧笛。起草單位 中國社會福利與養老服務協會、廣東省卓越社會服務評估中心、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清華大學建築設計...
結合標準化建設,推動和全面實施標準的培訓工作;標準起草工作組應繼續開展研究,改進和完善標準的相關內容。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居家養老智慧化建設規範》(DB34/T 4188-2022)的制定,能夠實現個人、家庭、社區、機構與健康養老資源的有效對接和最佳化配置,推動健康養老服務智慧化升級,提升健康養老服務質量效率水平。
第三條本規範所稱的社區日間照料機構,是依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場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務、健康指導、文化娛樂、心理慰藉等日間照料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包括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站(點)等。 第四條社區日間照料機構建設發展,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行,堅持需求...
上海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規範和促進本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發展,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保障,促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根據《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本市“十四五”期間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21〕13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設施設計和服務標準(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和服務管理,根據《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計標準》和《市老齡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是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就近為有...
第一條為了規範養老機構的運營管理,促進養老機構的發展,保障入住老年人和養老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規劃建設、機構設立、扶持發展、服務規範、運營管理和監督檢查,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養老機構,是...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編制新建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同步落實規劃條件中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設標準規範要求進行設計。設區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審定新建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涉及養老服務設施的,應當徵求民政部門意見,由民政部門...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第八條 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第二章 備案辦理 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是為規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促進養老機構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由民政部於2013年6月28日發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5月31日,根據民政部令第64號《民政部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檔案的決定》,廢止該辦法。發...
2022年10月,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河北省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管理,促進養老產業健康發展。社會影響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託管照護、醫療衛生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
敬老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一般應單獨成宗供應,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3公頃以內,出讓住宅用地涉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土地出讓公告和契約中應當明確規劃配建、移交的養老服務設施的條件和要求。鼓勵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兼容建設醫衛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5公頃以內,在土地出讓時,可將項目配套...
(二)擅自改變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的性質和用途的;(三)超出核准登記的服務範圍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四)不遵守相關規定提供養老服務的。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十一、《貴陽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一)第八條修改為:“設立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依法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服務...
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養老機構發展,規範養老機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規劃建設、機構設立、扶持發展、服務運營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
農村鄰里互助養老服務點要定期對鄰里互助員開展政策法規、服務技能等方面培訓,對互助服務給予支持指導。第十四條 市、區民政部門負責農村鄰里互助養老服務點的政策統籌、業務指導和服務監管工作,推進全市農村鄰里互助養老服務點的規範發展。市、區財政部門合理安排農村鄰里互助養老服務點支持補助資金,並會同民政等有關部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的比例不低於55%。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開展志願服務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民政局)10﹒著力人才隊伍建設。繼續開展養老護理員、養老機構負責人培訓...
第十七條 新建住宅項目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中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以及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審查。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當依法對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
對《武漢市社會辦養老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0號)作如下修改:1.將第十一條修改為:“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三)有與開展...
按照《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建標144-2010)建設的養老機構,其床位均納入護理型養老床位範圍。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應當設定功能分區,嚴格區分醫療床位和養老床位,並實行物理隔離;符合護理型養老床位條件的床位,納入護理型養老床位範圍。第四條 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補助應當遵循公平公正、信息公開、規範管理、監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