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是2014年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賀濤、彭曉春、魏東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
- 作者:賀濤、彭曉春、魏東洋
- 出版時間:2014年12月
- 出版社:水利水電出版社
- ISBN:9787517027324
- 類別:水利工程
- 定價:¥28.40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是2014年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賀濤、彭曉春、魏東洋。
《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是2014年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賀濤、彭曉春、魏東洋。內容簡介本書從理論層面分析了飲用水水源面臨的各類風險、歸納了相應的評估模型,提出了基於產業布局最佳化、環境監控改善等的風險控...
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研究 《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研究》是2021年中國三峽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5 典型農村飲用水源有毒污染物水質評價 6 優先控制污染物的篩選 7 人群健康風險評價 8 有毒污染物暴露與人群健康關係分析 9 有毒污染物溯源分析 10 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對策 附表1 農村飲用水源信息採集調查表 附表2 ...
《天水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為了保護飲用水水源地,防治水污染,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兩區五縣經依法批准劃定的飲用...
《天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天水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辦法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西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防治水污染,保證飲用水資源的有效利用,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
飲用水水源水質信息統一由市環保局在入口網站或者當地主要媒體上每季度定期發布,接受社會監督。第十五條 市環保、建設、水利等部門和江河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組織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相關設施進行巡查。有關鎮人民...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應當以水質保護為前提,以有效實施環境管理為原則,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因地制宜,科學定界;保護區劃定後,應當開展規範化建設和綜合整治,強化監督管理,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第二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庫的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跨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保護,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共同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
(四)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和農牧村飲用水水源建設規劃,劃定農牧村飲用水水源,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九條市環境保護部門的主要職責:(一)對農牧村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實施監管,對威脅飲水安全的污染建設單位應監督其...
簡介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基本信息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 頒布時間:1989-07-10 實施時間:1989-07-10 發文文號:(89)環管字第201號 時效性:有效 2010年12月22日修正...
對保護和改善飲用水源水環境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因飲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傷害和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 市、縣...
第二十七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生活垃圾的傾倒、堆放的監督管理,防止飲用水源的污染。 第二十八條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定時監測水質狀況,發現污染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
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等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的補給區以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定期進行調查評估,篩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風險因素,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加強水環境危險防控和風險評估,建立環境危險源資料庫並制定風險防控方案。第十九條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會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
(二)對飲用水水源水質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監測,公開水質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每年進行一次評估;(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第二十七條 水利漁業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合理配置水資源,協調做好飲用...
本書介紹了健康風險評估的基本理論、劑量與攝取機制和化學物質毒性,探討了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健康風險的時空變異特徵,闡述了農村飲用水風險管理措施,構建了農村飲用水水質健康風險管理決策支持系統,總結了水質健康風險評估理論、技術與管理、...
第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飲用水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對城市飲用水水資源進行規劃、調配和水質監控。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建設、國土資源、規劃、衛生、交通、公安、農業、林業...
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分區保護、規範建設、綜合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全全的原則。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對飲用水水源的水環境質量和飲用水安全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納入河湖(庫)長制管理。第五條 縣人民...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飲用水水源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定期對飲用水水源及周邊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水源水質監測等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履行以下飲用...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綜合整治,限期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突出環境問題整改,防範和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完善保護區和流域內城鄉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清運機制,因地制宜處理村寨...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飲用水水源,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第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新聞...
第十七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定期對水源環境狀況進行評估,安裝線上監測裝置,...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具體工作可以由有關內設機構負責。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本轄區區域網路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確定的環境監管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
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工作;對當地集中式和分散式飲用水源水質進行定期監測,實行監測結果報告和公示制度,並發布飲用水源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