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是2019年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
- 作者:周麗旋,杜敏,於錫軍 編
- 出版社:環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
- 頁數:152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140647
《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是2019年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是2019年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主要內容為飲用水水源地的生態補償機制和方案。 《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分為8章,根據動態實施原則,對全國飲用...
第六條說明了考核監測組織實施問題,即委託四川省廣安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對水環境生態補償考核斷面開展監測,每月1次,確定斷面水質監測指標濃度、類別。第七條說明了賠償金的計算辦法。當流域考核斷面、飲用水水源地上游考核斷面任何一個...
探索開展水利風景區生態補償試點,建立以市場和社會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補償機制。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機制,依法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定水源地標誌標牌,加快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問題,推進備用水源建設。嚴格執行...
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優先保護、生態補償、綠色發展的原則。第四條 台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部門聯動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
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及水資源綜合規劃相銜接。第九條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明確補償範圍,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將生態補償資金列入...
生態補償標準的確定應當以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作為主要參考因素,統籌考慮因保護對飲用水水源地經濟社會發展受影響等因素。第十三條生態補償對象應當與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履行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的承諾書。生態補償對象未...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飲用水源地保護的公共財政投入。第四條 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將水源地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一...
在江河源頭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態修復治理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大江大河重要蓄滯洪區以及具有重要飲用水源或重要生態功能的湖泊,全面開展生態保護補償,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山塘、山泉、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協調機制,加大對...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區保護管理工作。第八條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生態保護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省有關...
健全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針對河流源頭區和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加大對重要河湖的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力度,研究建立近海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森林效益補償制度,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誰受益、誰補償,誰保護、誰受償”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第八條 用水區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城市、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態補償。第...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部門聯動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建立飲用水水源的生態補償和調配利用機制,加大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投入,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市、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生態補償辦法,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通過安排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態補償資金、財政轉移支付、區域協作、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生態補償。飲用水水源...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本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專項資金、財政轉移支付、區域協作等方式,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加大對飲用水水源地的經濟補償...
第三條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對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生態保護紅線範圍等,加大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投入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自治縣人民政府建立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促進飲用水水源使用、保護區域協調發展。第七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流域水質管理,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協調機制,保障跨界斷面出境水質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第八條自治縣和...
鼓勵、支持學校、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其他社會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知識的宣傳。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公眾參與的平台,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活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發展生態和循環...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機制,明確補償方式、範圍和對象,確定補償標準,具體補償辦法由飲用水水源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跨縣(市、區)飲用水水源的具體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
第五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通過安排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資金、財政轉移支付、區域協作等方式,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區和其他地區的協調發展。第六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
第十一條 城市、集鎮、重點開發區飲用水水源地由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提出意見,經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農村自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林業、規劃、畜牧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八條 建立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因水源地保護和管理致使相關權利人的...
第六條 本市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制度。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等相關制度,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區和其他地區的協調發展。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方案,...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本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嘎查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市、旗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第五條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