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資源條例》《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
- 通過時間:2018年7月31日
- 批准時間:2018年9月30日
- 施行時間:2018年12月1日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資源條例》《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資源條例》《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全文(20...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對在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准保護區...
第九條 飲用水源保護區是指依法在飲用水源取水口附近劃定的水域和陸域,包括地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分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准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應當符合水環境功能區劃。第十條 飲用水源保護區...
在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內不得擅自建設與防洪、水文、交通、園林景觀、取水、排水、排污管網無關的設施。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水利廳、住建廳(二)實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線制度。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
河岸生態地屬於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者劃入生態保護紅線部分,以及涉及耕地、林地、濕地,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岸生態地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河岸生態地保護...
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委員會公告 第73號 《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於2011年12月13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現予...
簡介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基本信息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 頒布時間:1989-07-10 實施時間:1989-07-10 發文文號:(89)環管字第201號 時效性:有效 2010年12月22日修正...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州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保護區以外的集中供給式飲用水水源的環境保護,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凡在自治州劃定的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2021年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省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首次審議。2021年12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
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貫徹執行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五)負責重大涉水行政違法(不含...
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整治和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農村供水管理,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水資源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
《河南省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在2022年1月8日閉幕的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共七章七十條,分別對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工程保護、生態保護、保障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劃明確。《河南省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
單一水源供水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應急水源或者備用水源,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區域聯網供水。第十條 飲用水水源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會同水利、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加快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抓緊劃定水源保護區或保護範圍,組織編制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及規範化建設等工作。...
為了加強東牙溪和薯沙溪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水源污染,保障市區飲用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 (2018年6月21日三明...
通過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等政策的實施,促進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提升。到2025年,主要流域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在96%以上,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100%,縣級城市PM2.5...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資源條例》《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此外,部分水源地沒有嚴格依法設定標識標誌,保護區內仍存在居民、排污口及畜禽養殖項目,威脅飲用水源水質安全。3.環境監管能力基礎薄弱 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能力在監測站點覆蓋率、監測項目數量、監測方式、監測分析方法及技術手段等諸多...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地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准保護區範圍內的陸域和水域。第三條 飲用水水源地...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是指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水質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範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保護區外劃分准保護區...
《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07年8月11日南寧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9年1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動、占用、損毀、塗改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防護網、界樁、界碑和警示標誌。第十六條 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具體劃分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城鎮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水質必須符合國家...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農村集中供水水源保護範圍,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在淨水構築物、調節構築物、泵站保護範圍內,不得修建畜禽飼養場、廁所、滲水坑、污水溝道,不得堆放...
建立河岸生態地補償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在《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城市、集鎮、重點開發區應當加強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保證應急飲用水。農業自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範圍由鄉(鎮)人民政府擬定,經縣級人民...
第二十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實施以水質指標作為分配主要因素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河流、湖泊、水庫上游地區以及水環境質量達到或者優於...
工作任務是:科學編制規劃和改造計畫;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高安全預警監測水平;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推動投融資和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區域聯網和城鄉統籌供水;加快城市供水設施改造;轉變二次供水建設管理模式;堅持開源節流並重;強化...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強化生態環境的保護,嚴格控制化肥和農藥的使用,防止和減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第二十九條 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
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四章 生態建設和污染控制 第五章 污染治理 第六章 環境監控和應急處置 第七章 執法監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