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規範》是2018年07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拌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規範
- 標準編號:T/CBMF 34/T/CCPA6—2018
- 實施日期:2018年05月11日
- 發布日期:2018年07月01日
《預拌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規範》是2018年07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預拌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規範》是2018年07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程東惠、曾慶東、張慶歡、奚飛達、潘朝暉、陳輝、武慶濤、馬志華、蔣元海、斯仁東、段新建、高芳勝、趙忠興、楊根宏、徐洪偉、苑立東。起草單位中國混...
交貨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向需方提供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和隨車發貨單。 第十九條 用於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件應按有關標準見證取樣、製作和養護。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建立符合規範要求的混凝土試件養護室。 嚴禁預拌混凝土...
第九條 預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企業應當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和標準規範。預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通過綠色生產達標考核,實現綠色生產。第十條 向本市建設工程供應預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預製構件...
規範企業在日常經營生產活動中的各項技術記錄,並結合江西省在推廣預拌混凝土(砂漿)有關地方政策、規範和標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實際情況,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有關科研機構、協會擬定了《江西省預拌混凝土(砂漿)行業技術資料管理規範...
第十三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並按月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報送預拌混凝土生產量及水泥使用量等有關統計報表。第十四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範標準組織生產、使用和...
第九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組織生產、使用和驗收預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使用現場的見證取樣混凝土強度試塊,必須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和檢測。第十條 ...
地方標準《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範—第23部分:建材企業》(DB11/T 1322.23-2017)規定了建材企業(包括水泥企業、水泥製品企業、乾混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加氣混凝土企業、安全玻璃企業、衛生陶瓷企業、保溫材料企業、化學建材企業)...
第十八條 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確保生產、裝卸、運輸、儲存、使用的設施和場所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施工單位應當在生產現場或者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採取硬化路面...
第十一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標準、規範和規程,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運行機制;(二)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按照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對進廠原材料進行取樣、存樣、檢驗和...
哈爾濱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規範化管理,節約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保證預拌砂漿產品質量,根據《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套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
全書共分為十三章,主要內容為:總則、組織機構、管理流程、商務管理、原材料管理、試驗管理、生產管理、技術質量管理、設備管理、安全環境管理、信息化管理、駐站監理、管理評審等。本書既可供預拌混凝土企業管理使用,也可供建設、施工、...
第四條建設施工安全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民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第二章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市安監站依照國家、自治區及銀川市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範對建設工程實施安全監督...
(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和混凝土預製構件企業除外)第三條 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建設部的指導和監督。省建設行政主管...
第十四條 建設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使用預拌砂漿;購買預拌砂漿應當與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供需契約,註明驗收條款、違約責任等有關內容。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中使用預拌砂漿的情況進行...
為加強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規範化管理,節約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保證預拌砂漿產品質量,根據《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套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等法規,特制定本...
通過近幾年來的持續發展,公司已發展成為擁有2條HZS120型,3條HZS180型,一條HZS270型混凝土生產線,年設計生產預拌混凝土能力達500餘萬方,是涪陵區混凝土行業的領頭軍,產品市場占有率達60%左右。公司是中國砂石協會副會長單位,多次被...
第十四條 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國家公布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水泥散裝率達百分...
第十二條 新建、擴建、改建水泥生產項目,應當按照散裝水泥發放能力不低於百分之九十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資質。新建預拌砂漿生產項目,其年設計生產能力應當符合省有關規定,其中,普通乾混...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照國家規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第十五條 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個人研究開發散裝水泥生產和套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
第十六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國家公布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第十七條對確需在限制或者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散裝水泥在農村的套用、推廣和發展工作,鼓勵農村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支持散裝水泥農村銷售網點和中轉配送站建設。第八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享受相關稅收...
第十五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水泥製品(構件)生產企業生產,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第十六條 屬於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或者砂漿:(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