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9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10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2009年10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2009年10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
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逐步提高散裝水泥使用率。第九條 在本市城市整體規劃確定的主城區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因使用預拌混凝土而增加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其他區域應當逐步限制現場攪拌,提高商品混凝土的...
禁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年使用水泥總量1000噸以上的水泥製品生產企業使用袋裝水泥。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散裝水泥專用車、混凝土攪拌車、混凝土泵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其營運資質,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第四條 市經貿委負責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納入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第五條 設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或者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應當符合本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規劃和布局...
《哈爾濱市套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泥土管理條例》是哈爾濱市發布條例。檔案信息 為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套用,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推進建築業技術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
本條例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紙袋、復膜塑編袋、複合袋等包裝物包裝,通過專用工具進行裝運、儲存、使用的水泥。本條例所稱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摻和料等成分拌制後,通過專門運輸工具由預拌...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經營、使用和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規劃、...
本條例所稱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拌制通過專用運輸工具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鄭州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業經2006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保證建設...
《南寧市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林國強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保障建築工程質量,...
《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已經2009你那7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屆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你那9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20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落實節能減排的基本國策,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
西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裝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及其製成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的《南昌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審查意見的報告 省...
完善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發展的法律法規,推動出台《散裝水泥管理條例》,鼓勵開展地方立法,為行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建立分工協調機制,形成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發展的合力。
(2001年1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發布,根據2004年1月18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5年5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
《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詳細內容 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促進城市建設和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第一條為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減少城市建設噪音、粉塵及廢水污染,改善市容市貌,節約資源能源,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條例》和《麗水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2015-2020年)發展規劃》,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在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限制區域外,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應當使用散裝水泥。第十七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適用下列規定:(一)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設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本條例所稱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是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水泥生產和使用應當堅持發展散裝、限制袋裝的原則,並通過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和套用。第四條 縣級...
第十六條工程建設單位和水泥製品生產企業不得用偽造、塗改、冒用購買散裝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發票的手段,退還或者少繳專項資金。第十七條 水泥生產企業、建設單位和其他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繳納的專項資金計入成本。第十八條專項資金徵收一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經營、運輸、貯存、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水泥包括袋裝水泥和散裝水泥。本條例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設備出廠、運輸、貯存和使用的水泥。本...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生產、經銷、使用和管理者,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水泥生產、經銷、使用應貫徹“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應制定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第四條 省、市、...
市和區(市)縣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監督檢查。五城區範圍內的監督檢查,由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其他區(市)縣的監督檢查由當地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或散裝水泥辦公室...
本條例實施前建成投產的以生產袋裝水泥為主的水泥生產企業應當逐步進行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施設備,提高散裝水泥發放能力。第十一條 新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項目應當符合散裝水泥發展規劃;項目核准部門在核准前應當...
第一條 為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水泥製品和預拌...
(一)新建、改建和擴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設施;(二)購置和維修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設備;(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建設項目貸款貼息;(四)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科研、新技術開發、示範...
第216號 《安徽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辦法》已經2009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已於2014年12月16日廢止。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節約資源,...
第十條 散裝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措施,確保生產、裝卸、運輸、儲存、使用的設施和場所符合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項目,應當符合散裝水泥發展規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