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意見》為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和提高建築質量做出重要貢獻。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關於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總體要求,現就“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意見
  • 發文時間:2011
  • 發文部門:商務部
  • 屬性:管理條例
基本信息,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流通發〔2011〕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散裝水泥主管部門,散裝水泥辦公室:
“十一五”期間,全國散裝水泥行業快速發展,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為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和提高建築質量做出重要貢獻。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關於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總體要求,現就“十二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主線,以完善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為保障,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創新為突破,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廣泛套用,延伸散裝水泥產業鏈,努力提高全國水泥散裝化水平。

發展目標

加快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產業發展,實現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完善散裝水泥物流體系基礎設施的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村散裝水泥推廣力度。逐步縮小區域間差距,促進全國散裝水泥行業的均衡化發展。到2015年,全國散裝水泥年供應量達到13億噸,水泥散裝率達到58%,預拌混凝土使用量達到22 億立方米,預拌砂漿使用量達到4800萬噸,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45%。

工作重點

(一)全面提升城市水泥散裝化水平。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特點和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並結合區域發展規劃,擴大“禁現”城市範圍,鼓勵中心鎮、城鎮周邊及農村發展預拌混凝土,鼓勵設區市發展預拌砂漿,積極擴大“禁現”區域與覆蓋範圍。從建築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查、項目申報驗收等各個環節入手,全面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禁現”區域內全部使用散裝水泥,杜絕現場攪拌混凝土與砂漿,減少噪音粉塵污染,改善施工環境、提高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效率。
(二)加大農村地區散裝水泥推廣力度。積極拓展農村散裝水泥市場,配合建材下鄉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村、小城鎮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套用,重點推進農村散裝水泥與預拌混凝土物流設施的建設,努力提高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與擴大預拌混凝土的使用量。
(三)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促進對工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天然資源。著力促進人工砂的推廣套用,實現天然砂的部分或全部替代,特別是利用廢礦渣、尾礦石等製造細集料。積極利用城市建設、改造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進行工廠化處理,以替代天然砂石料。
(四)重視散裝水泥物流體系建設。要加快散裝水泥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散裝水泥物流設施的投入。發展專業化、社會化、規模化的第三方物流服務體系,重點培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專業化物流企業,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保證市場供應。利用智慧型服務系統與動態監控平台,最佳化物流調度,減少物流環節,強化各環節的銜接與配合,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技術,提高運輸、儲存、使用等各環節現代化水平,建立高效、低成本物流配送體系。加強與鐵路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提高散裝水泥鐵路運輸的效率。
(五)加大散裝水泥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加快科技創新步伐,鼓勵和引導有關科研機構、企業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關鍵技術和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發,特別是開發適合農村發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的配套裝備,加快先進適用技術及配套裝備的套用與推廣。
(六)加強散裝水泥管理隊伍建設。加強行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從基礎知識、專業理論、生產管理、質量標準、技術推廣等方面,組織好專業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為推廣散裝水泥和“禁現”工作做好人才儲備。各地應爭取將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納入參公管理範圍,行政開支列入當地財政預算。

保障措施

(一)突出制度保障。完善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發展的法律法規,推動出台《散裝水泥管理條例》,鼓勵開展地方立法,為行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建立分工協調機制,形成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發展的合力。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嚴格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法規及國家發展散裝水泥的有關規定,加大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相關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及時公布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強化監督處罰效果。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加強對關鍵環節的控制,形成有效的監管體系。
(三)加強規劃指導。各級散裝水泥主管部門要結合 “十二五”發展規劃與本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和節能減排目標,制訂本地區散裝水泥發展規劃,明確產業布局、備案管理、市場監管等方面措施。確定行業準入標準,嚴格行業準入管理,建立行業退出、調整機制,確保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區域產能的合理規模與合理布局。
(四)明確資金支持。繼續做好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與使用管理,適時修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大專項資金對重點工作的支持力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要向行業技術創新、農村散裝水泥推廣和散裝水泥物流設施建設等方面傾斜。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投入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推廣領域。
(五)完善標準規範。加快研究制訂散裝水泥相關技術質量標準、高性能混凝土生產套用規範、預拌砂漿生產、運輸、施工等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為工程設計、審查、施工、驗收提供技術支持,便利高性能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套用與推廣。建設物流信息平台與公用信息服務的標準體系,規範信息交流、信息共享與信息服務的範圍與管理機制。
(六)加強宣傳工作。努力創新宣傳模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宣傳效果,提高全社會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行業在資源節約、節能降耗、環境保護、提高建築工程質量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認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做好各項政策法規和配套實施檔案及相關標準規範的宣傳貫徹。
(七)發揮各界力量。充分發揮各級行業協會的作用,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引導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及時反映行業問題和企業訴求,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諮詢機構、服務中介的作用,組織開展行業內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加強對行業重大和共性問題的研究。加強行業統計工作,為政府和行業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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