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是哈爾濱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政府
哈爾濱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是哈爾濱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哈爾濱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是哈爾濱市政府發布的檔案。哈爾濱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規範化管理,節約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保證預拌砂漿產品質量,根據《黑...
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本市及外埠預拌砂漿企業名錄。預拌砂漿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具有資質或者備案的企業生產的預拌砂漿。第八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實行標準化作業;(二)...
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第十四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全面實行標準化作業;(二)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和建設工程設計要求生產預拌混凝土;(三)使用合格原...
《哈爾濱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2011年哈爾濱市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和《哈爾濱...
本標準規定了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質量管理機構、人力資源、質量管理要求、原材料的質量管理、預拌砂漿配合比管理、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及預拌砂漿產品的包裝和運輸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技術...
第八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當做好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協調服務工作。第九條發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有...
地方標準《預拌混凝土(砂漿)技術資料管理規範》(DB36/T 1160-2019)的制定,可以有效指導企業開展質量、安全和環保等各方面管理,健全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技術活動並留下相應技術記錄,有助於提升江西省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的...
預拌砂漿首次用於建築工程的,生產企業應按照《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程使用單位應從《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產品使用備案名錄》中選用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產品。三、落實預拌砂漿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項目以及散裝水泥中轉配送站,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以及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規劃,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第七條縣城城市...
第十二條 從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生產企業和水泥製品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決算時,應當根據本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相關要求核定使用量,並將其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單位應當...
第二十二條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應當對工程項目要求使用預拌砂漿情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不予通過審查。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使用取得資質的預拌砂漿企業生產的產品...
預拌砂漿生產環境應當符合環境保護以及市容衛生管理規定,防止粉塵污染。第十二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全部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的散裝水泥。第十三條 使用預拌砂漿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與預拌砂漿供應單位簽訂供需契約,註明工程名稱、施工單位、...
對預拌砂漿設施建設、設備購置、維修以及科研、新技術開發、示範與推廣項目,可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支持。第二章 生產和銷售 第七條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站點設立應當符合土地利用、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要求,並依法經相關部門批准。第...
第十一條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站點的建設(含擴建、搬遷)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施工許可相關手續,按國家規定配備專項試驗室。生產站點建成後,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並向市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
各縣(市)、屈原行政管理區散裝水泥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預拌砂漿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實行備案登記制度,未經備案登記的企業,不得生產預拌砂漿。(一)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設立應當符合岳陽市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和預拌砂漿...
(三)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進行試生產時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綜合驗收、備案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申請後應當按規定時間進行綜合驗收,對符合條件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按規定程式辦理專業資質,並予以...
第十條 新建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配備先進的工藝裝備和實驗檢測設備。乾混砂漿企業年設計生產能力不低於10萬噸;濕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達到預拌混凝土企業二級及以上生產資質規定的要求。第十一條 生產企業獲得項目立項批文,取得核定企業名稱後...
第二章 生產 第五條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資質,並在資質證書規定範圍內組織生產;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不得進行預拌混凝土生產。 禁止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第六條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站點的...
裝載預拌砂漿的專用車輛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處理時間需一個小時以上的,應當先予記錄放行,待卸載後再行處理。第二十八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違反規定使用袋裝水泥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湖南...
第十條 新建、擴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並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後,方可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第十一條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完善的化驗檢驗...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預拌砂漿,是指由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用於各種建設工程的砂漿拌合物,包括乾混砂漿和濕拌砂漿。第四條 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和現代管理方式生產高性能、環保型的預拌砂漿。鼓勵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使用...
符合行業發展規劃的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生產固定投資項目,各有關部門應當在項目核准、用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第十條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質,未獲得相應資質的企業不得...
第十三條 生產企業及分站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城市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十四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設立,應當報轄區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並提交如下材料:(一)法定檢測機構...
第六條 商務部門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市場需求,科學合理編制本市預拌砂漿發展規劃。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要向所在城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並符合本市砂漿發展規劃布局要求。第七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符合標準...
哈爾濱萬隆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哈爾濱萬隆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於2011年06月01日在哈爾濱市呼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彬,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製品等。企業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