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韓非子》是法家學派的代表著作,共二十卷。
韓非(約公元前280~233年),戰國時期韓國人,為
韓國公子,與
李斯同學於
荀子,喜好刑名法術之學,為法家學派代表人物。
全書由五十五篇獨立的論文集輯而成,裡面的典故大都出自韓非,除個別文章外,篇名均表示該文主旨。其學說的核心是以君主專制為基礎的法、術、勢結合思想,秉持進化論的歷史觀,主張極端的功利主義,認為人與人之間主要是利害關係而仁愛教化輔之,強調以法治國,以利用人,對秦漢以後中國封建社會制度的建立產生了重大影響。該書在先秦諸子中具有獨特的風格,思想犀利,文字峭刻,邏輯嚴密,善用寓言,其寓言經整理之後又輯為各種寓言集,如《內外儲說》、《說林》、《喻老》、《十過》等即是。
史載,韓非口吃,不善言談,長於著書,使秦之時,被同學李斯等讒言所害,入獄,後服毒自殺。司馬遷說“韓非囚秦,《說難》、《孤憤》。韓非雖口不善辯,然下筆洶湧,鞭辟入裡;語言簡潔,又不乏生動活潑之態。韓非寡言少語之際,遭同窗暗算之時,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對社會進行冷峻犀利的觀察,箇中滋味,豈足為外人道!觀此書,明司馬之意,知韓子之文,暢“無情”之法治,有所本矣!
《韓非子》注本中,重要的有清王先慎的《韓非子集解》,近人梁啟雄的《韓子淺解》,以及今人陳奇猷《韓非子集釋》等。今據《四部叢刊》本整理。
篇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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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權第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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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氏第十三 | 奸劫弒臣第十四 | |
三守第十六 | 備內第十七 | |
| | 喻老第二十一 |
| | 觀行第二十四 |
安危第二十五 | 守道第二十六 | 用人第二十七 |
功名第二十八 | 大體第二十九 | 內儲說上七術第三十 |
內儲說下六微第三十一 | 外儲說左上第三十二 | 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 |
外儲說右上第三十四 | 外儲說右下第三十五 | 難一第三十六 |
難二第三十七 | 難三第三十八 | 難四第三十九 |
難勢第四十 | 問辯第四十一 | 問田第四十二 |
| 說疑第四十四 | 詭使第四十五 |
六反第四十六 | 八說第四十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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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第五十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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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特點
韓非子的文章說理精密,文筆犀利,議論
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
藝術效果。韓非子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歷史知識作為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為
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為人們廣泛運用了。
版本簡介
《韓非子》是韓非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
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
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
阮孝緒《七錄》(或以為
劉向《七錄》)也說“《韓非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
《韓
非子》的版本自宋以後略分二系。第一系的祖本是南宋
乾道元年福建刻本,這一宋刻本今已不存,但尚有幾部明清時期據此影抄本的本子傳世。從這一系出的略分兩支,第一支是明萬曆間
趙用賢《管韓合刻》系統,
趙本據以
宋本為底本並據他本改正,且本身有初印本與後印挖改本的區別,這一支還有萬曆間周孔教黃策刊本、
吳勉學刊本、
凌濛初刊本、沈景麟刊本、趙如源王道焜校刻本、葛鼎刻本,但這些翻刻本都受到下面第二系《韓子迂評》本的“干擾”;另一支則是清代
吳鼒仿宋刻本,此本直接據宋乾道本影刻。並有據吳鼒本校勘翻刻的《二十二子》本。
第二系祖本也應該是一個宋本,這個本子在元代櫱分成兩支,第一支現存最早的是據宋代道藏翻刻的明正統《道藏》本,此後有明嘉靖張鼎文刻本、明正德嚴時泰刻本。第二支和第一支的差別是刪去第一支所有的小注,最初是元代何犿校本,但元刻本已片紙不存,從這一支出的是明萬曆七年《韓子迂評》本和萬曆十一年的修補本以及這兩本的翻刻本數種。
《韓非子》在明代還有節本,此不贅述。
清代以來
盧文弨、
顧廣圻、
王念孫、
俞樾、孫詒讓都整理過此書,清末
王先慎著《韓非子集解》總結清代成果,20年代
陳啟天著《韓非子校釋》(50年代以後在台灣兩次增訂,後出轉精),此外
陳奇猷有《韓非子集釋》(近年改《韓非子新校注》,但從前人舊說匯集到己下斷語多襲用陳啟天的成果而不加說明)
梁啟雄有《韓非淺解》,2009年
張覺出版《韓非子校疏》。
主要觀點
歷史進步論
韓非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而且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
不期修古,
不法常可”“
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
歷史觀,為當時統治者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五蠹》把歷史發展分為上古、中古、近古三個階段
對於民眾,他吸收了其老師
荀子的“性本貪”理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施刑於民,才可“禁奸於未萌”。因此他認為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韓非子·心度》)。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韓非是主張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他認為嚴重的徭役和賦稅只會讓臣下強大起來,不利於君王統治。
君主專制中央集權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
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
對於君主,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揚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鍊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
顯學》)。
改革和法治
對於政治,韓非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
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
法不阿貴”“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對於臣下,他認為要去“五蠹”,防“八奸”。(《韓非子·八奸》《韓非子·五蠹》)所謂五蠹,就是指:1、學者(指儒家);2、言談者(指
縱橫家);3、帶劍者(指遊俠);4、患御者(指依附貴族並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認為這些人會擾亂法制,是無益於耕戰的“邦之蟲”,必須剷除。所謂“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
俳優、侏儒等君主親信侍從;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養殃”,指有意討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發
公財取悅民眾的臣下;6、“流行”,指搜尋說客辯士收買人心,製造輿論的臣下;7、“威強”,指豢養亡命之徒,帶劍門客炫耀自己威風的臣下;8、“四方”,指用國庫財力結交大國培養個人勢力的臣下。這些人都有良好的條件威脅國家安危,要像防賊一樣防備他們。
樸素辯證法
韓非的
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
守株待兔”、“
諱疾忌醫”、“
濫竽充數”、“
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著深雋的哲理,憑著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韓非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國家可亡之道達47條之多,實屬罕見。《
難言》、《
說難》二篇,無微不至地揣摩所說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趨避投合,周密細緻,無以復加。
韓非用人口增長速度快於生活資料增長速度的人口理論來說明“當今爭於力氣”,認為人口是按幾何級數增加的,即
五子二十五孫論(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
累罰而不免於亂。
書中名言
1. 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法一定要讓人明了,而術一定不能被人覺察)
2. 虛則知實之情,靜則知動者正。(置身事外,才會看清真相;保持冷靜,才能制定出行動原則)
3. 虛靜無事,以暗見疵。(保持虛靜無為的狀態,往往會從隱蔽的角度得知他人的行為漏洞)
4. 故去喜去惡,虛心以為道舍。(所以應該將親近好厭惡等情緒一併拋棄,才能成功地使用權謀之術)
5. 君無見其所欲。(君主不應該表露自己的喜好)
6. 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君主隱藏自己的好惡,才會得見臣下的本來面目;拋去舊有的成見,不顯露自己的智慧,才會讓臣下各守其職)
7. 人主好賢,則群臣飾行以邀君欲,則是群臣之情不效。(君主喜歡任用賢能之士,那么臣下就會自我粉飾迎合來君主)
8. 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群臣本來的面目顯現出來,那么君主就不會受到蒙蔽了)
9. 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賢而有功,去勇而有強。(不用智慧可以明察,不顯賢能可以成就大業,不逞勇武依然強大)
10. 見而不見,聞而不聞,知而不知(看見就好像沒看見,聽到好像沒聽到,知道好像不知道)
11. 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如果是君主所厭惡的,那么群臣就會將其隱匿起來;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會弄虛作假來迎合)
12. 倒言反事以嘗所疑。(故意正話反說或正事反做,來試探臣下)
13. 制在己曰重,不離位曰靜。重則能使輕,靜則能使躁。(
權柄在手就是所說的重,不離本位就是所說的靜。持重者能夠控御輕浮者,寧靜者能夠克制急躁莽撞)
14.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具體事務交由各級負責人去執行,而君主應保證中央權力的鞏固。只要君主能在準確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會效勞)
15. 眾人助之以力,近者結之以成,遠者欲之以名,尊者載之以勢。(眾人會全力幫助他,身邊的人樂於結交他,遠方的人
真心讚譽他,權高位重的人也會推崇他)
16. 君人者釋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君主聽憑臣下私自施予刑罰與恩德,這樣一來就會反為臣下所控制)
17. 使殺生之機,奪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生殺予奪之權落在臣下手中,如此一來君主就有失勢的危機)
18. 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過於寵溺臣下,法令就難以確立。缺乏威嚴就會被臣下欺凌)
19. 愛臣太親,必威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過於寵信臣下,必然會危及君主自身;臣下權勢過重,必然有篡位之心)
20. 人主無威而重在左右。(君主威嚴喪失轉而要仰仗臣下了)
21. 佯愛人,不得復憎也;佯憎人,不得復愛也。(假裝喜愛,就無法對其再加以憎惡;假裝憎惡,就無法再對其施以恩惠)
22. 樹橘柚者,食之則甘,嗅之則香;樹枳棘者,成而刺人。故君子慎所樹。(種植橘柚,吃起來是甜的,聞起來是香的;而種植荊棘,長大了卻會刺傷人。)(說明∶栽培人時應格外謹慎)
23.道私者亂,道法者治。
24.不吹毛而求小疵。——《韓非子·大體》
25.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商君書·戰法》
26.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快,苦則求樂,辱則求榮,生則計利,死則慮名。《 商君書》
28.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韓非子·難一)
31.巧詐不如拙誠,惟誠可得人心。《韓非子·說林上》
32.華而不實,虛而無用。 《韓非子·難言》
33.自勝之謂強。(能夠戰勝自己的人才是強者)
34.自見之謂明。(能夠認清自己的人才是明智的)
35.舉世有道,計入有計出(做事情要有一定的原則,既要算計得道的,也要算計失去的)
36.欲成其事,先敗其事。(想要做成這件事,可能首先遇到的是失敗於這件事。)
37.言無二貴,法不兩適。(除了國君的命令,沒有第二尊貴的言論,國家的法令不能同時迎合公私雙方)
38.晉獻公以垂棘之璧,假道於虞而伐虢,大夫
宮之奇諫曰:“不可。唇亡而齒寒,虞虢相救,非相德也。今日晉滅虢,明日虞必隨之亡。”虞君不聽,受璧而假之道。晉已取虢,還反滅虞。
部分典故
宋人酤酒
宋人有
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謹,為酒甚美,縣幟甚高,著然不售,酒酸。怪其故,問其所知閭長者
楊倩。倩曰:“汝狗猛耶?”曰:“狗猛則酒何故而不售?”曰:“人畏焉。或令孺子懷錢挈壺瓮而往沽,而狗迓而齕之,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
夫國亦有狗。有道之士懷其術而欲以明萬乘之主,大臣為猛狗,迎而齕之。此人主之所以蔽脅,而有道之士所以不用也。
宋國有個賣酒的,賣酒器具量得很公平,接待客人態度很恭敬,釀造的酒很香醇,(店鋪門前)酒旗懸掛得很高。積貯很多酒卻沒有人來買,(時間一久,)酒都變酸了。(賣酒的)感到奇怪,不解其中緣故。他向同住里巷且知道這事的老人楊倩打探。楊倩說:“你養的狗兇惡嗎?”賣酒的說:“狗兇惡,那么酒為什麼就賣不出去呢?”楊倩說:“人們是都害怕你的狗呀!有的人打發自己的小孩,揣上錢,拿著壺,前往打酒。但你的狗竄出來咬人,(誰還敢來買酒呢?)這就是你的酒賣不掉最終變酸的原因。”
國家也有這樣的惡狗。有才能的人懷著治國的本領想要稟陳(大國的君王),使大國的君王能夠明曉(治國的方略)。那些大臣像惡狗一樣竄出來咬人,這就使國君受到蒙蔽和挾制,因而那些有才能的人不能得到重用。
自相矛盾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
楚國有個賣矛又賣盾的人,他首先誇耀自己的盾,說:“任何東西都無法穿破它!”然後,他又誇耀自己的矛,說:“我的矛很銳利,任何東西都能被它穿破!”有的人問他:“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會怎么樣?”楚國人張口結舌,回答不出來了。
諱疾忌醫
扁鵲有一次去見
蔡桓侯。他在旁邊立了一會兒對桓侯說:“你有病了,現在病還在皮 膚里,若不趕快醫治,病情將會加重!”桓侯聽了笑著說:“我沒有病。”待
扁鵲走了以後,桓侯對人說:“這些醫生就喜歡醫治沒有病的人來誇耀自己的本領。”十天以後,扁鵲又去見桓侯,說他的病已經發展到肌肉里,如果不治,還會加重。桓侯不理睬他。扁鵲走了以後,桓侯很不高興。再過了十天,扁鵲又去見桓侯,說他的病已經轉到腸胃裡去了,再不從速醫治,就會更加嚴 重了。桓侯仍舊不理睬他。又過了十天,扁鵲去見桓侯時,對他望了一望,回身就走。桓侯覺得很奇怪,於是派使者去問扁鵲。扁鵲對使者說:“病在皮膚里,肌肉里,腸胃裡,不論針灸或是服藥,都還可以醫治;病若 是到了骨髓里,那還有什麼辦法呢?現在桓侯的病已經深入骨髓,我也無法替他醫治了。”五天以後,桓侯渾身疼痛,趕忙派人去請扁鵲,扁鵲已經逃到秦國了。桓侯不久就死掉了。
三人成虎
魏國被趙國打敗了,因此魏國的太子和大臣
龐恭將要送到趙國的首都
邯鄲,充當人質。臨走時,龐恭對
魏王說:“要是有人跑來向你報告,說大街上跑出來一隻老虎,大王相信嗎?”魏王搖頭說:“我不相信。大街上哪裡來的老虎?”“要是接著有第二個人跑來報告,說大街上發現了老虎,您相信不相信?”魏王遲疑了一下,仍然搖頭說不信。龐恭再問:“如果馬上又有第三個人跑來報告說大街上有隻老虎,您信不信呢?” 魏王點頭說:“我相信了。三個人都這么說,一定不會有假。”龐恭起身說道:“誰都知道,大街上是不可能有老虎的,可是當三個人都說有,大王就相信 了。現在邯鄲離魏國比從這兒上大街遠得多,在大王面前說我壞話的又何止三人,請大王明斷是非。”果然如龐恭所料,他一走,就有很多人到魏王面前大造謠言,以至當他從邯鄲回來後,魏王再也不願召見他了。
智子疑鄰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
宋國有個富翁,因天下大雨,他的牆坍塌下來。他兒子說:“如果不趕緊修築它,一定有盜賊進來。”隔壁的老人也這么說。可富人不聽他們的話。這天晚上果然丟失了大量財物。這家人很讚賞兒子的聰明,卻懷疑偷盜的是隔壁的老人。
它告誡人們:在給人提正確的意見時,要考慮自己與聽者的關係,否則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或者:聽意見只應聽取正確的,而不要看這意見是什麼人提出的,對人不能持偏見。主旨:它告誡人們,如果不尊重事實,只用親疏和感情作為判斷是非的標準,就會主觀臆測,得出錯誤的結論,說不定害了自己。從鄰居家的老人這方面,告訴我們給別人提意見,要儘量用能讓別人欣然接受的方式。 同樣的事但發生在不同人身上卻不同對待,這是不正確的。做人做事要公平,實事求是。
鄭人買履
鄭人有欲買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謂曰:“吾忘持度!”返歸取之。及返,市罷,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試之以足?”曰:“寧信度,無自信也。”
鄭國有個想買鞋子的人。他先在家裡拿根繩子量好自己腳的尺寸,就把量好的尺寸放在自己的座位上了。他到集市上去,卻忘了帶上量好的尺寸。他已經選好了一雙鞋,想比比大小,發現量好尺寸的繩子忘記帶來了,於是又急忙趕回家去取。等他帶著繩子跑回來時,集市已散,他最終沒能買到鞋。別人知道後對他說:“為什麼不用你自己的腳試一試呢?”他固執地說:“我寧可相信量好的尺寸,也不相信自己的腳。”
著作賞析
《韓非子 孤憤第十一》
【原文一】
智術之士① ,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② ;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③ 而治官,非謂重人④ 也。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為重人也。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⑤ ;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⑥ 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⑦ ,不可兩存之仇也。
【注釋】
①智術之士:智,通“知”,了解,通曉。通曉法術的人。
②燭私:燭,明察,洞悉。洞悉隱秘。
③案法:案,通“按”,按照。按照法律。
④重人:朝廷中執掌大權的人,即權臣。
⑤陰情:隱情,陰謀。
⑥繩之外:繩墨以正曲直,繩墨之外的部分將被砍削,這裡比喻權貴之臣必然受到裁。
⑦當塗之人:即朝廷中居要職、掌大權的人。
【譯文】
通曉治術的人,一定是有遠見並且能明察秋毫的人,不能明察秋毫,就不能洞悉隱秘。擅長法律的人,一定是堅強剛毅而且非常正直的人,不正直就不能矯正奸邪。身為大臣,根據法令來處理政事,按照法律來治理各級官吏,這不能被稱為權臣。所謂權臣,是沒有君主的命令卻獨斷專行,損害法律來謀求私利,耗費國家的財力來方便自家,他的勢力能夠讓君主聽從自己,這才是真正的權臣。通曉治術的人能明察秋毫,一旦被任用,就要揭開權臣掩藏的隱情;擅長法律的人剛強正直,一旦被任用,就要矯正權臣的奸邪行為。所以通曉治術、擅長法律的人被任用,那么地位高、權勢重的權臣,必然會受到制裁。因此,通曉法律的人和那些權貴重臣,是不能並存於朝廷的仇敵。
【原文二】
當塗之人擅事要① ,則外② 內為之用矣。是以諸侯不因③ 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④ ;百官不因則業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⑤ 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學士⑥ 不因則養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⑦ 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凡當塗者之於人主也,希⑧ 不信愛也,又且習故⑨ 。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固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則法術之士欲幹上者,非有所信愛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⑩ 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以新旅與習故爭,其數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爭,其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而又不得見;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於前。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僇於吏誅,必死於私劍矣。
【注釋】
①事要:指權柄。
②外:指諸侯各國。內:指百官士民。
③因:依靠。
④訟:通“頌”,稱頌。
⑤郎中:官名。
⑥學士:普通的讀書人。
⑦談:指歌功頌德。
⑧希:通“稀”,稀少。
⑨習故:經常親近。
⑩阿辟:邪辟不正。
數:指道理。
新旅:新近從外地來的客人。
歲數:按年歲計算,比喻長期。
僇(lù)於吏誅:僇,通“戮”。被官吏誅殺。
【譯文】
權貴重臣專掌權柄,那么諸侯各國和各級官吏士民都要為他所用。因此諸侯不依靠他辦事就沒有結果,所以敵國會積極地稱頌他;各級官吏不依靠他,職位就得不到升遷,所以群臣都願意替他效力;郎中不依靠他就無法接近君主,所以君主左右的近臣都會替他隱瞞罪惡;學士不依靠他,就俸祿微薄,不受禮遇,所以學士就會為他歌功頌德。這四種輔助,是奸邪之臣用來文飾自己的手段。權貴之臣不能忠於君主,提拔自己的仇敵,君主不能超越四助的蒙蔽來了解自己的大臣,所導致的結果就是君主被蒙蔽得更加厲害,而大臣的權勢也更加威重了。凡是權貴之臣對於君主,很少不受寵愛和信任的,而且又經常和君主親近。至於他迎合君主的心意,好君主所好,惡君主所惡,這本來就是他們進身的手段。他又官高權重,朋黨眾多,全國的人都來稱頌他。那么,那些想求見君主得到任用的法術之士,既不受寵愛和信任,沒有經常親近君主的恩澤,又打算用法術之言來矯正君主邪辟不正的心思,這是和君主心意相反的。處身於卑賤的地位,又孤身一人缺少朋黨的支持。讓君主疏遠之人和君主寵信的人爭勝,那一定是不能取勝的;讓新近從外地來的客人和君主多年的近臣爭勝,那一定是不能取勝的;讓違背君主心意的人和迎合君主喜好的人爭勝,那一定是不能取勝的;讓位卑身賤的人和位高權重的人爭勝,那一定是不能取勝的;以一張嘴和全國人的嘴爭辯,那一定是不能取勝的。法術之士,面臨這五種不能取勝的形勢,又長期沒有面見君主的機會;權貴重臣,占有著五種可以取勝的條件,又能隨時在君主面前議說。如此說來,法術之士還有什麼途徑可以得到進用呢?而君主到什麼時候才能醒悟呢?由於沒有賴以取勝的資本,其形勢又不能兩存,法術之士又怎么會沒有危險呢?那些可以通過捏造罪名來誣陷的,就用國法來誅殺掉;那些不能被強加罪名的,就讓刺客取其性命。因此,那些通曉法術卻悖逆君主心意的人,不是被官吏誅殺,定會死在刺客的劍下。
【原文三】
朋黨比周以弊主,言曲① 以便私者,必信於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貴之;其不可藉以美名者,以外權② 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趨於私門者,不顯於官爵,必重於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之臣安肯乘利③ 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夫越雖國富兵強,中國④ 之主皆知無益於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國者雖地廣人眾,然而人主壅蔽,大臣專權,是國為越也。智不類越,而不智不類其國,不察其類者也。人主所以謂齊亡者,非地與城亡也,呂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謂晉亡者,亦非地與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⑤ 專之也。今大臣執柄獨斷,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襲跡於齊、晉,欲國安存,不可得也。
【注釋】
①言曲:說不公正的話。
②外權:外部的力量,這裡指諸侯的勢力。
③乘利:追逐利益。
④中國:指中原之國。
⑤六卿:指春秋時期晉國的范氏、中行氏、智氏、韓氏、魏氏、趙氏六家,世代為卿,共同執政。
【譯文】
相互勾結聯合起來蒙蔽君主,用不公正的言論為謀取私利提供方便的人,一定會受到權臣的信任。所以那些能夠假冒有功的人,就給他官爵使之顯貴;那些不能依靠美名來使之尊貴的人,就借用諸侯的勢力來抬高地位。因此,蒙蔽君主而奔走於私門的人,不是獲得顯耀的官爵,就必然會借諸侯之力而見重於朝廷。現在君主不依據事實來進行檢驗、實行誅伐,不等待建立功勳就賜以爵祿,那些法術之士又怎么能冒著死亡的危險來呈上他的意見呢?奸邪之臣又怎么肯在追逐利益時退身離開呢?所以,君主的地位越低,私門權貴的地位就越發尊貴。那越國即使國富兵強,中原之國的君主都明白那對自己沒有好處,說:“那不是我所能統治的。”現在有的國家雖然土地廣闊,人口眾多,但是君主受人蒙蔽,大臣專掌國政,這就是讓自己的國家變成越國了。知道自己的國家和越國不一樣,卻不知道自己的國家已經不像自己的國家了,是因為他不了解他們相類的原因。君主說齊國滅亡了,不是指齊國的土地和城池被毀滅了,而是指呂氏不再執掌政權,而由田氏統治了。說晉國滅亡,也不是指土地和城池被毀滅了,而是指姬氏不再統治晉國,政權由六卿執掌了。現在大臣掌握政權,獨斷專行,而君主卻不知道把政權收回,這是君主不明智的表現啊。和已經死了的人生同樣的病,是不可能被救活的;和已經滅亡的國家做同樣的事情,國家是不能被保全的。現在重蹈齊國與晉國的覆轍,又想讓國家平安存在,這是不可能做到的。
【原文四】
凡法術之難行也,不獨萬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於人有所智而聽之,因與左右論其言,是與愚人論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賢也,人主於人有所賢而禮之,因與左右論其行,是與不肖論賢也。智者決策於愚人,賢士程行於不肖,則賢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論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潔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辯進業。其修士不能以貨賂事人,恃其精潔,而更不能以枉法為治,則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聽① 請謁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② 也,求索不得,貨賂不至,則精辯之功息,而毀誣之言起矣。治辯之功制於近習,精潔之行決於毀譽,則修智之吏廢,則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決智行,不以參伍審罪過,而聽左右近習之言,則無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處官矣。
【注釋】
①聽:聽從,接受。
②伯夷:商朝末年孤竹國君主的兒子。
【譯文】
法術難以施行,不單單在萬乘大國是這樣,在千乘的小國也是這樣。君主左右的近臣不一定都很聰明,君主認為某個人有智慧,聽了他的話,於是便和左右近臣議論所聽到的話,這是和愚蠢的人評論聰明的人。君主左右的近臣不一定都很賢良,君主認為某個人有賢才而以禮待之,於是又和左右近臣議論他的行為,這是和不肖之人評論賢才。聰明人的謀略要由愚蠢的人決斷,賢良之人的德行要由不肖之人來品評,這就讓賢良、聰慧的人感到羞恥,而君主的品評也違背初衷了。那些想做官的人,如果操行高尚就用精粹純潔來加強自己的修養,如果有智慧謀略就正確處理事務來發展功業。那些操行高尚的人,不可能拿著財物去賄賂、侍奉他人,又自恃精粹純潔,更不可能違犯法律去治理政事,因此,這些德行高尚的聰慧之人,就不會去侍奉君主的左右近臣,也不會接受他們的請託。君主左右的人,沒有伯夷那樣的高行,提出的要求不能被滿足,又沒有財物送到,如此一來,精潔的德行與治理政事的功績就全部消失,而謗毀誣陷的謠言就隨之而起了。治理政事的功績受制於君主寵愛親信的人,精粹純潔的德行決定於毀譽之言,那么,操行高尚有才智的官吏就被廢棄了,君主的明智就要被壅塞了。不根據功績來判斷才智品行的高下,不根據參稽驗證來判斷罪行過失,卻一味聽信左右親信的話,那么無能之士就會躋身朝廷,愚蠢鄙陋的人就會充斥官署了。
【原文五】
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與相異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臣利在朋黨用私。是以國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勢而臣得國,主更稱蕃臣,而相室① 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譎② 主便私也。故當世之重臣,主變勢③ 而得固寵者,十無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當死亡也。智士者遠見,而畏於死亡,必不從重人矣。賢士者修廉④ ,而羞與奸臣欺其主,必不從重人矣。是當塗者之徒屬,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挾愚污之人,上與之欺主,下與之收利侵漁,朋黨比周,相與一口,惑主敗法,以亂士民,使國家危削,主上勞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於上,臣有大罪於下,索⑤ 國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注釋】
①相室:指相國、宰相。
②譎:欺騙。
③變勢:指君主的權位發生轉變,即先君死,新君立。
④修廉:品行廉潔。
⑤索:求。
【譯文】
萬乘大國的禍患,在於大臣權位太重;千乘小國的禍患,在於左右近臣過於親信,這是君主共同的憂患。那些大臣犯了大罪的,君主都有大的過失,君主和大臣的利益是互不相同的。從哪裡知道是這樣呢?可以說:君主的利益在於有能力的人出任官職,大臣的利益在於沒有能力卻能主事;君主的利益在於有功勞的人獲得爵祿,大臣的利益在於沒有功勞卻能享受富貴;君主的利益在於讓豪傑之人發揮才能,大臣的利益在於相互勾結獲取私利。所以國家的土地被削割,權門貴族卻更加富有,君主的地位降低,大臣的權勢卻更加威重。因此君主失勢而大臣得以執掌國政,君主更換身份俯首稱臣,而宰相卻分封土地,授官賜爵,這是大臣欺騙君主以謀取私利的原因。所以當今世上的執政重臣,在君主的權位發生轉變之後仍能得到新君寵信的,在十個中不到兩三個。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大臣的罪行太重了。大臣有重罪的原因,在於他欺騙君主,以他的罪行是應該被處死的。聰明的人是有遠見的,他害怕被連累處死,一定是不肯依傍權貴大臣的。賢良的人品行廉潔,恥於和姦臣共事來欺矇君主,一定是不肯依傍權貴大臣的。所以,權貴重臣的徒屬,不是那些不知災禍的愚蠢之人,就是那些不避奸邪的骯髒之人。權貴重臣帶領著這一群愚蠢骯髒的小人,向上共同欺矇君主,向下共同侵奪民財,他們相互勾結,結成朋黨,眾口一詞地欺惑君主,敗壞法紀,擾亂百姓,使國家面臨危機,國土被削割,讓君主勞神苦形,遭受恥辱,這是重大的罪惡。大臣犯了大罪,君主卻不去制止,這是很大的錯誤。假使一個國家的君主犯下了大錯,大臣犯下了重罪,想讓國家不被消滅,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評析】
孤憤,即孤獨和憤懣。“孤”,指法術之士在同當權貴族鬥爭時孤立無援的處境,而所謂“憤”,指法術之士面對大臣專權、惑主敗法、國家混亂衰亡的憤懣心情。全文圍繞當權重臣與法術之士的利害關係、君主對待當權重臣與法術之士的態度,抒發了作者面對“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的現實所產生的孤獨、憤懣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