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義市發改委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鞏義市發改委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鞏義市發改委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鞏義市發改委
為推進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保障民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委實際,制定鞏義市發改委信息公開指南。
一、公開內容
1.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等;
2.部門規範性檔案;
3.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4.領導班子的姓名、職務、工作分工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我委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
我委信息公開形式以政府網站網上公開為主;輔助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微博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我委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我委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有關內容應當表述清楚,含義明確,符合基本查詢要求。
2.作出答覆
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我委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我委依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我委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我委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我委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我委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報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此條款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3.信息公開申請時間的相關規定
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我委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我委於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渠道或者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答覆形式
我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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