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公開後可能危及安全穩定、內部事務、處在討論辦理過程中的信息不予公開外,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1.委領導及分工情況;
2.委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規範性檔案;
4.規劃計畫;
5.項目審批、核准、備案信息;
6.財政預算、決算、政府採購信息;
7.經濟運行、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價格等數據統計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本機關公開主要通過鹹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入口網站網上公開方式公開,同時,還採取通過鹹寧市人民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市人民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請
向市發改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鹹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市發改委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領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市發改委入口網站上下載(見附屬檔案)。
1.根據《申請表》真實填寫下列內容:
⑴申請人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⑵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製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並進行檢索的特徵描述。
⑶申請人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⑷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2.其他要求
⑴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
⑵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時,應當推選1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⑶申請人需承諾對所獲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惡意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⑷為提高工作效率,申請人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一事一申請,一張申請表只能申請一項信息,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一事一申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提交。申請人可以向市發改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市發改委辦公室、本機關設定在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視窗)現場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有委託申請的,應當提交相關委託手續)。
2.信函申請。申請人將要素填報完備(含信件、數據電文等附屬檔案)的《申請表》等書面材料,通過郵政企業傳遞方式送達本行政機關受理機構。收信人欄應寫“鹹寧市發改委辦公室”,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件簽收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3.線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行政機關網站首頁“依申請公開”欄目下,點擊“線上提交”,線上填報相關要素,提供身份信息、聯繫方式,所需信息內容描述及獲取方式。
本行政機關暫不受理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方式進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問題的諮詢。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核,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相關信息。
2.本機關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提前告知申請人。
3.本機關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如需徵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機關意見,徵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覆期限。
4.本行政機關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
6.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申請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及本指南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五)不予公開範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公開;
(2)所申請信息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不予公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予公開;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不予公開;
(5)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信息,公開前需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覆期限,如徵求意見期限內第三方未予回復或回復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本機關屬於牽頭製作機關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可以徵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徵求意見機關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六)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⑴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⑵市發改委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所掌握信息的實際客觀狀態公開信息,凡需要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⑶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信訪、投訴、舉報、諮詢、黨務等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⑷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⑸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七)濫用知情權處理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八)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機關依照《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工作機構、投訴方式及程式
1.工作機構
辦公室是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分辦督辦工作。
辦公地址:湖北省鹹寧市鹹安區銀桂路9號
辦公時間:冬春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秋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特殊情況以政府公告為準)
2.投訴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