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1)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紹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定,本機關編制了《紹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越城區洋江路589號5號樓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執行夏令時間,工作日下午辦公時間為14:00—17:30)
網際網路聯繫方式: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點擊“我要諮詢、我要投訴、我要舉報、領導信箱、我要建議、查詢評價、我要視頻”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並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二)主動公開內容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負責人姓名;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 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辦理結果;
6. 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7. 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9.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11. 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16.依照上述內容確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詳見附屬檔案1),並按照上級有關部署,及時更新調整。
(三)公開方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網站是第一公開平台。此外,還採用政府政報、新聞發布、新聞媒體、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等輔助性公開形式。
(四)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通知公告、圖片新聞、意見徵集、發展規劃、項目建設、價格管理、糧食管理、投資管理、服務業發展、經濟運行、產業發展、體制改革、合作幫扶、社會發展、縣市之窗”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尋和關鍵字、全部、標題、索引號、文號、正文、發布機構、日期等精準檢索2種方式;目錄區顯示索引號、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受理機構
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受理向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承辦機構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採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到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2)。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或傳真顯著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入紹興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點擊“信息公開”版塊的“依申請公開”,按提示操作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4.申請表格下載。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申請表》,書面《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從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入口網站“公開指南”欄目下載列印。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製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理由,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內)。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四)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依據中央有關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省省級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已納入年度省政府部門績效考核評價。我省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參照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評估的方法,通過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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