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1年)

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指南》要求,特制定《鹹寧市交通運輸廳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1年)
  • 發布單位:鹹寧市交通運輸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鹹寧市交通運輸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 鹹寧市交通運輸局網站
2、 新聞媒體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符合《規定》但未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二)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鹹寧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鹹寧市鹹寧大道49號;辦公時間:8:0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三)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市交通運輸局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鹹寧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也可在鹹寧市交通運輸局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鹹寧市交通運輸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鹹寧市交通運輸局入口網站“政務”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根據要求線上填寫《鹹寧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直接提交或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組投訴。
辦公地址:鹹寧市鹹寧大道49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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