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文〔2009〕179號),設立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Zhengzhou Municip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隸屬:鄭州市
  • 內設機構:24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機構四,人員編制,領導信息,信息公開指南,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監督方式,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對政府投資項目提出審查、評審意見;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中原城市群建設、鄭州新區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口岸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4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行政執法,依法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依法為項目及企業提供與發展改革相應的法律諮詢等服務;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委系統的普法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三)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鄭州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總結年中、年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意見建議,組織撰寫發展改革工作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等工作;承擔部門對外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統籌協調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及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實施全市經濟運行調節定期發布制度;指導各縣(市、區)的經濟運行調節工作。負責省定責任目標的落實、銜接和完成情況上報;負責市政府目標的制定、分解、監測、考評及日常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公共事業項目的申報、審批;會同有關處室對上報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核;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規劃,下達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進行謀劃、篩選、儲備,建立內外資項目庫;負責協調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的申報工作。

機構二

(七)鄭州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戰時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動員計畫;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動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通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八)財政金融市場貿易處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九)工業發展處(產業集聚區發展辦公室)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爭取國家振興老工業基地和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擬訂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目標;統籌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產業集聚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業園區審批備案工作,做好專業園區發展指導工作。
(十)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性資金項目的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一)城市發展處(鄭州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擬定中原城市群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二)地區經濟處(鄭州市人民政府促進中部崛起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流域治理的項目和資金申報工作;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全市科學發展示範區工作。

機構三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鄭州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四)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五)社會發展處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人力資源、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旅遊、社會團體、社區服務等發展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提出社會事業方面市統籌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社會建設和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六)設計審批處
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並辦理施工圖政策性審查事宜;監督管理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投標;負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標準的擬訂。
(十七)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規,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機構四

(十八)投資評審處
負責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專家庫,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公示制度和專家評審論證制度等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編制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驗收報告等進行初步審查並提出意見;對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實行核准制的企事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提出初步評審意見;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九)基礎產業處(鄭州市鐵路建設工作辦公室)
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編制全市鐵路、民航、公路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實施鐵路、航空建設。
(二十)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等。
(二十一)服務業發展辦公室(鄭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研究提出推動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物流領域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扶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引導資金辦法,規劃布局重大物流園區和專業物流中心,以及重大物流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二十二)鄭州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口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畫;組織驗收和審查上報口岸的開放與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二十三)能源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0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48名(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農經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信息

主任:楊東方
蔡 紅
黨組書記。主持委機關、鄭州市服務業發展局(鄭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辦公室)全面工作,聯繫調研員陳新、程筱平同志,副調研員李春立同志。
何 青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處、高技術產業處,聯繫鄭州市信息中心,聯繫總農經師鄭方燕同志。
黨組成員。協助主任分管市重點項目稽查、招投標工作,分管鄭州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工作。
於 雷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基礎產業處(鄭州市鐵路建設工作辦公室),分管鄭州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聯繫副調研員張宏勛同志。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社會發展處,聯繫主任助理吉鈉娜同志。
魏 東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財政金融市場貿易處、城市發展處(鄭州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召集鄭州市服務業發展局(鄭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總工程師李梅同志。
范建華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設計審批處、經濟體制改革處,聯繫副主任宮銀峰同志。
白景卿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監察室工作,協助主任分管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陳志鋼
黨組成員、主任助理。協助主任分管工業發展處(產業集聚區發展辦公室)、農村經濟處、鄭州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饒衛軍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鄭州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聯繫總經濟師李福科同志、主任助理王國安同志。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特編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採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免費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從本機關入口網站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本委入口網站
2、根據政府信息內容和特點通過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3、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進行公開。
(三)查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後進入鄭州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找並獲取該信息。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從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通訊地址:鄭州市二七區棉紡東路20號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鄭州市二七區棉紡東路20號1505房間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步驟
1、提交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可以從本委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子站下載,也可以到本委政府信息公開接待室領取。《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 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本機關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如需延長答覆期限,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委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費用。

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辦公地點

鄭州市棉紡東路20號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