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管理
主要內容有:①國家預算內投資,分為中央基本建設基金、中央財政技術改造投資和地方財政預算投資三部分。中央基本建設基金自1988年起建立,由財政部按期撥給
中國建設銀行,建設銀行按國家計畫負責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轉,周轉使用,在國家預算中列收列支,分為經營性的和非經營性的兩部分。經營性的主要由國家計委分配給各個專業投資公司,各專業投資公司以及其他使用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的建設單位,都要與建設銀行簽訂借貸契約;非經營性的由國家計委分配,中央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包乾使用。②國內銀行貸款,由國家計委和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信貸收支平衡確定投資貸款年度總規模,由建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等國家專業銀行根據國家確定的建設項目和產業政策進行發放。③利用外資,由國家計委、經貿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負責管理,
中國銀行、
中國投資銀行、
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等具體經辦。④自籌資金,管理的重點是將資金納入國家計畫,並按專戶存入建設銀行,先存後批,先抓後用,並按國家規定購買重點建設債券。⑤城鄉個人投資,主要用於居民住房建設,國家僅進行政策引導和投資指導。
投資物資管理
鋼材、木材、水泥、玻璃等主要建築材料由國家統一管理,首先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的需要。建築材料實行物資部門直接供給工程承包單位的供應方式,由工程承包單位包工包料、物資供應單位實行按項目承包供應責任制。
投資項目管理
按照項目管理的時間順序可分為:①項目決策階段管理,一般稱為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選定、準備和評估等工作。②項目實施階段管理,包括建立項目機構、制訂項目執行計畫並進而組織項目勘察設計、設備訂貨、工程施工和投產試運轉等項工作。③項目總結評價階段,是在項目建成後對整個項目的工作情況作出總結和評價,檢查投資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並將項目成果及有關資料轉交給生產經營單位。
按照分工職能分類
按照分工職能可分為:①計畫管理,按照有關機構批准的建設檔案,根據資金材料、設備、施工等條件編制項目建設計畫並監督其實施;②勘察設計管理,組織人員對項目所在地進行地質、地形、水文等勘察,並提出設計要求;③設備與材料管理,向國家申請統一分配物資,與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簽訂供應契約,進行材料及設備的選購、保管和供應,保證施工順利進行;④施工管理,根據項目建設計畫與設計檔案,安排各項工程的開工,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監督施工進度和質量,組織竣工驗收等;⑤資金與財務管理,根據投資概算或投資包乾限額籌措資金,編制年度財務計畫,確定年度用款額度,實行內部投資包乾使用責任制,實行全面經濟核算,編制財務決策與決算分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⑥制訂有關標準和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