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依申請公開,就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和本機關的職權,向申請人公開 政府信息的行政行為。政府信息量大而廣,涉及社會生產生活各個方面,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只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生產、安排生活、開展科研等活動具有特殊的作用。為了保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