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條例》是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日
- 通過會議: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
《青海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條例》是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條例。
《青海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條例》是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條例。修訂歷程2023年9月27日下午,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條例》...
詳細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青海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
第九條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涉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鄰近區域建設用地申請、建設項目規劃時,應當考慮對鐵路安全可能產生的影響。第十條...
第九條大壩建設必須符合國家制定的大壩安全技術標準。興建大壩必須按大壩設計規範要求,設定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其內埋的安全監測設施,必須與大壩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檢查驗收。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第十條承擔大壩工程勘察、...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 (2007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有形建築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的為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等交易活動提供信息和招標投標活動服務的固定場所。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國有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項目,以及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公開招標的,應當在有...
第十八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公共服務機構辦公場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公共區域,附掛通信線路或者設定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電信設施的,其產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無償為電信設施建設提供必要的場地和接入條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為了加強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保障民用機場安全有序運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六條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備案管理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須填報《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備案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對口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機關。 第七條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備案申請表》按照附屬檔案一規定的內容填寫。 第...
第九條 取得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取得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可以從事與其資質等級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以及相關的技術、諮詢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項目核准、備案,以及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向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第十二條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核准、備案及所涉及的各類審批事項都必須通過青海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
已經投入運營的高速公路不具備前款規定設施條件的,由高速公路經營者負責建設完善。第十七條 承擔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第十八條 高速公路建設...
第一條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燃氣規劃建設、經營服務與使用、設施保護...
鼓勵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聘請專家或者民眾代表,參與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和安全的監督工作。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市(州)...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提高城鄉抗禦火災和其他災害事故的能力,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青海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內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
(四)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法細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前款第(三)項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
(一)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檔案時,應當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檔案或者在設計檔案中包含安全設施設計內容。需要報經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檔案應當隨項目設計檔案一併審批;(二)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審查...
(四)建設項目有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五)有滿足投標需要的設計檔案和技術資料。第七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國有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項目,以及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應當在有形市場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條例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393 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已經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總 理 溫家寶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
居住小區還應當明確同步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時序。第十九條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照下列程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向縣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填寫劃撥...
第十四條 碼頭的規劃和建設應根據當地運力情況合理設定,在水庫庫區建設碼頭不得影響水庫大壩安全。渡口的管理由縣人民政府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水利水電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執行水力調度運行方案時,遇有水位驟降或驟升等可能...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在審批臨近公路的建設項目、建設用地時,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註明建築物、構築物與公路的控制距離,並書面告知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公路沿線新建村鎮、開發區、旅遊景點、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1月30日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布。《辦法》分總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