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2020年11月,青海省人社廳、青海省財政廳印發《青海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健全完善青海省就業補助資金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機制,規範資金申領使用和分配下達程式,明確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範圍和標準,為使用好、管理好就業補助資金提供務實管用的制度保障。

基本介紹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社廳、青海省財政廳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了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在加強資金管理、規範支出使用、強化內控風險防範等方面的事權責任,建立了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強化了信息化監管手段,暢通了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渠道,提升了就業補助資金監管能力水平,使資金安全運行得到了有效保障。
《辦法》對以往補貼項目申報材料中需提供的職業資格證書、就業創業證、社保繳納證明、殘疾證等10項證明材料進行了壓縮精簡,並依託“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實現大數據比對核查;同時,發揮“網際網路+就業”信息系統功能,對各項補貼申報流程進行了最佳化再造,全面提高了全省就業創業補貼事項的申報、審核效率。
《辦法》還對涉及各類勞動者和單位的補貼措施進行了全面梳理、匯總和細化。結合近年來技能提升專項行動、青年見習計畫和創業促就業等重點工作,及時增加了相關補貼內容,確定了扶持對象、標準及申辦流程。構建了範圍覆蓋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及各類單位、企業和培訓機構,補貼項目涉及技能培訓、評價鑑定、社保補貼、就業見習等9大類25項的就業補助資金扶持政策體系。
此外,《辦法》聚焦提升全省勞動者就業技能水平、鼓勵企業(單位)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和促進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等工作目標,適度調整提高了職業技能鑑定補貼、企業新錄入人員培訓補貼、見習補貼、勞務品牌認定補貼等項目的補貼標準;將企業新增崗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等重複項目進行了整合;結合青海省就業補助資金總量情況,對支出占比較大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核算標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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